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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馬褂是哪個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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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賜穿黃馬褂代表着得到皇帝的寵信,是一種個人的榮耀。那麼,大家知道黃馬褂是哪個朝代的嗎?

黃馬褂是哪個朝代

黃馬褂是哪個朝代

清朝

簡介

在清代,皇帝出門有許多“內大臣”和“御前侍衛”隨從,這些人全要穿“行褂”,帽後戴孔雀翎,還要佩刀(最挨近皇帝的嚴令不許佩刀)。根據史料記載,這些內大臣和御前侍衛所穿的行褂全部用明黃色的綢緞或紗(一般冬天穿綢緞,夏天穿紗)製成,沒有花紋和彩袖。 他們所穿的這種“行褂”就被稱作“黃馬褂”,清代典制裏有時也稱“黃褶”。例如《清會典》、蔣良騏的《東華錄》和高士奇的《扈從東巡日錄》裏就都曾記做“黃褶” 。

在《清會典事例.侍衛處.儀制》中記載:後扈前引大臣一二等侍衛升級新補者,歲於十二月行文內務府,支領緣貂朝衣端罩,豹尾班侍衛支領蟒袍;恭遇巡幸,支領黃馬褂。

這裏要說明的是,“明黃”就是“淡黃”,是當時帝王專用的顏色,一般貴族或宮妃只能用“金黃色”(即“深黃色”),平民最多隻能用“杏黃色”(也即“紅黃色”)。“明黃”在這裏是最名貴的,除皇帝外,只有爲皇帝服務的`人才特許服飾明黃色。因此一般說來,這種馬褂是天子近侍的服裝。

“賞穿黃馬褂”與前面所講的內大臣和御前侍衛所穿的黃馬褂不同,前者是由於職務關係而穿的,如果職任解除,不做御前侍衛或內大臣,黃馬褂就不能再穿。所以這種黃馬褂也叫做“職任馬褂”,滿洲話爲“禿山褂子”。而“賞穿黃馬褂”則沒有這方面的限制,它可以在一切莊重或典重的場合穿著;必要時,甚至可以見官大三級,方便行事。

“賞穿黃馬褂”又有兩種。其中一種時打獵校射時所賜,在清代咸豐以前,即公元1861年之前,皇帝每年秋天都要到木蘭(今河北省承德市北400裏處,現名“圍場縣”)打獵20天,進行“行圍”。這時在打獵時射得鹿的,或打獵完畢遇到獻禽的蒙古人,皇帝一般都要賞給黃馬褂。此外打獵期間往往還要校射(射箭比賽)扈從的漢滿官吏必須全部參加,射中五箭的(漢官規定射中三箭)且官階較高的,一般都可得到御賜黃馬褂。

另外據《清史列傳》記載,得賞賜次數已多的人,這時也可得到御賜黃馬褂。

打獵校射所獎得的黃馬褂均屬於行圍褂子,它們和比武時所得的黃馬褂一樣,一般只允許在行圍或比武時穿,平時不能穿,違者一律以覬覦皇權罪論處。

還有一種纔是真正的“賞穿黃馬褂”。這種御賜黃馬褂主要用以獎賞有功的高級武將,有時也賜給統兵的文官。凡是得到的,任何認爲莊重的時刻都可以穿。但一般說來,這種武功褂子在道光以前較少看到,慈禧執掌政權後則爲數甚夥。依蔣良騏《東華錄》裏記載,嘉慶十年二月丙辰,引乾隆四十一年四月諭時,所列賞功的方式還沒有提到黃馬褂。因此,這種黃馬褂應該是咸豐以後纔開始盛行的。

在這種御賜黃馬褂上市以前,清朝統治着籠絡武人的工具,不外“加‘巴圖魯’勇號”、“賞戴花翎”、“封爵”、“賞賜‘世職’”等。這些做法雖使授受者倍感榮耀,但相比御賜黃馬褂,終少一份“親近頓成心腹”感。因此這種黃馬褂一出臺,頓被認爲是無上的光榮、聖潔之物。

受獎的功臣們只有當國家舉行大典時才能穿一次,平時則要高高供奉在祖宗堂上,以示榮耀。不過,他們可以複製一件較原物簡單的黃馬褂,以備公務需要時穿用。功勳大臣們違背皇規或犯錯誤時,皇帝還要將黃馬褂收回,以示懲罰。

依《清史列傳》記載,鎮壓太平軍起義的將領,幾乎很少有沒得過黃馬褂的。但這其中很少有較低官階的人得到。因爲即使到這時,“黃馬褂”終究要與“御前侍衛”的其他條件,類如品級、花翎等結合,從來不是孤立的獎品,不可能在不具備其他條件時單獨率先獲得。

朝廷特使,宣慰中外的官員可以被特賜,賞賜時必騎馬繞紫禁城一圈,這種儀式在咸豐年間尤爲盛行。

由於黃馬褂的功用不盡相同,所以它們在形式上也略有區別。一般而言,侍衛及打獵與比武賞穿的黃馬褂的紐絆爲黑色,而武將和文官穿用的黃馬褂的紐絆則爲黃色(和所賜馬褂同樣顏色),以此表明後者要比前者顯得更爲尊貴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