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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校園欺凌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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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肅校規校紀,規範學生行爲,加強法制教育,建設平安和諧校園。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歡迎大家閱讀!

預防校園欺凌實施方案


  【預防校園欺凌實施方案1】

近年來,發生在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的校園欺凌事件,損害了學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會高度關注。爲加強對此類事件的預防和處理,根椐《國務院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整治的通知》 (國教督辦函 【2016】22 號)和殷匯中心學校的工作要求,我校決定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經研究,特制訂如下方案:

一、治理目的

通過專項治理,加強法制教育,嚴肅校規校紀,規範學生行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建設平安校園、和諧校園。

二、治理範圍

本校全體學生

三、成立工資小組

組長:陶長鬆

成員:孫俊兵 洪來華 馮友珍等全體教師

三、工作安排

本次專項治理分爲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2016 年4月—7月

1.開展教育。集中對學生開展以校園欺凌治理爲主題的專題教育,組織教師集中學習對校園欺凌事件預防和處理的相關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主題班會。 組織學生結合近期全國發生的一些校園欺凌事件,進行討論反思。通過班會,幫助學生樹立紀律觀念、法制觀念,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學會與人交往、溝通、交流能力。

3. 完善制度。制定完善校園欺凌的預防和處理制度、措施與應急處置預案。

4. 加強預防。加強校園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設,充分利用心理諮詢室開展學生心理健康諮詢和疏導,公佈學生救助或校園欺凌治理的電話號碼並明確負責人。

5.及時處理。要及時發現、調查處置校園欺凌事件,嚴肅處理實施欺凌的學生。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及時向公安部門報案並配合立案查處。

第二階段:2016 年9月—12月

我校要對專項治理第一階段專題教育情況、預防工作情況、校園欺凌事件發生和處理情況等,按照要求進行全面自查和總結,於 2016 年9月15日前形成自查報告並報中心學校。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校園安全工作,深刻汲取以上事故教訓,結合實際,舉一反三,嚴防此類事故再次發生。要加強學校教育教學常規管理,嚴防因管理疏漏發生意外。

2.把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好壞與個人的提拔任用、評先評優、職稱評定、績效工資掛起鉤來,使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走上規範化、制度化的軌道。

3.按照有關規定,全體教職工要及時上報安全工作信息,尤其對重大情況和突發性事件要第一時間上報,發生遲報、漏報、瞞報現象的將追究相關責任人。

  【預防校園欺凌實施方案2】

近年來,發生在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的校園欺凌事件在我縣時有發生,損害了學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會高度關注。爲加強對此類事件的預防和處理,縣教育和體育局、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決定在全縣教體系統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根據州教育和體育局、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關於印發〈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州教體通〔2016〕56號)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的

通過專項治理,進一步加強校園及周邊安全隱患排查,進一步加強安全、法制教育,嚴肅校規校紀,規範學生行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建設平安校園、和諧校園。

二、組織機構

爲確保全縣中小學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的有效開展,縣教育和體育局成立校園欺凌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教體局局長譚子好任組長,原教育局副局長向子權、縣人民政府主任督學姚本桂任副組長,各股室站主要負責人爲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校安股,梅光發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章長林同志兼任副主任,負責組織指導、督促、檢查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開展情況。

三、治理範圍

全縣中小學校

四、安排及要求

全縣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從2016年6月上旬開始,12月底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階段(6月上旬)

各學校要根據本方案要求和本地實際,迅速制定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具體實施方案,抓緊動員部署。

第二階段:組織實施階段(6月下旬—7月)

1.開展教育。各校要集中對學生開展以校園欺凌治理爲主題的專題教育,開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請公安、司法等相關部門到校開展法制教育。組織教職工集中學習對校園欺凌事件預防和處理的相關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完善制度。各校要制定完善校園欺凌的預防和處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園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明確相關崗位教職工預防和處理校園欺凌的職責。

3.加強預防。各校要加強校園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設,充分利用心理諮詢室開展學生心理健康諮詢和疏導,公佈學生救助或校園欺凌治理的電話號碼並明確負責人。

4.及時處理。各校要及時發現、調查處置校園欺凌事件,嚴肅處理實施欺凌的學生。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及時向公安部門報案並配合立案查處。

5.監督指導。縣督導部門要加強對各學校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指導和檢查。責任督學要對責任區內學校的專項治理全程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與校方溝通,做好記錄並及時向當地教育督導部門報告。

第三階段:組織檢查階段(9月—12月)

1.學校自查。各校要對校園安全隱患和矛盾糾紛進行全面排查和摸底,建立隱患和矛盾糾紛排查臺賬;要對專題教育情況、規章制度落實情況、加強預防工作情況、校園欺凌事件發生和處理情況等進行全面自查和總結,於6月30日前形成自查報告並報縣教育和體育局校安股、教育督導室。

2.專項督查。縣教體局、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組織督查組於9月1日至7日對全縣各學校專項治理情況進行督查。督查後形成督查報告報送州教體局、州人民政府督導室。專項治理期間仍發生校園欺凌事件,造成惡劣影響的,將予以通報,追究問責並督促整改。

省教育廳、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於10月—11月,組織督查組對各地專項治理情況採取明察和暗訪的方式進行督查,12月,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組織督察組,對各地專項治理情況進行實地督查,請各學校務必高度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