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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卷四十七 志第三十七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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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官二

《新唐書》卷四十七 志第三十七

○門下省

侍中二人,正二品。掌出納帝命,相禮儀。凡國家之務,與中書令參總,而顓判省事。下之通上,其制有六:一曰奏鈔,以支度國用、授六品以下官、斷流以下罪及除免官用之;二曰奏彈;三曰露布;四曰議;五曰表;六曰狀。自露布以上乃審,其餘覆奏,畫制可而授尚書省。行幸,則負寶以從,版奏中嚴、外辦;還宮,則請降輅、解嚴。皇帝齋,則請就齋室;將奠,則奉玉、幣;盥,則奉匜、取盤,酌罍水,贊洗;酌泛齊,受虛爵,進福酒,皆左右其儀。饗宗廟,進瓚而贊酌鬱酒;既祼,贊酌醴齊。籍田,則奉耒。四夷朝見,則承詔勞問。臨軒命使冊皇后、皇太子,則承詔降宣命。慰問、聘召,則涖封題。發驛遣使,則給魚符。凡官爵廢置、刑政損益,授之史官;既書,復涖其記注。職事官六品以下進擬,則審其稱否而進退之。

門下侍郎二人,正三品。掌貳侍中之職。大祭祀則從;盥則奉巾,既帨,奠巾;奉匏爵贊獻。元日、冬至,奏天下祥瑞。侍中闕,則涖封符券、給傳驛。

左散騎常侍二人,正三品下。掌規諷過失,侍從顧問

左諫議大夫四人,正四品下。掌諫諭得失,侍從贊相。武后垂拱二年,有魚保宗者,上書請置匭以受四方之書,乃鑄銅匭四,塗以方色,列於朝堂:青匭曰"延恩"在東,告養人勸農之事者投之,丹匭曰"招諫",在南,論時政得失者投之;白匭曰"申冤",在西,陳抑屈者投之;黑匭曰"通玄",在北,告天文、祕謀者投之。以諫議大夫、補闕、拾遺一人充使,知匭事;御史中丞、侍御史一人,爲理匭使。其後同爲一匭。天寶九載,玄宗以"匭"聲近"鬼",改理匭使爲獻納使,至德元年復舊。寶應元年,命中書門下擇正直清白官一人知匭,以給事中、中書舍人爲理匭使。建中二年,以御史中丞爲理匭使,諫議大夫一人爲知匭使;投匭者,使先驗副本。開成三年,知匭使李中敏以爲非所以廣聰明而慮幽枉也,乃奏罷驗副封。

給事中四人,正五品上。掌侍左右,分判省事,察弘文館繕寫讎校之課。凡百司奏抄,侍中既審,則駁正違失。詔敕不便者,塗竄而奏還,謂之"塗歸"。季終,奏駁正之目。凡大事,覆奏;小事,署而頒之。三司詳決失中,則裁其輕重。發驛遣使,則與侍郎審其事宜。六品以下奏擬,則校功狀殿最、行藝,非其人,則白侍中而更焉。與御史、中書舍人聽天下冤滯而申理之。

門下省有錄事四人,從七品上;主事四人,從八品下。

左補闕六人,從七品上;左拾遺六人,從八品上。掌供奉諷諫,大事廷議,小則上封事。

起居郎二人,從六品上。掌錄天子起居法度。天子御正殿,則郎居左,舍人居右。有命,俯陛以聽,退而書之,季終以授史官。貞觀初,以給事中、諫議大夫兼知起居注,或知起居事。每仗下,議政事,起居郎一人執筆記錄於前,史官隨之。其後,復置起居舍人,分侍左右,秉筆隨宰相入殿;若仗在紫宸內閤,則夾香案分立殿下,直第二螭首,和墨濡筆,皆即坳處,時號螭頭。高宗臨朝不決事,有司所奏,唯辭見而已。許敬宗、李義府爲相,奏請多畏人之知也,命起居郎、舍人對仗承旨,仗下,與百官皆出,不復聞機務矣。長壽中,宰相姚璹建議:仗下後,宰相一人,錄軍國政要,爲時政紀,月送史館。然率推美讓善,事非其實,未幾亦罷。而起居郎猶因制敕,稍稍筆削,以廣國史之闕。起居舍人本記言之職,唯編詔書,不及它事。開元初,復詔脩史官非供奉者,皆隨仗而入,位於起居郎、舍人之次。及李林甫專權,又廢。大和九年,詔入閣日,起居郎、舍人具紙筆立螭頭下,復貞觀故事。

典儀二人,從九品下。掌贊唱及殿中版位之次,侍中版奏中嚴、外辦,亦贊焉。

城門郎四人,從六品上。掌京城、皇城、官殿諸門開闔之節,奉管鑰而出納之。開則先外後內,闔則先內後外;啓閉有時,不以時則詣閤覆奏。

符寶郎四人,從六品上。掌天子八寶及國之符節。有事則請於內,既事則奉而藏之。大朝會,則奉寶進於御座;行幸,則奉以從焉。大事出符,則藏其左而班其右,以閤中外之契,兼以敕書;小事則降符函封,使合而行之。凡命將、遣使,皆請旌、節,旌以顓賞,節以顓殺。

○弘文館

學士,掌詳正圖籍,教授生徒;朝廷制度沿革、禮儀輕重,皆參議焉。

校書郎二人,從九品上。掌校理典籍、刊正錯謬。凡學生教授、考試,如國子之制。

○中書省

中書令二人,正二品。掌佐天子執大政,而總判省事。凡王言之制有七:一曰冊書,立皇后、皇太子,封諸王,臨軒冊命則用之;二曰制書,大賞罰、赦宥慮囚、大除授則用之;三曰慰勞制書,褒勉贊勞則用之;四曰發敕,廢置州縣、增減官吏、發兵、除免官爵、授六品以上官則用之;五曰敕旨,百官奏請施行則用之;六曰論事敕書,戒約臣下則用之;七曰敕牒,隨事承製,不易於舊則用之。皆宣署申覆,然後行焉。大祭祀,則相禮;親征纂嚴,則戒飭百官;臨軒冊命,則讀冊;若命於朝,則宣授而已。冊太子,則授璽綬。凡制詔文章獻納,以授記事之官。

侍郎二人,正三品。掌貳令之職,朝廷大政參議焉。臨軒冊命,爲使,則持冊書授之。四夷來朝,則受其表疏而奏之;獻贄幣,則受以付有司。

舍人六人,正五品上。掌侍進奏,參議表章。凡詔旨制敕、璽書冊命,皆起草進畫;既下,則署行。其禁有四:一曰漏泄,二曰稽緩,三曰違失,四曰忘誤。制敕既行,有誤則奏改之。大朝會,諸方起居,則受其表狀;大捷、祥瑞,百寮表賀亦如之。冊命大臣,則使持節讀冊命;將帥有功及大賓客,則勞問。與給事中及御史三司鞫冤滯。百司奏議考課,皆預裁焉。以久次者一人爲閣老,判本省雜事;又一人知制誥,顓進畫,給食於政事堂;其餘分署制敕。以六員分押尚書六曹,佐宰相判案,同署乃奏,唯樞密遷授不預。姚崇爲紫微令,奏:大事,舍人爲商量狀,與本狀皆下紫微令,判二狀之是否,然後乃奏。開元初,以它官掌詔敕策命,謂之"兼知制誥"。肅宗即位,又以它官知中書舍人事。兵興,急於權便,政去臺閣,決遣顓出宰相,自是舍人不復押六曹之奏。會昌末,宰相李德裕建議:臺閣常務、州縣奏請,復以舍人平處可否。先是,知制誥率用前行正郎,宣宗時,選尚書郎爲之。

主書四人,從七品上。主事四人,從八品下。

右散騎常侍二人,右諫議大夫四人,右補闕六人,右拾遺六人,掌如門下省。

起居舍人二人,從六品上。掌脩記言之史,錄製誥德音,如記事之制,季終以授國史。

通事舍人十六人,從六品上。掌朝見引納、殿庭通奏。凡近臣入侍、文武就列,則導其進退,而贊其拜起、出入之節。蠻夷納貢,皆受而進之。軍出,則受命勞遣;既行,則每月存問將士之家,視其疾苦;凱還,則郊迓。

○集賢殿書院

學士、直學士、侍讀學士、脩撰官,掌刊緝經籍。凡圖書遺逸、賢才隱滯,則承旨以求之。謀慮可施於時,著述可行於世者,考其學術以聞。凡承旨撰集文章、校理經籍,月終則進課於內,歲終則考最於外。

校書四人,正九品下。正字二人,從九品上。

○史館

修撰四人,掌修國史。

○祕書省

監一人,從三品;少監二人,從四品上;丞一人,從五品上。監掌經籍圖書之事,領著作局,少監爲之貳。

祕書郎三人,從六品上。掌四部圖籍。以甲乙丙丁爲部,皆有三本,一曰正,二曰副,三曰貯。凡課寫功程,皆分判。

校書郎十人,正九品上;正字四人,正九品下。掌讎校典籍,刊正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