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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是人生一大關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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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希望有一個幸福的婚姻。想當初,到了一定年齡,親戚朋友都催着你找一個如意伴侶,又在祝福聲中把你們送入婚姻的殿堂,真是人生一大喜。結婚後,兩個人也逐漸融合在一起,一起存錢、買車,又一起貸款買房,直至誕生出愛的結晶。孩子出世之後,生活會變得更富有意義,兩個人又有了新的打算:給孩子找幼兒園,買學區房,將來出國留學……在忙忙碌碌中,婚姻開始褪去了愛情的顏色,兩個人變得不分你我。

離婚,是人生一大關散文

除非迫不得已,沒有一個人願意去離婚。這境地,想想夫妻之間多年的感情,看看沒有還完貸款的房子,再瞅瞅才幾歲大的孩子,更不要說周圍還聚攏着那麼多親朋好友,每一個人都是能忍則忍。有時甚至想,就這樣過下去好了,我們的祖輩不也是這樣過來的嗎?所以,但凡離婚,都是一個漫長而痛苦的過程,總要經歷反反覆覆、分分合合,有時就在眼下,有時又彷彿遙遙無期。可一旦痛下決心,自己反倒茫然:這婚,到底該怎麼離呢?

離婚,分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所謂協議離婚,就是指雙方簽訂書面的離婚協議,直接去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協議離婚可謂一種“閃離”,是最快的離婚方式。其缺點是,離婚協議沒有強制執行力,如果離婚後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只能再向法院起訴才能最終解決。另外,協議離婚的前提是雙方對離婚、財產和撫養問題都能達成一致,如果存在任何爭議,則只能通過訴訟離婚。

都說“勸和不勸離”,律師這個行業,就彷彿奔着當事人訴訟離婚去的。作爲一個離婚代理人,律師會爲你提供專業的法律幫助,並善於在感情上爲你作出“切割”,並“爭奪”孩子和財產。然而,作爲一個離婚當事人,即便有了代理律師,法律也要求你本人必須親自到庭並接受質詢。因此,爲了能“順利”離婚並在離婚後能獲得更多的權益,雙方都有必要在訴訟之前做些準備,弄清到底要“離”什麼和該怎麼“離”。

首先是“感情”分離。

法院准許離婚的標準只有一個,那就是“感情確已破裂”。然而感情是無形物,是否“破裂”法官也看不清楚。因此,爲便於在實踐中衡量,法律就規定了一些“硬槓槓”。常見的,比如能證明“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就屬於一種“破裂”情形,法院可以判離。

又如,只要能證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法院也可以判離。不過要提醒的是,分居“二年“必須是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後又同居,則應重新起算。此外,當事人還會舉出各種各樣“感情不和”的情形,比如有人曾問到無性婚姻的問題,對此,只要這些情形確實影響到了雙方感情,並且非常嚴重,都可以作爲請求離婚的有力證據,可以綜合認定。

其次是“財產”分離。

財產分割,可謂離婚中的“重頭戲”。夫妻經營了那麼多年,現在就要按照法律把所有的.財產分分類:婚前取得的,屬於個人財產;婚後取得的,屬於共同財產;個人專用的或特別約定的,還是屬於個人財產。那麼,共同財產具體包括哪些形式呢?包括工資獎金、經營收入、車輛房屋、股票債券、遺產繼承、外界贈與等等等等。雖然之前夫妻對家庭的貢獻不一樣,但離婚時一般還是均等分割。談到共同財產中的“大頭”,莫過於房產問題,那麼,有貸款的房子又該怎麼分呢?

一般來講,雙方可以這麼約定:由一方取得房產並補償給另一方,再由取得一方繼續還貸。不過雙方的約定不具有對外效力,如果離婚後一方無法償還貸款,另一方仍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此外,很多人還會問到婚前首付、婚後還貸的問題,還有就是一方欠款是否屬於共同債務的問題,諸如此類等等等等。可見,在這個市場經濟的社會,離婚歸根結底還是一個財產問題,好在法律對這方面的規定越來越細緻,不管此前雙方如何“糾結”,只要到了法院,相信都可以“分”得清楚。

最後是“父(母)與子”分離。

這只是形式上的分離,不是真正的分離。我國法律規定: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雖然跟隨一方生活,另一方仍要支付撫養費用。一般來講,2週歲以下的,隨母親生活;2?至10週歲的,由更有利於孩子身心成長的一方直接撫養;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應考慮孩子的意見。

除此之外,法律還有很多特別規定,比如孩子被爺爺奶奶(或姥姥姥爺)一手帶大,且能繼續幫助照看的,可以作爲孩子隨一方生活的優先條件。此外,還有人問到婚外生子的問題。其實,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享有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能加以危害和歧視,生父生母也不能逃避撫養的責任。

離婚案件,無論雙方離什麼和想怎麼離,一旦到了法院,都是必須進行調解的,調解不成才會判決。如果判不離,在沒有新情況和新理由的情況下,就要等到六個月之後再行起訴。然而,即使又重新回到法庭上,兩個人也不必哀怨憂傷,因爲現代婚姻法認爲:離婚不是一種懲罰,如果確屬一個無法挽救的婚姻,離婚其實是一種解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