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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確的詩全集 宋代詩人蔡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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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確(1037—1093),字持正,泉州郡城人,宋臣。舉仁宗嘉祐四年(1059年)進士,調州司理參軍。韓絳宣撫陝西時,見其有文才,薦於其弟開封府尹韓維屬下爲管幹右廂公事。

蔡確的詩全集 宋代詩人蔡確
蔡確詩詞全集

夏日登車蓋亭

蔡確生平

宋太祖依靠北方大士族“馬上得天下”,當了皇帝后在禁中刻石:“後世子孫無用南士作相、內臣主兵。”這一禁令雖到真宗朝閩人章得象入相時被破了,但自太祖迄仁宗朝還是北方大士族在朝廷中佔據了絕對優勢。《邵氏聞見錄》載:“韓(絳,河南開封)、呂(公著,安徽壽州),朝廷之世臣也,天下之士,不出於韓,即出於呂。”因此,北方大士族對土地的兼併也肆無忌憚,導致階級矛盾日益加劇,改革,勢在必行。仁宗朝富弼、范仲淹的改革——新政不徹底,這纔有了神宗朝王安石(江西撫州人)變法,而成爲變法中堅的,大多是南方小士族的代表,其中,福建人佔有極重要地位。

北方大士族對王安石變法持反對、攻擊的態度,他們指王安石集團爲奸臣集團,除王安石是因他們推介上臺外,其他人在正統的史書中多被污爲奸臣。其實,這些人大多是堅決的改革派。王安石辭位後,堅持新法的頭號改革派當推蔡確。

王安石當政時,薦蔡確爲三班主簿,徙監察御史裏行。熙寧六年(1073年),王韶(江西德安人)熙河之役取得對西夏的勝利,但被告挪用軍費,蔡確奉命辦案,爲其白冤。開封府鞠相州民訟,事連判官陳安民,陳安民託左相吳充女婿講情。蔡確認爲事關大臣,非開封府可了,遂移御史臺,杜絕了官官相護的官場人情。後來,右相王力薦蔡確參與治獄,史書說他“鍛鍊成獄”,成了他被污爲奸臣的證據之一。

擢御史中丞、領司農寺,史載,新法中的“常平、免役皆成其手”。拜參知政事,左相吳充想改變新法,蔡確不讓,舉蕭規曹隨例,說新法爲“今陛下所自建立,豈容一人挾怨而壞之。”

元豐五年(1082年),拜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神宗元豐改官制,此爲右宰相官名)。任上,嚴厲打擊保守派的反撲,史書載:“確既相,屢興羅織之獄,縉紳士大夫重足而立矣。”

哲宗即位(1086年),轉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左相),時宣仁太后(安徽蒙城人)垂簾主政,引北方大士族代表韓縝(韓絳弟)爲右相,並用韓縝兩個侄子爲列卿,與蔡確相抗衡。接着,保守派陸續返朝廷,司馬光、呂公著要廢去新法,蔡確不讓,把責任都攬到自己身上,說那是自己建議實行的。但是,他終單拳難敵衆手,於元祐二年(1087年)被罷,出知陳州,徙安州、鄧州,又因《遊車蓋亭》語涉譏訕朝廷而被追貶英州別駕、新州安置,後卒於貶所。

蔡確評價

蔡確爲人尚權謀,又是王安石變法的中堅人物,特別是王安石罷相後,“凡常平、免役法皆成其手”。因此,《宋史》將其列入“列傳·奸臣”。其人在位時,用權謀打擊政治對手,失勢後自然遭到對手政治報復。是政治鬥爭中的一個失敗者。

蔡確歷史作用

在王安石意志消沉,神宗動搖的情況下,新法在元豐間基本上還能夠推行,這同蔡確爲首的變法派堅持變法立場,維護變法成果,敢於鬥爭是分不開的。

雖然“元豐之政多異於熙寧之政”,元豐之政對大地主、大貴族作了一些妥協,但仍作了一些興利除弊的變更,這些變更有利生產的發展。因此這個時期曾一度出現社會較爲安定的局面。《續資治通鑑》卷七十七載:元豐六年河北轉運使吳雍奏稱:“見管人糧、馬料總千百七十六萬石,奇贏相補,可支六年。河北十七州邊防大計,倉廩充實。雖藉豐年,實以吏能幹職”。可見元豐間,生產確實得到一定的發展,吏治也較爲清明。

我們還可以從閒居金陵的王安石作,如《歌元豐》、《元豐行示德逢》等,所反映的情況,窺見一斑:

“歌元豐……麥行千里不見土,連山沒雲皆種黍……百錢可得酒鬥許,雖非社日長聞鼓……乘興欹眠過白下,逢人歡笑得無愁。”

“……三年五穀賤如水,今見西成復如此。元豐聖人與天通,千秋萬歲與此同。先生在野固不窮,擊壤至老歌元豐。”

即使懷疑王安石或誇大其詞,粉飾太平;然而沒有一定的事實,詩人是無法寫出這樣的頌歌來的。

馬克思主義的唯物史觀認爲,評價歷史人物應着重視人物在關鍵性的歷史活動中,對歷史的發展究竟起了什麼作用?蔡確關鍵性的歷史活動是支持變法,堅持變法,維護變法成果。在他秉政時期,生產得到發展,社會相對安定。因而他是推動而不是阻礙歷史的發展,我們應予以肯定。至於個人作風如何,對歷史人物來說,不是主要的方面。還要看到宋以後封建社會史學家總是以道學標準去衡量人物的忠奸優劣,他們歷來以道學的門戶之見,對變法派肆加撻伐、誣衊之詞,尤所不免。這絕不應阻礙我們今天對歷史人物的公正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