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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紅頂中介專項檢查自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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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安監局關於在安全生產中介服務領域開展“紅頂中介”專項檢查的通知》(鄂安監發{2015}57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我局高度重視,立即組成工作組就《通知》要求的有關內容認真開展自查和交叉檢查,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2015紅頂中介專項檢查自查報告

  一、基本情況

目前,經過我局初審,省安監局審批的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機構共有8家,其中,安全評價機構4家:XX興業安全技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XX綠通安全技術諮詢有限責任公司、XX鐵四院工程諮詢有限公司、XX以勒安全防災科技有限公司;丙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4家:XX淨瀾檢測有限公司、XX鐵路局XX疾病預防控制所、XX鋼鐵(集團)公司勞動衛生職業病防治所、湖北安源安全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收到《通知》後,局黨組高度重視,把整治安全生產領域“紅頂中介”作爲當前的一項重點工作來抓,結合即將開展的電視問政工作,專門召開會議研究部署,統一了思想,明確了分工,加強了組織領導,通過組織局機關和各區(開發區)自查、交叉檢查、重點抽查等方式,整治了安監繫統和中介服務領域中存在的問題。

從檢查和市抽查的情況看,全市安監繫統和中介服務領域情況良好,沒有發現“紅頂中介”等問題。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強監管,認真督導。每年年初,我局召開在漢執業的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機構專題工作會,傳達國家、省、市關於加強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有關文件精神,提出具體工作要求。特別是《省物價局、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安全評價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鄂價工服[2015]72號)下發以來,通過採取會議培訓的形式及時將文件精神傳達至在漢執業的安全生產中介機構,指導其規範開展中介服務。我市還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技術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定期組織召開在漢執業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工作會議,定期開展督導,實施“黑名單”制度。積極開展在漢執業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檢測評價報告書盲評和實驗室盲樣考覈,有效規範提升了機構業務水平。積極推動從業機構通過加強內控、嚴格自律、規範執業、提升服務,形成機構健康發展、服務對象滿意、監管部門認可、社會效益良好的新局面。

(二)規範行爲,服務企業。全面放開安全生產中介機構服務市場,凡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生產中介機構均可在漢執業。在漢執業的安全生產中介機構將有關資質信息報送至市安監局,市安監局及時將其資質信息在市安監局官方網站上予以公示,方便企業查詢。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我局組織開展了安全評價機構 “星級”評定,並將結果在市安監局網站上公示,爲企業選擇安全評價機構提供參考。

目前,安全生產中介機構涉及的服務項目全部實現市場化運作,中介服務機構均爲獨立法人企業,與安監機關在機構、職能、人員、財務、場所五個方面無任何關聯。局機關與管轄的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機構不存在“雙重法人”登記問題。沒有違規將現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轉爲安全生產中介服務;也沒有指定或者變相指定中介服務;沒有在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機構違規開支、報銷費用、索賄受賄等問題。市、區(開發區)安監局沒有發現違規使用財政、國有資金購買中介服務,虛假支付中介服務項目及違規使用票據、亂收亂支;不按規定實行政府採購、招標投標等問題。

(三)秉公辦事,嚴於律己。公職人員嚴能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將行政審批事項中涉及到的前置中介服務事項列出清單,並在辦事指南和一次性告知書中進行明確,凡法律法規中沒有明確法定依據的,一律不強制要求提供中介服務。目前,我市安監繫統沒有發現公務人員在安全生產中介機構兼職,沒有公職人員利用職權插手、干預安全生產中介服務市場,在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機構持股分紅、佔有財物、違規兼職取酬,報銷費用,勾結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機構套取國家資金等問題。

(四)指導收費,合法經營。從檢查的情況看,目前,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機構均有政策法規依據設立、有獨立財務、暫未發現 “賬外賬”現象;從事作爲行政審批受理條件的中介服務有法定依據,暫未發現中介服務事項拆分成多個環節等問題。在安全評價機構提供技術服務的過程中,我局積極配合物價部門,指導全市安全評價機構開展中介服務收費承諾活動。凡涉及工業企業行政審批的重要中介服務收費,在原來按不高於基準價的50%收費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優惠幅度,投資規模在2億元以上的,按不高於基準價的40%收取;2億元以下的,按不高於基準價的50%收取,絕不允許出現收費高的問題。針對涉及費用較高、容易出現違法、違規問題的新、改、擴建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事項,我們採取現場打分的辦法,在專家對事項審查完後,由企業代表對安評中介服務機構提供的服務進行打分,並將每次得分情況記入企業檔案,作爲年底對安評中介服務機構考評的重要依據。從這次檢查看,在漢從事中介服務的機構未發現利用行政權力搞行業壟斷,強行服務並收費,強制企業入會、參加各類培訓班、研討班並收費,強制收取贊助費、諮詢費、服務費、審驗費等問題。尚未發現從事中介服務的機構借監管部門及其公職人員的名義或利用向監管部門和監管人員搞利益輸送、報銷費用等方式,排擠其他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機構介入,搶佔市場,壟斷經營,強制服務等問題。

  三、今後的努力方向

對照文件中的檢查內容,我市目前尚未發現 《通知》中的有關問題。今後,我們將繼續按照上級的有關要求,規範和促進中介服務機構發展的相關措施,加強對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堅決杜絕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機構“紅頂中介”問題的發生,推動我市安全生產中介服務行業規範、健康、快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