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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行政執法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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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語:工作總結,以年終總結、半年總結和季度總結最爲常見和多用。下面是小編爲你帶來的林業行政執法工作總結,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林業行政執法工作總結

20xx年,我所林業行政執法工作,在高縣林業局正確領導和高縣森林公安局指導下,強化林業法制建設,規範林業行政執法程序,嚴格公正執法,服務林業發展。嚴格按照《中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中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堅持大力宣傳林業法律法規,提高全民法制觀念和保護森林資源意識,加強林業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積極做好林業行政執法工作,使我所森林資源管理逐步走上科學化、規範化和法制化的軌道。

一、取得的成效

20xx年,我所查獲盜伐國有林木案5起,收回木材2.5立方米,收損失費1080元;依法協調解決林權糾紛2起;協助來複林區派出所破獲森林火災案件2起;在來複林區派出所的支持下制止了業主在黃水口國有林內非法開採石英砂礦石行爲。進一步健全完善林區治安防控體系,維護了林區安全穩定,有效地保護了我所管護國有林3.531萬畝森林資源的安全,促進了森林資源保護和林業發展。

二、加強領導、提高認識

我所把保護森林資源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成立了所長爲組長,分管副所長爲副組長,林政執法人員爲成員的領導小組。積極組織執法人員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及林業政策,不斷提高執法隊伍素質,進一步統一思想,加大對林業行政執法的力度等工作。

三、主要措施1、積極開展活動,大力加強林業法律法規宣傳。

加大對林業法律知識的宣傳力度,特別是"溼地日"、"愛鳥周"、"野生動物保護宣傳月"、"森林防火宣傳月"及保護森林資源專項整治活動中,利用廣播、設點宣傳、張貼宣傳標語等形式,大張旗鼓地向全社會宣傳有關林業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依法治林的重要意義,爲提高行政執法水平創造了良好的氛圍。

2、注重學習培訓,不斷提高林業行政執法水平。

爲進一步提高我所全體林業執法人員的工作效率和業務能力,把學習培訓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除常規抓好法律法規知識學習、上崗培訓外,我所多次請高縣森林公安局對我所執法人員進行行政執法培訓,進一步規範文書製作。

3、認真辦理案件,進一步提高行政處罰案件質量。

林業行政執法人員嚴格遵守《林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和《林業行政執法監督辦法》的各項規定,明確執法主體,落實執法責任,依法實施處罰,尤其注重執法程序,規範執法行爲。對於不依法履行職責,或履行職責時故意或過失造成執法過錯的,要追究林業行政執法人員的責任。確保了辦案質量的進一步提高。

4、認真組織實施,進一步確保森林資源的安全。

爲了確保森林資源的安全,嚴厲打擊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行爲,我所根據縣林業局組織發動的"春季森林防火"、"春季行動"、"打擊違法佔用林地等破壞森林資源"等專項行動和集中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等一系列嚴打整治行動,對亂砍濫伐嚴重的區域實施重點打擊,有效地打擊了毀林違法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同時以案釋法,教育了一大批羣衆參與愛林護林,共同維護林區治安穩定。

四、行政執法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1、執法理念落後

存在重處罰、輕防範的思想,認爲執法就是處罰,成績就是破案率,缺乏如何降低發案數,如何讓廣大人民羣衆瞭解法律,自覺地遵守法律的思想。樹立執法是爲人民服務,執法是維護人民羣衆利益的執法理念有待進一步加強。

2、林業行政執法隊伍的整體素質不高

執法人員都是從事林業技術推廣工作,對林業法律、法規系統學習時間較少,缺乏行政執法所必備的法律知識及相關的執法技能,在具體執法過程中存在着執法不嚴、執法不懂法甚至是執法違法的現象。許多執法人員不會製作執法文書。原因有幾個方面:一是發放執法證件前的崗位培訓、考試流於形式;二是有些執法人員在平時的工作和生活中,不注重政治學習和自身修養,忘記了"執法爲民"的宗旨,把執法權當作謀取單位和個人利益的工具;三是平時林業行政執法的學習培訓不夠,對執行的法律、法規不熟悉,有的一知半解,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另外還有不能做到持證上崗,拿着過期執法證件進行執法的問題。

3、林業行政執法手段單一。

裝備落後由於沒有林業行政執法專項經費保障,物質裝備落後,缺乏必需的物質手段,導致執法檢查、調查取證和實施處罰困難,嚴重束縛了行政執法人員的手腳,影響了執法水平和質量的提高。如在查處亂捕濫獵野生動物案件時,偷獵者有船隻等工具裝備我們執法人員因工具裝備落後或不齊全而束縛手腳,不能接近現場取證,無可奈何。

4、對《森林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還不夠深入,缺乏應具的法律權威。

自《森林法》公佈以來,雖然多次大張旗鼓地開展宣傳,但往往限於帖標語、發資料、辦專欄、出動宣傳車等形式,而深入基層講法、以案釋法的較少,結果是聲勢大收效小。據調查,目前,全縣幹部中有13%、羣衆中有52%的人不瞭解甚至不知道《森林法》。特別是一些不識字的農民,對《森林法》知之甚少,有的只知道《森林法》就是不能隨便砍別人的樹,認爲只要樹是自己栽的,想怎樣處理就怎樣處理,因而違了法也不知道。有的村幹部認爲集體的林木屬集體管理,砍幾棵樹自己有處理權,砍集體的樹給社員解決困難沒什麼不對。有的社員認爲山林是分給自己的,自己房前屋後栽的樹,砍樹辦不辦手續、砍多砍少是自己的事,別人管不着。另外,在《森林法》的宣傳中,存在講大道理、喊口號的情況多,對有關的具體規定和具體的配套法規講得少的問題,如佔用使用林地、木材採伐申請、苗木種子檢疫、木材憑證運輸等一些具體規定,有很多羣衆不知道,待違法後處理時,受罰人感到很委屈,不服以至造成訴訟。

5、有法難依,執法不嚴現象仍然存在。

林業案件有法難依、執法不嚴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對涉及人情關係的案子,特別是涉及領導幹部違法的案件,由於受到各方面的干擾,以至林業行政執法相當困難,阻力較大,很難做到嚴格秉公執法。如有的領導幹部明知是違法採伐或運輸的木材,卻礙於情面和關係,打招呼,暗示執法人員開綠燈放行或輕描淡寫作一般林政案件處理了事。由此而來,促使一些已構成刑事犯罪的案件,不能及時依法移送司法部門立案處理,其結果是該追究沒得到追究,該處罰的沒得到處罰,由此而來,損害了林業行政執法的威信,在羣衆中造成了不良的影響;二是個別執法人員存在工作方法簡單,在開展執法工作時,對案件處理不作深究細查,圖省事而輕處罰,一律以教育了之。如對羣衆的亂砍濫伐問題,感到法不治衆,一般只作象徵性的口頭教育處理,因而,助長了一些人的毀林歪風;三是執法程序不嚴,調查取證簡單化。在辦案調查取證中,個別執法人員存在"以嘴代卷"現象,忽視證據材料的充分有力與相互印證,收集的材料不齊不力,不充分的問題。四是執法力量不足,對盜伐濫伐林木、無證運輸木材、非法收購林木行爲難以做到有效監控和取證,使很多案件無力查處。五是部門之間缺乏溝通與協調,造成執法困難。如涉及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城市建設、路政工程建設、電力工程建設等,需要對樹木進行砍伐時,有些部門忽視林業部門的存在,只根據自己部門的規定和建設的需要擅自砍伐樹木,或先砍後補手續,將違法變成合法。

五、整改措施

1、徹底轉變執法理念。

牢固樹立執法爲民的思想利用各種形式如舉辦培訓班、電視講座、報告會等,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執法理念的教育,要徹底改變"重處罰,輕防範、輕服務"的執法理念,牢同樹立執法爲民的思想意識。開展一次"爲誰執法,執法爲誰"的大討論活動,由比誰的罰款多,到比誰的服務好,讓"文明執法,執法爲民"的思想理念成爲每位林業行政執法人員的座右銘。加強服務意識,增強羣衆的理解與支持,樹立良好的林業行政執法隊伍的形象。

2、加強執法隊伍建設

改善執法人員的物質裝備要建立一支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的執法隊伍必須從人才的選拔標準、人才的培養等方面着手,引入競爭機制,提高執法隊伍素質。應根據年齡結構、文化層次、業務素質、政治修養等狀況及其變化,適時地進行優化組合,實行崗位職務責任制。要儘可能地加大投入力度,改變目前執法物質裝備落後的現象,以便於優質高效地完成林業行政執法任務……

3、規範執法程序及文書製作。

在林業行政執法過程中,應當嚴格按照《行政處罰法》及《林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認真執行,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一步規範執法文書的製作,避免因執法程序違法而引起的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敗訴等問題。把工作中的一些細節都納入規範管理的範疇。

4、加強法制宣傳教育。

提高公民認識一是加大媒體宣傳力度。運用多種形式開展法律法規的宣傳,營造濃厚的社會氛圍,要讓林業行政執法人員和廣大公民、法人、其他組織都明白自己的權利義務,既有利於林業行政執法人員依法行政,更有利於行政相對人監督執法行爲,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二是結合查處的案件,公開曝光以案示法,起到震懾作用。

5、有個別林政執法人員對《行政訴訟法》和《行政許可法》的實施存在着畏懼心理

擔心弄不好會當被告,因而在執法中畏首畏尾,不敢大膽執法,這是由於對《行政訴訟法》和《行政許可法》缺乏正確的認識。要樹立敢於打破"人情關"的勇氣,對來自各方面的干擾,()應向相關部門領導作好彙報和解釋,求得他們的支持,當地解決不了的問題,應及時向上級反映,不能知難而退,放縱違法。同時,在林業行政執法中要做到事實清楚,於法有據,程序合法,手續(文書)完備,處罰適當,這樣我們就能在工作中始終處於有利地位,有效地維護林業法制的權威和嚴肅性。

6、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

初次違法的,可以按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限度處理,情節顯着輕微的只教育,不處罰,充分體現以人爲本的原則。建立違法人員卡當案,對多次違法,屢教不改的行政相對人,則從重處罰。處罰的原則、處罰的標準都對行政相對人公開,做到讓違法人員心服口服,從根本上解決處罰的隨意性,杜絕辦人情案的現象。

7、建立健全制度,加強執法監督。

確保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林業行政執法管理制度、行政執法人員管理制度、行政執法公開制度、重大案件審批、查處、備案制度、執法過錯和錯案追究制度。做到制度到位,責任到人。依靠制度,強化管理,規範行政執法行爲,要改變目前林業行政執法等同於林業行政處罰的現象。嚴格做到主體合法、依據合法、行爲合法、程序合法。加強執法監督,確保依法行政。一是加強內部監督,實行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覈制,明確執法機構負責人及執法人員的責任。二是建立健全外部監督機制,向外界公佈執法依據、執法程序、投訴電話,接受管理相對人的監督,接受司法機關和社會輿論監督。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