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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法制教育黑板報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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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教育黑板報的辦報素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第二階段

2015年法制教育黑板報素材

第二階段:全面展開階段,時間是從黨的十二大召開到黨的十四大前。特點是緊緊圍繞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制定了一批適應改革開放、維護社會穩定和現代化建設需要的重要法律;立法體制、立法程序和工作機制不斷完善,立法機構不斷健全。這些重要進展,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建設打下了堅實基礎。

在這個階段,我們黨確立了“一箇中心、兩個基本點”的新時期黨的基本路線,提出了分三步走的現代化發展戰略,改革開放全面展開,從農村改革到城市改革,從經濟體制改革到科技、教育等各方面體制改革,從對內搞活到對外開放,發展進程勢不可擋。適應改革開放、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和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需要,我們黨提出了一系列法制建設方針,並採取切實措施加以落實。黨的十二大提出,我們黨要領導人民繼續制訂和完備各種法律,要把更多的經濟關係和經濟活動的準則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使法律成爲調節經濟關係和經濟活動的重要手段;要力爭在“七五”期間建立起比較完備的經濟法規體系,逐步使各項經濟活動都能有法可依。十三大提出,法制建設必須貫穿於改革的全過程;法制建設必須保障建設和改革的秩序,使改革的成果得以鞏固;應興應革的事情,要儘可能用法律或制度的形式加以明確。貫徹黨關於法制建設的方針政策,圍繞改革開放的中心任務和總體部署,立法工作多領域展開、全方位推進,涵蓋了我國經濟、政治、文化、教育、軍事、外交等各個領域,大致可概括爲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適應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需要,對憲法進行了第一次修改,明確了非公有制經濟的法律地位,確立了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的制度;制定或者修改了一大批經濟領域的法律,包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修正)、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專利法、著作權法、關於我國加入《保護知識產權巴黎公約》的決定,涉外經濟合同法、技術合同法、海商法,土地管理法、稅收徵收管理法等,還通過了關於授權國務院改革工商稅制發佈有關稅收條例草案試行的決定、關於授權國務院在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方面可以制定暫行的規定或者條例的決定。二是,適應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民事活動中的合法權益,同時適應改革開放搞活、運用法律手段管理經濟的需要,制定了一批民事方面的法律,包括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繼承法等;三是,爲了適應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實現人民當家作主權利的需要,制定了一批國家機構和保障公民權利方面的法律,包括制定了民族區域自治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行政訴訟法、代表法、集會遊行示威法等,修改了選舉法、地方組織法、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等。四是,爲了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維護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在刑法、刑事訴訟法的基礎上,制定了關於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決定和關於迅速審判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決定以及一批關於懲治各類犯罪的決定和刑法補充規定,同時適應打擊犯罪的需要,在一些單行法律中,對嚴重違法構成犯罪的,規定了比照刑法有關條款追究刑事責任,擴大了刑法有關規定的適用範圍。五是,爲適應保護人民羣衆權益的需要,制定了工會法、殘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礦山安全法、傳染病防治法等。六是,爲了適應保護環境、合理開發利用保護自然資源的需要,制定了一批環境和資源保護方面的法律,包括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礦產資源法、水法、草原法、漁業法、森林法等。七是,爲了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根據憲法制定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等。此外,還制定了一批規範經濟管理、發展教育事業、推進軍隊現代化和正規化建設、加強社會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據統計,這個階段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或者修改法律110多件,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40多件。

法制教育黑板報圖畫

隨着立法工作的全面展開,立法體制、立法程序和工作機制逐步完善,立法工作機構不斷健全,許多具有重要指導作用的立法原則確立起來。一是,修改地方組織法,對立法體制進一步完善。修改後的地方組織法明確規定了較大的市的立法權,即較大的市(包括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報省、自治區的人大常委會批准後施行。二是,制定議事規則,立法程序更加明確具體。制定全國人大議事規則和全國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明確規定了法律案的提出、審議和表決等立法程序。三是,經過不斷探索,逐步形成了一整套立法工作機制。包括:制定立法規劃(1988年第一個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出臺),對列入立法規劃的法律草案的起草實行定任務、定班子、定時間的三落實措施;組織各方面力量參與法律的起草工作;法律案一般實行二審制,在審議法律草案時,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展開充分討論;對一些重要條款如果爭論較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存在較多不同意見時,暫不付表決,不勉強通過;向常委會提請審議法律案的同時提供相應的參閱資料;堅持法律委員會對法律案的統一審議,同時發揮各專門委員會在審議法律中的作用;書面徵求各地方、各部門、各方面意見,召開座談會等徵求各有關方面和專家學者意見;將一些重要的法律草案全文公佈,公開討論;注重立法調研特別是到基層調研,加強與地方人大常委會的聯繫等。在今天看來,這些工作機制已經習以爲常,但親身經歷過的人都知道,在幾乎是“一張白紙”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這些工作機制,每一項都是經過努力努力探索得來的,十分不易、十分難能可貴。四是,立法工作機構進一步健全。1983年6月7日,六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成立民族委員會、法律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外事委員會、華僑委員會等6個專門委員會,根據憲法和相關法律規定,各專門委員會在全國人大和常委會的領導下負有研究、審議和擬訂法律案的職責;1983年8月25日,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決定,將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改爲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作爲常委會的立法工作機構,承擔擬訂有關法律案和爲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法律案提供服務等職責。此後,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先後建立了工作機構,爲專門委員會擬訂和審議法律案提供服務。五是,立法經驗不斷積累,確立了一些重要立法原則。包括:立法必須堅持以憲法爲準則;必須緊緊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必須堅持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總結我們自己的實踐經驗,同時借鑑古今中外有益經驗;必須堅持馬克思主義的理論指導,並與法理研究緊密結合;必須堅持積極慎重的方針,嚴肅立法,成熟一個,制定一個,保證法律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必須堅持計劃性,有計劃、有重點地開展立法工作;必須堅持依靠各地方、各部門、各方面的集體智慧和集體經驗,實行立法工作者、實際工作者和理論工作者三結合;必須堅持法律要簡明扼要,明確易懂,不能太繁瑣等。這些立法制度、工作機制和立法原則的確立,對於規範和指導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質量,發揮了重要作用。這個階段立法工作在各個方面取得的顯著進展,爲進一步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建設打下了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