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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多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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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人眼中,本朝的法律制度較前代更爲優越,不過就算是有如此精細的法律制度,也還是造成了很多冤案的產生,爲何這樣呢?清代的官員爲何要這樣做誣陷自己的百姓。

清代多冤案

張之洞就曾標榜:我朝深仁厚澤固屬美不勝書,然大要則有兩事,一曰賦斂輕,一曰刑獄平。陳其元《庸閒庵筆記》中也說:近人詩文、制器均不如古,惟有三事遠勝古人:一律例之細也,一弈藝之工也,一窯器之精也。餘於博弈不肯用心,窯物不甚措意,獨律例則數年州縣頗能極思研慮,而嘆其準情酌理,湊乎精微,平衡至當,真非古人所能盡也。不過,在整體的制度設計愈加完備的同時,清代的地方司法系統,一直存在着一個影響惡劣、人盡皆知,但無法解決的現象:諱盜。

所謂諱盜,即境內如出現強盜案,特別是多名強盜入室搶劫財物,甚至殺、傷事主的案件,地方官吏往往不願意據實立案,將盜情上報。

清代官員

在這種情況下,他們通常採取兩種做法避免立案。第一是建議、誘導,甚至壓服事主,使其收回報案請求;第二是諱盜爲竊,即如果事主丟失的財物不多,且沒有人員傷亡,就將明火執仗的入室搶劫在案卷上改爲偷偷摸摸的入室盜竊,以重作輕。

如果以上兩種做法遭到事主拒絕,或者被上司發現,有少數喪盡天良的官吏就會採取一種最極端的方式掩蓋案情,將財物被盜、事主傷亡的罪名蓄意栽贓給本非強盜的良民,特別是事主的家庭成員,造成被誣者久陷囹圄,甚至家破人亡的嚴重後果。

道光年間的名宦張集馨在擔任四川按察使時曾經遇到這樣一件案子。遂寧知縣報告,本縣一蔣姓青年男子,被十八歲的妻子胡氏與十七歲的妹妹合謀捏傷睾丸致死。知縣在上報的文書中稱,蔣某患有癆病,其妻欲害死丈夫後改嫁,其妹欲害死親兄後獨吞家產,所以合謀殺人。

妻子謀殺丈夫、妹妹謀殺哥哥,按照清律都是凌遲重罪。對於遂寧知縣這樣似是而非的說法,張集馨感到難以相信。等胡氏姑嫂二人提解到省後,張集馨親自審訊,見其二人都是纖弱女子,毫無潑悍之氣。問其爲何殺夫殺兄?二女對曰:受刑後,書吏叫如此招供。又嚴審驗屍的`仵作,仵作承認死者睾丸本來無傷,遂寧縣的張師爺怕驗屍單中填寫死者遍體無傷會導致上司駁查,遂叫仵作捏報睾丸重傷致死。再提蔣某的鄉鄰親友仔細查問,事情真相終於浮出水面。

此清代冤案死者蔣某夙患癆病,病勢十分沉重,從牀榻走到臥室門的距離也要蹲地休息。案發當夜,蔣某與妻子胡氏赤身在牀上沉睡,下墊篾席,身蓋絮被。胡氏睡夢中忽聽其夫大喊一聲,滾下地去。胡氏欲披衣而起,卻找不到自己的衣服。她看到屋內牆根處被挖出一個大洞,透進光來。胡氏一邊驚呼有強盜,一邊趕到小姑房中借衣服和照明之具。胡氏的呼喊之聲,廂屋居住的王氏母子,後院居住的蔣家叔嬸都曾聽見。隨後,叔嬸持燈前來,照見胡氏屋內牆根有洞,屋內絮被衣物盡失,本來身患重病的蔣某受到驚嚇,已經躺在地上氣絕身亡。大門外杳無人影,洞口泥堆上顯有足跡。正在此時,又隱隱聽見鄰村有逐盜的叫喊聲。

清代冤案多是官員故意陷害

次日,該鄉保長等人將蔣家盜情到縣衙門稟報。知縣徐鈞執意諱盜,命捕役誣陷胡氏姑嫂謀夫殺兄,用以掩蓋盜情。徐鈞到蔣家驗屍時,見蔣某因爲病、嚇而死,屍身無傷,恐怕不好交代,即指其背上舊抓傷爲致命傷,以屋內彎針一根指爲兇器。胡氏姑嫂遭嚴刑逼供,受刑不過,即聽差役教供,自認謀殺。

這個清代冤案的實情既被張集馨看破,胡氏姑嫂得以無罪釋放。事實上,對於這類因地方官諱盜而橫遭誣陷的受害者來說,能在本省內正常的審轉程序中就得以伸冤洗雪,胡氏姑嫂還是比較幸運的。與她們相比,許多被誣之人的結局更要慘烈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