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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石榴紅君的散文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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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篇與煙雨“中秋石榴紅”君的論辯文章,是回覆“中秋石榴紅”君《也談“愛心究竟該怎麼計算?”(與某君商榷)》一文的。因爲內容太多,同時也想向煙雨諸君推薦“中秋石榴紅”君的雅辯風範,固成此文。“中秋石榴紅”君是我所遇到的頗具儒者風度的網友,所以在此文中我將以閣下稱之,以示敬意。

中秋石榴紅君的散文範文

“中秋石榴紅”君,我剛感受閣下文字的風度,領教閣下的雅者風範。你是我所遇到的論辯對象中談吐最文雅的網友之一。但是我對閣下的觀點還是存在一些不同認識,現將拙見敬上,望請斧正:

一、關於愛心與物質的關係問題,我也與閣下有點不同見解。不錯,精神與物質是不能截然分開的。離開物質去談愛心是“道德烏托邦”。可是愛心只是一種意識,他是以物質形式來表達的,但不是用物質的數量來表達的。我們能說捐一億元錢是愛心,捐一元錢就不是愛心嗎?所以我反對譴責辱罵表現愛心的人士。至於閣下的“公衆人物要給社會輿論與他們的‘粉絲’以正面的積極的引導”的觀點,我也贊同。但這在當今社會也還只是一種公共義務(這是人類現文明階段的侷限),並非法定義務。積極的文明的行爲是要靠引導教育提高認識的方式來達到的,譴責辱罵沒有完全盡到“正面的積極的引導”義務的捐助者,客觀上只能收到兩個效果,一個是迫使其顧忌輿論繼續多捐。這種做法是對愛心意識的打劫。被強迫的還是“愛心”嗎?如果因爲其沒有完全履行(非法定,必須承擔的)公共義務,就要用譴責辱罵強迫他們,這同搶劫他們的錢財去救災是不是有點類似呀。

雖然這個例子舉得不是很恰當,可是它說明強迫來的捐助不是你所說的履行“正面的積極的引導”義務。要讓公衆人物履行這種義務,應該推崇邵逸夫這樣的竭力爲社會公益事業做貢獻的人物,形成熱愛公益事業的道德風氣,讓這種道德力量啓迪那些“捐款與收入成反比例的公衆人物”的善的本性,使他們主動學習邵逸夫這樣的榜樣,自願爲公益事業捐助。而不是靠譴責辱罵強迫他們捐出他們的錢財。這纔是我們這個社會應該倡導的。否則我們收個賑災稅不就罷了。這次震災,有許多已經移居國外的僑胞都爲災區捐了款,如果我們慫恿那種靠譴責辱罵來逼迫那些“捐款與收入成反比例的公衆人物”多捐款,那他們將來離開祖國,還會象那些海外僑胞那樣爲祖國同胞捐獻愛心嗎?當今社會應該倡導的是提高公民的文明意識(如愛心意識等),而不是靠其他方式在違背其意願的情況下逼迫其提高“文明”,履行其所謂的“正面的積極的引導”義務。

閣下在文章開頭也擔到商品價值觀,而我的“愛心究竟應該如何計算?”一文中所提到那些“捐款與收入成反比例的公衆人物”也是指在商品價值規律下獲取財富的富人(當然是在沒有偷稅漏稅的情況下),因此並不能以具體的數額來確定其欠社會多少。一定得爲社會拿出多大比例的財富。只能說他們的財富來源於社會,從人類不忘本的原始觀念來說,他們應該回報社會。但這必須是在當事人觀念進步的基礎之上的主動行爲。利用輿論對於公衆人物的制約,迫使其捐出超出其意願以上的財物,放下其道德問題不說,在當今文明社會裏豈不同敲詐類似。即使以正義的名義,強迫他人拿出錢財,也是不文明的。雖然我們國家的法律沒有象西方國家的法律那樣規定“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可是我們中國的法律也是保護私有財產的。此番四川賑災收效之大,取決於文明的社會制度與良好的社會風氣。如果我們超越當今的價值觀去伸張正義,勢必會重蹈左傾的覆轍。另外,我也贊同公益捐助是個經常性的愛心體現。在沒有到挽救國家危亡的關頭,並不一定要求所有具有捐助能力的人,捐出其所能捐的全部財富。比方說此次賑災,捐了之後,如果發現災區仍須要救助,可以再捐嗎。難道我們要在一次災難面前把所有公益資源用盡?可看看我們的輿論,捐助者的捐款數目剛一出現在媒體上,在人家還沒有表示這是最後的全部捐助的情況下,就妄加評議,這即不合情理,也會在客觀上打擊一些熱愛公益事業的人的情緒。

二、閣下引用了“人生而平等,如果說邵逸夫尚有先人的基礎的話,李連杰等名星卻都是白手起家的。既然人家李連杰捐了幾千萬元,那些譴責這個捐款少那個捐款少的.人也應該捐幾千萬元。可能有人說我沒有掙那些錢,那麼人生而平等,你憑什麼掙不來那些錢呢?難道掙錢能力差就應該成爲少獻愛心的藉口嗎?”這段文字,但是閣下忽略了緊接着後面的一句“我想大多數國人都不願意接受這些觀點。”這是一段反證文字。

三、閣下關於當今中國富有階層的論述,與鄙人的觀念並非完全牴觸,只是閣下象上面提到的一樣,沒有把鄙人的文章看完整。閣下關於中國富有階層的不正常崛起,本人在“愛心究竟應該如何計算?”一文中也提到了,只是那不是那篇文章的主旨,沒有必要在那篇文章裏論述。如果閣下感興趣,鄙人也有過譴責那些不正常現象的文字,容另行交流。而閣下此文中卻下意識地犯了個偷換概念的邏輯錯誤。本人在那篇文章中所指的受譴責被辱罵的有錢人,不是閣下所說的那些靠巧取豪奪不正當手段發財的人。如果閣下知道有誰是這樣發財的,那麼譴責的就不是捐款問題了。甚至都不僅僅是譴責了。

關於仇富心理,的確是應該反思。可這與公益捐助的主題不屬於同一個問題,要反思也是另行行文。本人是一個窮得叮噹的教員,一個人的工資要養活一家三口人(其中一個上高中的女兒),並且要承擔沒有任何收入的岳母與年邁的老父親部分醫療費用與生活費。沒有哪個富人會因爲我的這些文字給本人賞賜的(無論大家信與不信,即使有,鄙人也是不會接受的。君子愛錢取之有道,不明不白的錢鄙人不會收),鄙人之所以寫了前面那些文字,只是要國人們不要脫離現實的價值觀來看問題。如果要說仇富心理,本人也具有仇富的潛意識。對於爲富不仁的現象,我也是非常憤怒的。只是理性不許我那麼認識問題。關於“愛心應該如何計算?”一文,是以合法富人爲前提的。雖然社會上有種觀點,說中國社會發財的沒有合法的。可是在人類現階段法制社會裏,沒有被法律制裁與沒有發現其違法行爲的,都應該視爲合法富人。世界上犯法的人總比被法律制裁的人多。“深思”與“驚醒”都是應該的,可我們不能把營造熱愛公益事業的良好社會風氣,建立在虛擬的基礎之上,這就是我們這個時代的文明水準。超越這個價值觀去認識問題,就會在客觀上給社會造成危害。所以閣下關於仇富的論述與此主題無太多的關係。

我上面已經闡述了,要形成熱愛公益事業的良好社會風氣,靠的不是譴責辱罵誰捐款捐得少了。而是應該在推崇象邵逸夫那樣熱愛公益事業的榜樣時,應該譴責那些有能力而不願意付出的現象(但絕不是具體的那個人)。形成普世是非觀。讓那些不肯在社會災難面前盡全力的富人,受到世人文明的抵制。我看一些網友們樸素的想法就很好,誰爲社會公益事業捐款捐得多,我們就使用誰家的商品,使用誰家的服務。對於那些不肯在公共災難面前盡全力捐助的,可以不使用其商品,不使用其服務。用文明的方式感召那些不肯救助災民的富人,讓他們知道只有遵守人類社會的文明規則,才能與社會共同發展,實現共贏。譴責不是不能用,而應該用在那些發黑心財的人身上,象那些在學校建築中偷工減料,爲發財置孩子們的生死於不顧的惡人,辱罵也不爲過。

四、關於提醒名人,注重公共道德的說法我非常贊同。這一點上,鄙人深深受教了。可是“愛心應該如何計算”一文中說的是不應該譴責與辱罵。如果我們的輿論要是讚揚成龍、李連杰比某某捐款與收入不成比例的名星強,號召大家應該學習他們盡全力救助災民的高尚行爲。讓那些“捐款與收入不成比例的公衆人物”感受到人類文明發展的制約,受邵逸夫、成龍、李連杰等公衆人物的感召,而繼續盡力救助災民,也就不會有那篇文章了。那些嚴辭譴責與辱罵不是提醒。它讓那些捐款與收入不成比例的公衆人物感受到的不是羞愧,而是羞辱。這就是兩種方式的根本區別。閣下所倡導的“提醒”的方式,應該是讓那些捐款與收入不成比例的公衆人物感到羞愧,而自覺文明其行爲。如此方符合時代文明的發展,適合當今世人的價值觀。

五、關於國人對於世界上其他國家的捐助和外企的捐助曰是曰非,閣下認爲“投資方(應該)儘可能地伸出援助之手應該是義不容辭的職責和義務”,鄙人不敢苟同,責任與義務是必須履行,這不符合時代文明發展水準。更不適合當今社會的價值觀。向受災的人伸出援助之手,是一種文明的體現。如果人家做了,我們應該讚揚。如果有譴責也是道義上的譴責。而不是我們國人在網上那些嚴辭譴責與辱罵。我還是那個觀點,對於我們的同胞也好,對於外企也罷,我們的輿論應該是讓他們感到羞愧,讓他們在世界各族人民面前感到羞愧。讓他們成爲那些熱愛文明的民族不歡迎的對象。從而讓他們知道,他們對人類社會負有什麼樣的義務。在國家還存在的文明時代,各民族都具有相對的獨立性。伸手向人家要援助,總不是一個自強民族的光彩。過去我們在這方面做得過火,有些極左,現在也不應該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

六、閣下關於“譴責”在客觀上推動社會進步的觀點,鄙人贊同一半。我還是上面所說的觀點,這種譴責(也就是你所說的適當的譴責)應該是讓那些捐款與收入不成比例的公衆人物感到羞愧,讓他們知道他們的文明差距。而不是讓他們感到羞辱。如果閣下有時間上網多看看,就會發現有些譴責、辱罵已構成人身攻擊,這在法制社會至少是種不和諧的現象。鄙人在“愛心究竟應該如何計算?”一文中所反對的也就是這種譴責與辱罵,而不是閣下所說的“適當的譴責”。所以我說閣下的此觀點我只能同意一半(一部分)。

“中秋石榴紅”的這篇論辯文章,讓鄙人對於“愛心應該如何計算?”的主題進行了更深刻的思索。這應該感謝“中秋石榴紅”閣下的鞭策。縱觀“中秋石榴紅”君《也談“愛心究竟該怎麼計算?”(與某君商榷)》一文,用詞高雅,彰顯其高度的文明修養與文化素養。與其論辯實乃一大幸事。此時已過子夜,可“中秋石榴紅”君的誠意與高雅仍感動我寫完了此文。較“中秋石榴紅”君的文章,鄙人的文字則顯得粗俗,倘有不敬之處,那絕非本意,尚請海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