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國學之史部 > 宋史 > 《宋史》卷四百五十五 列傳第二百一十四

《宋史》卷四百五十五 列傳第二百一十四

推薦人: 來源: 閱讀: 1.78W 次

  ◎忠義十

《宋史》卷四百五十五 列傳第二百一十四

  ○陳東 歐陽澈 馬伸 呂祖儉 呂祖泰 楊宏中 華嶽 鄧若水 僧真寶 莫謙之 徐道明

陳東,字少陽,鎮江丹陽人。早有雋聲,俶儻負氣,不慼慼於貧賤。蔡京、王黼方用事,人莫敢指言,獨東無所隱諱。所至宴集,坐客懼爲己累,稍引去。以貢入太學。欽宗即位,率其徒伏闕上書,論:"今日之事,蔡京壞亂於前,樑師成陰謀於後。李彥結怨於西北,朱勔結怨於東南,王黼、童貫又結怨於遼、金,創開邊隙。宜誅六賊,傳首四方,以謝天下。"言極憤切。明年春,貫等挾徽宗東行,東獨上書請追貫還正典刑,別選忠信之人往侍左右。金人迫京師,又請誅六賊。時師成尚留禁中,東發其前後奸謀,乃謫死。

李邦彥議與金和,李綱及种師道主戰,邦彥因小失利罷綱而割三鎮,東復率諸生伏宣德門下上書曰:

在廷之臣,奮勇不顧、以身任天下之重者,李綱是也,所謂社稷之臣也。其庸繆不才、忌疾賢能、動爲身謀、不恤國計者,李邦彥、白時中、張邦昌、趙野、王孝迪、蔡懋、李梲之徒是也,所謂社稷之賊也。

陛下拔綱列卿之中,不一二日爲執政,中外相慶,知陛下之能任賢矣。斥時中而不用,知陛下之能去邪矣。然綱任而未專,時中斥而未去,復相邦彥,又相邦昌,自餘又皆擢用,何陛下任賢猶未能勿貳,去邪猶未能勿疑乎?今又聞罷綱職事,臣等驚疑,莫知所以。

綱起自庶官,獨任大事。邦彥等疾如仇讎,恐其成功,因用兵小不利,遂得乘閒投隙,歸罪於綱。夫一勝一負,兵家常勢,豈可遽以此傾動任事之臣。竊聞邦彥、時中等盡勸陛下他幸,京城騷動,若非綱爲陛下建言,則乘輿播遷,宗廟社稷已爲丘墟,生靈已遭魚肉。賴聰明不惑,特從其請,宜邦彥等讒嫉無所不至。陛下若聽其言,斥綱不用,宗社存亡,未可知也。邦彥等執議割地,蓋河北實朝廷根本,無三關四鎮,是棄河北,朝廷能復都大梁乎?則不知割太原、中山、河間以北之後,邦彥等能使金人不復敗盟乎?

一進一退,在綱爲甚輕,朝廷爲甚重。幸陛下即反前命,復綱舊職,以安中外之心,付种師道以閫外之事。陛下不信臣言,請遍問諸國人,必皆曰綱可用,邦彥等可斥也。用舍之際,可不審諸!

軍民從者數萬。書聞,傳旨慰諭者旁午,衆莫肯去,方舁登聞鼓撾壞之,喧呼震地。有中人出,衆臠而磔之。於是亟詔綱入,復領行營,遣撫諭,乃稍引去。

金人既解去,學官觀望,時宰議屏伏闕之士,先自東始。京尹王時雍欲盡致諸生於獄,人人惴恐。朝廷用楊時爲祭酒,復東職,遣聶山詣學撫諭,然後定。吳敏欲弭謗,議奏補東官,賜第,除太學錄。東又請誅蔡氏,且力辭官以歸,前後書五上。既歸,復預鄉薦。

高宗即位五日,相李綱,又五日召東至。未得對,會綱去,乃上書乞留綱而罷黃潛善、汪伯彥。不報。請親征以還二聖,治諸將不進兵之罪,以作士氣;車駕歸京師,勿幸金陵。又不報。潛善輩方揭示綱幸金陵舊奏,東言綱在中途,不知事體,宜以後說爲正,必速罷潛善輩。

會布衣歐陽澈亦上書言事,潛善遽以語激怒高宗,言不亟誅,將復鼓衆伏闕。書獨下潛善'所。府尹孟庾召東議事,東請食而行,手書區處家事,字畫如平時,已乃授其從者曰:"我死,爾歸致此於吾親。"食已如廁,吏有難色,東笑曰:"我陳東也,畏死即不敢言,已言肯逃死乎?"吏曰:"吾亦知公,安敢相迫。"頃之,東具冠帶出,別同邸,乃與澈同斬於市。四明李猷贖其屍瘞之。東初未識綱,特以國故,至爲之死,識與不識皆爲流涕。時年四十有二。

潛善既殺二人,明日府尹白事,獨詰其何以不先關白,微示慍色,以明非己意。越三年,高宗感悟,追贈東、澈承事郎。東無子,官有服親一人,澈一子,令州縣撫其家。及駕過鎮江,遣守臣祭東墓,賜緡錢五百。紹興四年,並加朝奉郎、祕閣修撰,官其後二人,賜田十頃。

歐陽澈,字德明,撫州崇仁人。年少美鬚眉,善談世事,尚氣大言,慷慨不少屈,而憂國閔時,出於天性。靖康初,應制條敝政,陳安邊禦敵十策,州未許發。退而復採朝廷之闕失,政令之乖違,可以爲保邦御俗之方、去蠹國殘民之賊者十事,復爲書,並上聞。已而復論列十事,言:"臣所進三書實爲切要,然而觸權臣者有之,迕天聽者有之,或結怨富貴之門,或遺怒臺諫之官,臣非不知,而敢抗言者,願以身而安天下也。"所上書爲三巨軸,廄置卒辭不能舉,州將爲選力士荷之以行。

會金人大入,要盟城下而去,澈聞,輒語人曰:"我能口伐金人,強於百萬之師,願殺身以安社稷。有如上不見信,請質子女於朝,身使穹廬,御親王以歸。"鄉人每笑其狂,止之不可,乃徒步走行在。高宗即位南京,伏闕上封事,極詆用事大臣,遂見殺,見《陳東傳》。死時年三十七。

許翰在政府,罷朝,問潛善處分何人,曰:"斬陳東、歐陽澈耳。"翰驚失色,因究其書何以不下政府,曰:"獨下潛善,故不得以相視。"遂力求罷。爲東、澈著哀詞。澈所著《飄然集》六卷,會稽胡衍既刻之,豐城範應鈐爲之祠學中。

馬伸,字時中,東平人。紹聖四年進士。不樂馳騖,每調官,未嘗擇便利。爲成都郫縣丞,守委受成都租。前受輸者率以食色玩好蠱訹而敗,伸請絕宿弊。民爭先輸,至沿途假寐以達旦,常平使者孫俟早行,怪問之,皆應曰:"今年馬縣丞受納,不病我也。"俟薦於朝。

崇寧初,範致虛攻程頤爲邪說,下河南府盡逐學徒。伸注西京法曹,欲依頤門以學,因張繹求見,十反愈恭,頤固辭之。伸欲休官而來,頤曰:"時論方異,恐貽子累,子能棄官,則官不必棄也。"曰:"使伸得聞道,死何憾,況未必死乎?"頤嘆其有志,進之。自是公暇雖風雨必日一造,忌娼者飛語中傷之,弗顧,卒受《中庸》以歸。

靖康初,孫傅以卓行薦召,御史中丞秦檜迎闢之,擢監察御史。及汴京陷,金人立張邦昌,集百官,環以兵脅之,俾推戴。衆唯唯,伸獨奮曰:"吾職諫爭,忍坐視乎!"乃與御史吳給約秦檜共爲議狀,乞存趙氏,復嗣君位。會統制官吳革起義,募兵圖復二帝,伸預其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