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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卷五十七 志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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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歷六

《元史》卷五十七 志第九

  ○庚午元歷下

步交會術

交終分,一十四萬二千三百一十九,秒九千三百六,微二十。

交終日,二十七,餘一千一百九,秒九千三百六,微二十。

交中日,一十三,餘三千一百六十九,秒四千六百五十三,微一十。

交朔日,二,餘一千六百六十五,秒六百九十三,微八十。

交望日,一十四,餘四千二,秒五千。

秒母,一萬。

微母,一百。

交終度,三百六十三,分七十九,秒三十六。

交中度,一百八十一,分八十九,秒六十八。

交象度,九十,分九十四,秒八十四。

半交象度,四十五,分四十七,秒四十二。

日食既前限,二千四百。定法,二百四十八。

日食既後限,三千一百。定法,三百二十。

月食限,五千一百。

月食既限,一千七百。定法,三百四十。

分秒母,皆一百。

求朔望入交(先置裡差,半之,如九而一,所得依其加減天正朔積分,然後求之。)

置天正朔積分,以交終分去之,不盡,如日法而一,為日,不滿為餘,即得天正十一月中朔入交泛日及餘秒。(便為中朔加時入交泛日及餘。)交朔加之,得次朔;交望加之,得望;再加交望,亦得次朔;各為朔望入交泛日及餘秒。(凡稱餘秒者,微亦從之,餘仿此。)

  【求定朔及每日夜半入交】

各置入交泛日及餘秒,減去中朔望小余,即為定朔望夜半入交泛日及餘秒。若定朔望有進退者,亦進退交日,否則因中為定,大月加二日,小月加一日,餘皆加四千一百二十,秒六百九十三,微八十,即次朔夜半入交;累加一日,滿交終日及餘秒,去之,即每日夜半入交泛日及餘秒。

  【求定朔望加時入交】

置中朔望加時入交泛日及餘秒,以入氣入轉朓朒定數朓減朒加之,即得定朔望加時入交泛日及餘秒。

  【求定朔望加時入交積度及陰陽曆】

置定朔望加時入交泛日,以日法通之,內餘進二位,如三萬九千一百二十一而一,為度,不滿,退除為分秒,即得定朔望加時月行入交積度;以定朔望加時入轉遲疾度遲減疾加之,即為月行入定交積度;如交中度以下,為入陽曆積度,以上,去之,為入陰曆積度。(每日夜半准此求之。)

  【求月去黃道度】

視月入陰陽曆積度及分,交象以下,為少象;以上,覆減交中,餘為老象。置所入老少象度於上位,列交象度於下,相減,相乘,倍之,退位為分,分滿百為度,用減所入老少象度及分;餘,又與交中度相減、相乘,八因之,以一百一十除之,為分,分滿百為度,即得月去黃道度及分。

 【求朔望加時入交常日及定日】

置朔望入交泛日,以入氣朓朒定數朓減朒加,為入交常日。又置入轉朓朒定數,進一位,以一百二十七而一,所得,朓減朒加交常日,為入交定日及餘秒。

  【求入交陰陽曆交前後分】

視入交定日,如交中以下,為陽曆;以上,去之,為陰曆。如一日上下,以日法通日內分,內餘為交後分;十三日上下,覆減交中日,餘為交前分。

【求日月食甚定餘】

置朔望入氣入轉朓朒定數,同名相從,異名相消,以一千三百三十七乘之,以定朔望加時入轉算外轉定分除之,所得,以朓減朒加中朔望小余,為泛餘。日食,視泛餘,如半法以下,為中前,半法以上,去之,為中後。置中前後分,與半法相減、相乘,倍之,萬約為分,曰時差。中前以時差減泛餘,為定餘;覆減半法,餘為午前分;中後以時差加泛餘,為定餘;減去半法,餘為午後分。月食,視泛餘,在日入後夜半前,如日法四分之三以下,減去半法,為酉前分;四分之三以上,覆減日法,餘為酉後分。又視泛餘,在夜半後日出前者,如日法四分之一以下,為卯前分;四分之一以上,覆減半法,餘為卯後分。其卯酉前後分,自相乘,四因,退位,萬約為分,以加泛餘,為定餘。各置定餘,以發斂加時法求之,即得日月食甚辰刻及分秒。

  【求日月食甚日行積度】

置定朔望食甚大小余,與中朔望大小余相減之,餘以加減中朔望入氣日餘,(以中朔望少加多減。)即為食甚入氣;以加其氣中積,為食甚中積。又置食甚入氣餘,以所入氣日損益率(盈縮之損益。)乘之,如日法而一,以損益其日盈縮積,盈加縮減食甚中積,即為食甚日行積度及分。先以食甚中積經分為約分,然後加減之,餘類此者,依而求之。

  【求氣差】

置日食食甚日行積度及分,滿中限去之,餘在象限以下,為初限;以上,覆減中限,為末限;皆自相乘,進二位,以四百七十八而一,所得,用減一千七百四十四,餘為氣差恆數;以午前後分乘之,半晝分除之,所得,以減恆數,為定數。(如不及減者,覆減為定數,應加者減之,應減者加之。)春分後,陽曆減陰曆加;秋分後,陽曆加陰曆減。(春分前秋分後,各二日二千一百分為定氣,於此宜加減之。)

  【求刻差】

置日食食甚日行積度及分,滿中限去之,餘與中限相減、相乘,進二位,如四百七十八而一,所得,為刻差恆數;以午前後分乘之,日法四分之一除,所得,為定數。(若在恆數以上者,倍恆數,以所得之數減之,為定數,依其加減。)冬至後,午前陽加陰減,午後陽減陰加;夏至後,午前陽減陰加,午後陽加陰減。

  【求日食去交前後定分】

置氣刻二差定數,同名相從,異名相消,為食差;依其加減去交前後分,為去交前後定分。視其前後定分,如在陽曆,即不食;如在陰曆,即有食之。如交前陰曆不及減,反減之,(反減食差。)為交後陽曆;交後陰曆不及減,反減之,為交前陽曆;即不食。交前陽曆不及減,反減之,為交後陰曆;交後陽曆不及減,反減之,為交前陰曆;即日有食之。

  【求日食分】

視去交前後定分,如二千四百以下,為既前分;以二百四十八除,為大分;二千四百以上,覆減五千五百,(不足減者不食。)為既後分;以三百二十除,為大分,不盡,退除為秒。(其一分以下者,涉交太淺,太陽光盛,或不見食。)

  【求月食分】

視去交前後分,(不用氣刻差者。)一千七百以下者,食既;以上,覆減五千一百,(不足減者不食。)餘以三百四十除之,為大分;不盡,退除為秒,即月食之分秒。去交分在既限以下,覆減既限,亦以三百四十除之,為既內之大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