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升初語文必考文言文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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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之
1.用作代詞
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
譯爲“他”——他們)、“它”——它們)。
例:策之不以其道,食之不能盡其材,鳴之而不能通其義,執策而臨之,曰:“天下無馬!”——《馬說》
2.用作助詞
a.結構助詞,定語的標誌。
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爲“的”,有的可不譯。
例: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曹劌論戰》
b.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誌。
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後,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譯時應省去。
例:宋何罪之有?——《公輸》
c.結構助詞。
當主謂短語在句中作爲主語、賓語或一個分句時,“之”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譯時可省去。
例:予獨愛蓮之出淤泥而不染。——《愛蓮說》
d.音節助詞。
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只起調整音節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
例:頃之 ,一狼徑去,其一犬坐於前。——《狼》
3. 用作動詞
可譯爲“去、往、到”。
例:輟耕之壟上——《陳涉世家》
(二)其
1.第三人稱代詞
相當於“他”(們)、“她(們)”、“它(們)”。
例:妻跪問其故。——《樂陽子妻》
2.活用爲第一人稱
相當於“我(的)”、“自己(的)”。
例:並自爲其名。——《傷仲永》
3.在句中表示反問語氣
相當於“難道”、“怎麼”。
例:其真無馬邪?——《馬說》
4.指示代詞
相當於“那”、“這”之類的詞。
例:其人視端容寂,若聽茶聲然。——《核舟記》
5.指示代詞
表示“其中的”,後面多爲數詞。
例:蜀之鄙有二僧,其一貧,其一富。——《爲學》
(三)以
1.用作介詞
表示憑藉,譯爲“憑、靠”。
例:乃入見。問:“何以戰?”——《曹劌論戰》
表示工具、方式、方法,譯爲“用、拿、把、按照”。
例:貧者自南海還,以告富者。(“以”後省略介詞賓語。)——《爲學》
例:策之不以其道。——《馬說》
2.用作連詞
表示並列、承接、修飾,“以”相當於“而”。
例:新城之上,有池窪然而方以長。——《墨池記》
表示目的`,譯爲“來、用來”。
例:屬予作文以記之 ——《岳陽樓記》
表示動作、行爲產生的原因,可譯爲“因”,“因爲”,“由於”。
例: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岳陽樓記》
3. 用作副詞
譯爲“已”,“已經”。
例:固以怪之矣。——《陳涉世家》
(四)於
1.表示對象
譯爲“對,對於,向”。
例:貧者語於富者曰。——《爲學》
2.表示處所
譯爲“在,從”。
例:苟全性命於亂世,不求聞達於諸侯。——《出師表》
3.表示對象
譯爲“與,跟,同”。
例:身長八尺,每自比於管仲、樂毅。——《隆中對》
4.表示處所
譯爲“到”。
例:指通豫南,達於漢陰。箕畚運於渤海之尾。——《愚公移山》
5.放在形容詞之後,表示比較
一般可譯爲“比”。
例: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爲苟得也。——《魚我所欲也》
(五)而
1.表示並列
相當於“而且”、“又”、“和”,有時可不譯。
例:敏而好學,不恥下問。——《論語》十則
2.表示承接關係
相當於“並且”、“就”,有時可不譯。
例: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論語》十則
3.表示轉折關係
相當於“然而”、“可是”、“卻”。
例:人不知而不慍,不亦君子乎?——《論語》十則
4.表示修飾關係,即連接動詞和狀語
相當於“着”、“地”等,或不譯。
例:康肅笑而遣之。——《賣油翁》
5.代詞
可譯爲“你”,“你的”。
例:而翁知我。——《蔡勉旃堅還亡友財》
(六)則
1.連詞
(1)表示承接關係,可譯爲“就”。
例:居廟堂之高則憂其民。——《岳陽樓記》
(2)表示假設關係,可譯爲“如果”,“那麼”。
例:萬衆則不辯禮義而受之。——《魚我所欲也》
例:誠如是,則霸業可成。——《出師表》
(3)表示轉折關係,可譯爲“卻”。
例:餘則蘊袍敝衣處其間。——《送東陽馬生序》
2.表示判斷
可譯爲“就是”。
例:此則岳陽樓之大觀也。——《岳陽樓記》
(七)者
1.代詞
(1)指人、事、物、時間、地點等
可譯爲“……的人”、“……的東西”、“……的事情”、“……的原因”等。
例:京中有善口技者。(的人)——《口技》
例:可愛者甚蕃。(的花)——《愛蓮說》
(2)在數詞後表示幾種人、幾件事或幾樣東西。
可譯爲“個”、“樣”、“項”。
例:或異二者之爲。——《岳陽樓記》)
(3)用在“今”“昔”等時間詞後
可譯爲“……的時候”。
例:卿今者才略,非復吳下阿蒙。——《孫權勸學》)
2.助詞
用在判斷句或陳述句的主語後,表示停頓,不譯。
例:吳廣者,陽夏人也。(“者”與“也”配合,表判斷,不譯)——《陳涉世家》
例:北山愚公者,年且九十。(“者”用在陳述句的主語後,錶停頓。)——《愚公移山》
(八)也
1.句末語氣詞,表判斷
可不譯。
例:陳勝者,陽城人也,字涉。——《陳涉世家》
2.句末語氣詞,表陳述語氣
可不譯。
例:食馬者不知其能千里而食也。——《馬說》
3.句末語氣詞,表感嘆語氣
可譯爲“啊”等。
例:此誠危急存亡之秋也。——《出師表》
4.句末語氣詞,與“和”等詞對應,表疑問語氣
可譯爲“呢”。
例:若爲人傭耕,何富貴也?——《陳涉世家》
5.句中語氣詞,表示語氣的停頓,以引起下文。
例:餘聞之也久。——《傷仲永》)
(九)焉
1.疑問代詞
可譯爲“哪裏”。
例:且焉置土石?——《愚公移山》
2.句末語氣詞
相當於“啊”。
例:寒暑易節,始一反焉。——《愚公移山》
(十)因
1.連詞,表示順接上文
可譯爲“於是”、“就”。
例:安陵君因使唐雎使於秦。——《唐雎不辱使命》
2.介詞,表示動作、行爲發生的原因、依據、方式
可分別譯爲“由於”、“憑藉”、“依靠”。
例:高祖因之以成帝業。——《隆中對》
3.介詞
可譯爲“根據”、“依照”。
例:罔不因勢象形。——《核舟記》
4.副詞
可譯爲“因此”。
例:因以爲號焉。——《五柳先生傳》
例:而因以及乎其跡。——《墨池記》
(十一)且
1. 副詞
(1)用在動詞或數詞前,表示動作行爲將要發生
可譯爲“將”,“將要”、“將近”。
例:北山愚公者,年且九十。——《愚公移山》
(2)表示行爲的狀態
可譯爲“姑且”、“暫且”。
例:存着且偷生,死者長已矣。——《石壕吏》
2.連詞
(1)表示遞進
可譯爲“況且”。
例:且焉置土石?——《愚公移山》
(2)表示讓步
可譯爲“尚且”、“還”。
例:且欲與常馬等不可得。——《馬說》
(3)表示並列或遞進
可譯爲“和”、“而且”、“並且”。
例:蓋餘之勤且艱若此。——《送東陽馬生序》
(十二)乃
1.副詞
(1)可譯爲“竟然”。
例:乃不知有漢,無論魏晉。——《桃花源記》
(2)可譯爲“於是”、“才”、“就”。
例:乃重修岳陽樓。(於是,就)——《岳陽樓記》
例:乃悟前狼假寐,蓋以誘敵。(才)——《狼》
2.判斷詞
可譯爲“是”、“就是”。
例:當立者乃公子扶蘇。——《陳涉世家》
3.第二人稱代詞
可譯爲“你”、“你的”。
例:家祭無忘告乃翁。——《示兒》)
(十三)矣
1.句末語氣詞,表示肯定或判斷推測語氣
相當於“了”、“啊”。
例:此則岳陽樓之大觀也。(啊)——《岳陽樓記》
例:溫故而知新,可以爲師矣。(了)——《論語》十則
2.句末語氣詞,表示感嘆語氣
相當於“了”。
例:甚矣,汝之不惠!(了)——《愚公移山》
3.語氣詞,表命令或請求
相當於“了”、“啦”。
例:登軾而望之,曰:“可矣。”——《曹劌論戰》
(十四)乎
1.語氣助詞
(1)表疑問語氣,可譯爲“呢”。
例:子墨子曰:“然,胡不已乎?”——《公輸》
(2)表反問,可譯爲“嗎”。
例:學而時習之,不亦說乎? ——《論語》十則)先生傳》
(3)表推測,可譯爲“吧”。
例:覽物之情,得無異乎!——《岳陽樓記》
(4)表感嘆,可譯爲“啊”。
例:嗟乎!燕雀安知鴻鵠之志哉!——《陳涉世家》
2.介詞,引出動作行爲發出的處所
相當於“於”。
例:醉翁至於不在酒,在乎山水之間也。——《醉翁亭記》
(十五)所
1.與動詞結合,組成名詞性短語,表示“……的人”、“……的事物”、“……的情況”。
例:此人一一爲具言所聞。(“所聞”即“所知道的事情”)——《桃花源記》
2.“所”和“以”連用。
(1)“所以”表示原因,可譯爲“……的原因”。
例:此先漢所以興隆也。——《出師表》
(2)“所以”表示手段或憑藉,可譯爲“用什麼方法”、“用這些來”。
例:吾知所以距子矣。——《公輸》
例:所以動心忍性。(“所以”:用這些來)——《生於憂患,死於安樂》
3.與“爲”相呼應,構成“爲……所……”的結構,表被動。
例:而二蟲盡爲所吞。(“爲……所……”可譯爲“被……吞掉”) ——《童趣》
4.用作名詞,意思是“地方”、“處所”。
例:欲至何所。——《宋定伯捉鬼》
(十六)哉
1.表感嘆語氣
可譯爲“啊”。
例:燕雀安知鴻鵠之志哉!——《陳涉世家》
2.表疑問語氣
可譯爲“呢”。
例:禽獸之變詐幾何哉!——《狼》
3.表反問語氣
可譯爲“嗎”。
例:雖千里不敢易也,豈直五百里哉?——《唐雎不辱使命》
(十七)夫
1.指示代詞
譯爲“那”。
例:予觀夫巴陵勝狀。——《岳陽樓記》
2.fú,句首發語詞。
例:夫環而攻之而不勝。——《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3. 丈夫。
例:夫齁聲起。——《口技》
4.成年男子的通稱
可譯爲“人”。
例:荷擔者三夫。——《愚公移山》
(十八)遂
1.副詞
可譯爲“就”、“於是”。
例:遂逐其師。——《曹劌論戰》
2.副詞,表原因
可譯爲“因而”。
例:恐遂汩沒。——《上樞密韓太尉書》
(十九)雖
1.表示假設
可譯爲“即使”。
例:雖千里弗敢易也,豈止五百里哉?——《唐雎不辱使命》
2.表示轉折
可譯爲“雖然”。
例:故餘雖愚,卒獲有所聞。——《送東陽馬生序》
(二十)然
1.代詞,起指示作用
譯爲“這樣”、“如此”。
例:父利其然也。——《傷仲永》
2.連詞,錶轉折關係
譯爲“然而”、“但是”等。
例:然足下卜之鬼乎?——《陳涉世家》
3.助詞,分兩種情況:
①用在形容詞之後,作爲詞尾
可譯作“……的樣子”、“ ……地”。
例:秦王怫然怒。——《唐雎不辱使命》
②用於句尾,常與“如”“若”連用,構成“如……然”“若……然”的格式
可譯作“……的樣子”“像……似的”。
例:其人視端容寂,若聽茶聲然。——《核舟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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