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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卷四十四 志第三十四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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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舉志上

《新唐書》卷四十四 志第三十四

唐制,取士之科,多因隋舊,然其大要有三。由學館者曰生徒,由州縣者曰鄉貢,皆升於有司而進退之。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經,有俊士,有進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有一史,有三史,有開元禮,有道舉,有童子。而明經之別,有五經,有三經,有二經,有學究一經,有三禮,有三傳,有史科。此歲舉之常選也。其天子自詔者曰制舉,所以待非常之才焉。

凡學六,皆隸於國子監:國子學,生三百人,以文武三品以上子孫若從二品以上曾孫及勳官二品、縣公、京官四品帶三品勳封之子爲之;太學,生五百人,以五品以上子孫、職事官五品期親若三品曾孫及勳官三品以上有封之子爲之;四門學,生千三百人,其五百人以勳官三品以上無封、四品有封及文武七品以上子爲之,八百人以庶人之俊異者爲之;律學,生五十人,書學,生三十人,算學,生三十人,以八品以下子及庶人之通其學者爲之。京都學生八十人,大都督、中都督府、上州各六十人,下都督府、中州各五十人,下州四十人,京縣五十人,上縣四十人,中縣、中下縣各三十五人,下縣二十人。國子監生,尚書省補,祭酒統焉。州縣學生,州縣長官補,長史主焉。

凡館二:門下省有弘文館,生三十人;東宮有崇文館,生二十人。以皇緦麻以上親,皇太后、皇后大功以上親,宰相及散官一品、功臣身食實封者、京官職事從三品、中書黃門侍郎之子爲之。

凡博士、助教,分經授諸生,未終經者無易業。凡生,限年十四以上,十九以下;律學十八以上,二十五以下。

凡《禮記》、《春秋左氏傳》爲大經,《詩》、《周禮》、《儀禮》爲中經,《易》、《尚書》、《春秋公羊傳》、《穀梁傳》爲小經。通二經者,大經、小經各一,若中經二。通三經者,大經、中經、小經各一。通五經者,大經皆通,餘經各一,《孝經》、《論語》皆兼通之。凡治《孝經》、《論語》共限一歲,《尚書》、《公羊傳》、《穀梁傳》各一歲半,《易》、《詩》、《周禮》、《儀禮》各二歲,《禮記》、《左氏傳》各三歲。學書,日紙一幅,間習時務策,讀《國語》、《說文》、《字林》、《三蒼》、《爾雅》。凡書學,石經三體限三歲,《說文》二歲,《字林》一歲。凡算學,《孫子》、《五曹》共限一歲,《九章》、《海島》共三歲,《張丘建》、《夏侯陽》各一歲,《周髀》、《五經算》共一歲,《綴術》四歲,《緝古》三歲,《記遺》、《三等數》皆兼習之。

旬給假一日。前假,博士考試,讀者千言試一帖,帖三言,講者二千言問大義一條,總三條通二爲第,不及者有罰。歲終,通一年之業,口問大義十條,通八爲上,六爲中,五爲下。並三下與在學九歲、律生六歲不堪貢者罷歸。諸學生通二經、俊士通三經已及第而願留者,四門學生補太學,太學生補國子學。每歲五月有田假,九月有授衣假,二百里外給程。其不帥教及歲中違程滿三十日,事故百日,緣親病二百日,皆罷歸。既罷,條其狀下之屬所,五品以上子孫送兵部,準蔭配色。

每歲仲冬,州、縣、館、監舉其成者送之尚書省;而舉選不繇館、學者,謂之鄉貢,皆懷牒自列於州、縣。試已,長吏以鄉飲酒禮,會屬僚,設賓主,陳俎豆,備管絃,牲用少牢,歌《鹿鳴》之詩,因與耆艾敘長少焉。既至省,皆疏名列到,結款通保及所居,始由戶部集閱,而關於考功員外郎試之。

凡秀才,試方略策五道,以文理通粗爲上上、上中、上下、中上,凡四等爲及第。凡明經,先帖文,然後口試,經問大義十條,答時務策三道,亦爲四等。凡《開元禮》,通大義百條、策三道者,超資與官;義通七十、策通二者,及第。散、試官能通者,依正員。凡三傳科,《左氏傳》問大義五十條,《公羊》、《穀梁傳》三十條,策皆三道,義通七以上、策通二以上爲第,白身視五經,有出身及前資官視學究一經。凡史科,每史問大義百條、策三道,義通七、策通二以上爲第。能通一史者,白身視五經、三傳,有出身及前資官視學究一經;三史皆通者,獎擢之。凡童子科,十歲以下能通一經及《孝經》、《論語》,卷誦文十,通者予官;通七,予出身。凡進士,試時務策五道、帖一大經,經、策全通爲甲第;策通四、帖過四以上爲乙第。凡明法,試律七條、令三條,全通爲甲第,通八爲乙第。凡書學,先口試,通,乃墨試《說文》、《字林》二十條,通十八爲第。凡算學,錄大義本條爲問答,明數造術,詳明術理,然後爲通。試《九章》三條、《海島》《孫子》《五曹》《張丘建》《夏侯陽》《周髀》《五經算》各一條,十通六,《記遺》、《三等數》帖讀十得九,爲第。試《綴術》、《輯古》,錄大義爲問答者,明數造術,詳明術理,無注者合數造術,不失義理,然後爲通。《綴術》七條、《輯古》三條,十通六,《記遺》、《三等數》帖讀十得九,爲第。落經者,雖通六,不第。

凡弘文、崇文生,試一大經、一小經,或二中經,或《史記》、《前後漢書》、《三國志》各一,或時務策五道。經史皆試策十道。經通六,史及時務策通三,皆帖《孝經》、《論語》共十條通六,爲第。

凡貢舉非其人者、廢舉者、校試不以實者,皆有罰。

其教人取士著於令者,大略如此。而士之進取之方,與上之好惡、所以育材養士、招來獎進之意,有司選士之法,因時增損不同。

自高祖初入長安,開大丞相府,下令置生員,自京師至於州縣皆有數。既即位,又詔祕書外省別立小學,以教宗室子孫及功臣子弟。其後又詔諸州明經、秀才、俊士、進士明於理體爲鄉里稱者,縣考試,州長重覆,歲隨方物入貢;吏民子弟學藝者,皆送於京學,爲設考課之法。州、縣、鄉皆置學焉。及太宗即位,益崇儒術。乃於門下別置弘文館,又增置書、律學,進士加讀經、史一部。十三年,東宮置崇文館。自天下初定,增築學舍至千二百區,雖七營飛騎,亦置生,遣博士爲授經。四夷若高麗、百濟、新羅、高昌、吐蕃,相繼遣子弟入學,遂至八千餘人。

高宗永徽二年,始停秀才科。龍朔二年,東都置國子監,明年以書學隸蘭臺,算學隸祕閣,律學隸詳刑。上元二年,加試貢士《老子》策,明經二條,進士三條。國子監置大成二十人,取已及第而聰明者爲之。試書日誦千言,並日試策,所業十通七,然後補其祿俸,同直官。通四經業成,上於尚書,吏部試之,登第者加一階放選。其不第則習業如初,三歲而又試,三試而不中第,從常調。

永隆二年,考功員外郎劉思立建言,明經多抄義條,進士唯誦舊策,皆亡實才,而有司以人數充第。乃詔自今明經試帖粗十得六以上,進士試雜文二篇,通文律者然後試策。

武后之亂,改易舊制頗多。中宗反正,詔宗室三等以下、五等以上未出身,願宿衛及任國子生,聽之。其家居業成而堪貢者,宗正寺試,送監舉如常法。三衛番下日,願入學者,聽附國子學、太學及律館習業。蕃王及可汗子孫願入學者,附國子學讀書。

玄宗開元五年,始令鄉貢明經、進士見訖,國子監謁先師,學官開講問義,有司爲具食,清資五品以上官及朝集使皆往閱禮焉。七年,又令弘文、崇文、國子生季一朝參。及注《老子道德經》成,詔天下家藏其書,貢舉人滅《尚書》、《論語》策,而加試《老子》。又敕州縣學生年二十五以下、八品子若庶人二十一以下通一經及未通經而聰悟有文辭、史學者,入四門學爲俊士。即諸州貢舉省試不第,願入學者亦聽。

二十四年,考功員外郎李昂爲舉人詆訶,帝以員外郎望輕,遂移貢舉於禮部,以侍郎主之。禮部選士自此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