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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散文:評先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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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總要評先,這是慣例。我們單位亦如此。

優秀散文:評先那些事

政工科下發了評先的通知,市政法委的、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區委政法委的、本院的名額。愈往上規格愈高,二等功的、三等功的、嘉獎的,往往獎金也不同,因此,有點人便坐不住,找領導談心,各個部門亂竄,使出渾身解數,睇眯眼、拉關係,大有不達目的不罷休之勢。

按理說,評先是一件好事,鼓勵上進,激勵先進,可以讓你獲得成功感,但我發現“先進”這頂帽子在把人往某個方向引導的同時,也會讓人自覺不自覺地失去自我。有的人把當先進作爲人生準則和精神寄託,他們爲名所活,爲名所累。一個單位的先進名額也只有15%,“先進”這頂帽子只能是少數人戴,領導爲評先一事煞費苦心:有的採用民主投票,當場唱票的方式決定先進;有的採用先民主投票,再集中討論的.方式決定先進;還有的索性採用輪流制的方式……可結果往往是有人歡喜有人憂,因此,“先進”這頂帽子到底花落誰家,也格外受到關注。

以前做法不外乎三種:一是“定指標、下任務”,導致一些法官片面追求辦案數量、不重視辦案質量和效果;二是“民主測評評先評優”,促使法官把更多的精力用於人際交往;三是“以辦案數量論英雄”成爲法官考評行政化的典型象徵。今年院長不漏聲色,指標任務照樣下,民主測評照樣搞,辦案數量照樣要。黨組會上,他提出以下要求:打破以往慣例,綜合衡量考評,拉票的一律取消,先進要放在基層一線,那些辦案數量多、質量好、無上訪案件的同志優先參評,那些默默無聞任勞任怨但又不會拉人際關係的優先。老張再有兩年退休,仍堅守崗位,出勤第一,辦案數量、質量第一,卻無人測評,但被評爲二等功;執行局小李性格內向爲人正直,辦案卻不徇私情,所辦執行案件全局第一,被評爲三等功。全院立功評先的名單一公佈,全體幹警無不拍手稱快,這是歷年來最公平、最公正的一次評先!而那些暗箱操作者卻爲名爲利所累,在追求榮譽的同時丟失了自尊與人格。難道還不值得我們去深思嗎?

作爲法官,不僅要有正氣,而且還要廉潔爲民,不僅要甘於奉獻恪盡職守,而且要淡泊明志寧靜致遠,擺正個人與集體、自身與同事、爭先與名利的關係,以正常的心態投身於審判工作之中。一個名副其實的、衆人佩服的模範,諸如雷鋒、焦裕祿、王進喜等,他們就是旗幟,就是標杆,就是時代的火車頭,但願人們對評模評先工作能嚴肅對待,力克弊端,弘揚正氣,使所評模範、先進都是當之無愧的榜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