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法制教育手抄報的內容:勞動法的適用範圍
1、適用範圍: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2)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實行勞動合同制度以及按規定應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員;
(3)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組織的人員。
2015法制教育手抄報
2、不適用勞動法的情形:
農村勞動者(鄉鎮企業職工和進城務工、經商的農民除外)、現役軍人和家庭保姆、公務員及比照公務員制度的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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