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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學校危險化學品管理工作計劃範文(精選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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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的腳步是無聲的,它在不經意間流逝,我們又將接觸新的知識,學習新的技能,積累新的經驗,讓我們對今後的工作做個計劃吧。什麼樣的工作計劃纔是好的工作計劃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2022學校危險化學品管理工作計劃範文,歡迎大家分享。

2022學校危險化學品管理工作計劃範文(精選8篇)

學校危險化學品管理工作計劃 篇1

根據《關於中小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使用的通知》,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爲確保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學校經研究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1、學校的危險化學品由儀器室管理,儀器室設危險化學品專櫃進行保管。

2、危險化學品的保管實行專人專庫雙鎖管理,保管員應忠於職責,認真細緻,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使用操作規程,嚴防偷盜、水災、火災等事故發生。

3、危險化學品的使用不得離開實驗室且僅限於教學實驗使用,一律不準外私人借用,堅決制止危險化學品向外借和流向社會。

4、危險化學品的採購必須經學校領導批准,入庫,管理和使用前後都必須有準確詳細的記錄,使用後剩餘部分應及時歸還。做到帳物相符。

5、學校將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實驗室的`安全生產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理,要求管理人員每月清點危險化學品一次,每次清點要有詳細記錄。

6、危險化學品的範圍見國家化學藥品及化學試劑目錄。

學校危險化學品管理工作計劃 篇2

第一條:爲保障全市中小學校師生生命、財產和教學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安徽省公安廳、教育廳相關文件,結合我市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危險化學品指易引起燃燒、爆炸或具有強腐蝕性、剌激性、放射性及毒性、易製毒、易制爆、劇毒性的物質(以下簡稱危險品)。

第三條:危險品安全管理是校園安全管理的重要內容,要把危險品管理列入學校安全管理責任制考覈,建立危險品使用專項檢查制度。

第四條:負責危險品管理與使用的具體責任人應掌握與危險品相關的法規和政策,熟悉危險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要配備工作責任心強、業務熟悉的教學、實驗人員負責危險品的採購運輸、儲存保管、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

第六條:定期對涉及危險品工作的人員進行有關法律法規、知識等的教育和培訓。加強消防知識的學習,掌握滅火器材的正確使用,萬一發生火警時,能採取應急措施。

第七條:建立、完善並嚴格執行危險品的採購、運輸、驗收、儲存保管、使用、銷燬、丟失及被盜案件報告、檢查等制度。

第八條:採購管理

1、危險品的採購由學校相關教師和實驗室工作人員根據教學大綱和教學需求,提出採購計劃。安排計劃時應嚴格控制採購量。採購計劃應由教研組組長審覈,報請學校領導批准,經學校領導審查並簽署同意採購後方可進行採購。

2、一般情況購買危險品應向市教體局提出採購計劃,由裝備管理部門統一向合法的經營單位依法採購(每年度一次)。

3、學校因特殊情況臨時需要少量的危險品可自行採購,但必須到合法的經營單位依法採購,並及時向教體局報告。

第九條:運輸管理

1、危險品運輸途中必須有專人負責,並縮短運輸時間,防止丟失、被盜。

2、危險品運輸必須遵守交通安全管理規定,保證運輸安全,有必須的安全預防措施。

第十條:入庫管理

1、危險品交接時必須現場驗收清點數量、規格,發現缺少、破損等,及時處理,辦理交接記錄並備案

2、入庫驗收必須貨到即驗,至少雙人開箱驗收,清點驗收到最小包裝。

3、入庫驗收應按照危險品登記表中的欄目詳細記錄,採購人員、實驗管理人員等有關人員現場簽字。

4、在驗收中發現危險品缺少、破損的,應雙人清點登記,報單位領導批准並加蓋公章後向供貨單位查詢、處理,並及時向教體局報告。

第十一條:儲存與使用管理

1、學校應建立危險品賬冊,從購進、人庫、領用、使用、處理都必須及時、準確作好記錄,做到賬物、賬賬相符。

2、儲存危險品實行專人負責、專庫雙鎖保管。庫存藥品必須按其易燃、易爆、腐蝕性等化學性質不同,分類保管。

3、有安全防火、防盜措施與實施。禁止攜帶火種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進入藥品室。

4、學校應將危險品與普通藥品分開存放(建立單獨的保管室或專門的保管櫃)。實驗室管理人員應對危險品做經常性檢查。藥品櫃、櫥門上應貼有櫥籤,藥品容器上應有標籤,所有標籤均應寫明藥品的類別、名稱、純度等級、數量及購入日期,標籤應保持字跡清晰。確保藥品容器的密封性。

5、實驗室管理人員應將危險品分類存放,相互保持安全距離,嚴禁混放;強酸、強鹼要上鎖保管,放在不爲外人輕易獲取的地方。嚴格保管好各類化學危險品,做到人離門鎖。危險品的管理應嚴格執行“五雙制度”,即“雙人收發、雙人雙鎖、雙人運輸、雙人使用、雙人記賬。

6、任課教師領用危險品時,必須填寫“危險品領用單”,交教研組長或分管領導批准後,才能向管理員按所需數量領取。領用之危險品在應用後,如有剩餘仍由任課老師繳還實驗室,並在原領用單上註明繳還藥品的數量。

7、使用危險品的教師及實驗人員,必須遵守操作規程,嚴格落實安全防護措施。

8、危險品發現丟失、被盜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領導、教育主管部門和當地公安部門。

9、存放危險品的地方嚴禁非保管人員人內,室內嚴禁吸菸。

10、室內配有滅火設備,並注意經常檢查,如果失效要及時更換。

11、不得在藥品室內做任何實驗。

第十二條:銷燬與報損管理

1、實驗後的危險品廢液或殘渣等應集中存放,由學校化學教師定期安全處理和銷燬。在處理過程中儘量減少對環境的污染。

2、銷燬過期、破損的危險品,應在學校領導、實驗教師等有關人員監督下進行,並對銷燬情況進行詳細登記。

3、放射性藥品使用後產生的廢物,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

學校危險化學品管理工作計劃 篇3

1、目的

爲了保障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運輸和處置過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環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運輸和處置。

3、職責

3.1安全環保科是本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的監督、檢查和回收處理。

3.2銷售科和相關部門負責保管。

3.3技術中心、質監科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的技術指導。

3.4各生產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保管、貯存和使用管理過程中的危害與環境因素識別,並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杜絕或降低危險化學品在保管、貯存和使用管理過程中對員工健康的威脅及對環境的污染。

4、工作程序

4.1危險化學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4.1.1危險品指《危險貨物分類與汽編號》(gb694486)中規定的物品,對其實施分類管理。

4.1.2對危險品要按其性質危險程度、儲存數量、工藝條件特殊性及一旦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後果等,按有關規定劃定危險等級,分類登記造冊,上級有關部門審覈批准後,實施管理。

4.1.3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控制和管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經營和運輸的地點、區域和線路,以及危險品的使用範圍。

4.1.4對危險品的管理和操作人員要嚴格考覈,配備技術等級高、有實際經驗、責任心強的人,經安全教育考覈合格後上崗,同時要登記造冊、建立安全檔案。

4.2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使用

4.2.1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應當根據危險物品的種類、性能、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監測、報警、降溫、防潮、避雷、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2.2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壓力容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壓力容器的規定,並定期進行維護和檢驗,使用前後,必須檢查,防止火災、、中毒等事故發生。

4.2.3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和用具。

4.2.4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和個人,必須遵守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2.5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必須按照環保的有關規定,妥善處理廢水、廢氣和廢渣。

4.2.6銷燬處理有易燃、、中毒和其他危險的廢棄化學物品,應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並經安全環保科、公司安全生產監察處等部門審批。

4.3危險化學品的儲存

4.3.1入庫的危險化學品應符合產品標準,收貨保管員應嚴格按gb190的規定驗收內外標誌、包裝、容器等,並做到賬、貨、卡相符。

4.3.2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櫃)內,並設專人管理。

4.3.3庫存危險化學品應根據其化學性質分區、分類、分庫儲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如:氧化劑物質不能與還原劑、有機物同存一庫。滅火方法相牴觸的物質,應嚴格按規定分類儲存。

4.3.4庫存危險化學品應保持相應的垛距、牆距、柱距。垛與垛間距不小於0.8m,垛與牆、柱的間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寬度不於小1.8m。

4.3.5危險物品露天堆場,應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物質、一般易燃物質、遇水燃燒物質、劇毒物質和濃酸不得露天堆放。

4.3.6庫房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排風裝置及必要的避雷設施。

4.3.7庫房內電氣設施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一般不準架設臨時線。

4.3.8庫區的安全、消防、衛生設施,應根據危險性設置相應的防火、防爆、泄壓、通風、溫度調節、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

學校危險化學品管理工作計劃 篇4

一、化學實驗是危險性較的實驗,必須強化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和檢查,加強安全教育。指導教師在學生實驗前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防範於未然。

二、要求有關人員嚴格遵守化學實驗的安全操作規程和化學物品的保管使用規則。

三、學生進入實驗室,必須在教師或實驗技術人員的指導下按操作規程進行實驗,使用有毒物質、有毒氣體及做危險性的實驗,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否則不得進行實驗。

四、實驗需用劇毒物品時,必須經實驗室負責人同意,主管領導批准,認真辦理領用登記手續,領用人對劇毒物品的`安全負責。領用的劇毒物品要及時使用、嚴禁亂丟亂放;實驗後,剩餘暫時不用的要及時送交庫房存放。

五、實驗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應隨用隨領,不得在現場存放。

六、化學實驗室有易燃易爆、蒸氣和可燃氣體散逸,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爆要求,禁止使用沒有絕緣、隔熱底墊的電熱儀器設備。

七、禁止在存有物品與易燃物品的工作位置上使用明火及無遮蔽的燈具。

八、往容器灌裝較數量的易燃、可燃液體時(醇、酸等電解質除外),要有防靜電措施。

九、日光照射的房間必須備有窗簾,在日光照射到的地方,不應放置見光或遇熱能分解燃燒或易揮發的物品。

十、對性質不明或未知的物料,應先從最小量開始進行檢驗,同時採取安全措施,做好防火防爆準備。

十一、在進行汞、酸及其它有害蒸氣產生的操作時,應在通風良好處(通風廚)進行,操作人員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具,以防對人體的危害。

十二、禁止將汞、酸、鹼、硫化物、易燃液體及含有物、有毒的液體、擦布、廢紙等雜物倒入水槽。

十三、實驗檯面上不應放置任何暫時與實驗無關的化學藥品,尤其是不能放盛有濃酸或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

十四、實驗室內的用電量不許超過額定負荷,嚴禁使用普通金屬代替保險絲。要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做好滅火準備。

十五、實驗室的安全疏散門不應少於兩個,應保持暢通。

十六、禁止在實驗室抽菸、吃東西和利用實驗器皿作飯食工具。

十七、學生實驗完畢,必須經指導教師檢查認可方能離開實驗室,不得將實驗室任何材料和藥氣離實驗室,否則將給予嚴肅處理。

十八、指導教師要督促值日生做好實驗室衛生、安全檢查,切斷電源、水源、氣源等,關閉好門窗。

學校危險化學品管理工作計劃 篇5

根據鎮原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全縣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安委辦發〔20XX〕21號)及《關於印發〈鎮原縣教育系統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鎮教體〔20XX〕199號)文件要求,結合我校危險化學品實際特點,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專項整治目標

通過開展專項整治,排查治理學校危險化學品安全隱患,降低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等環節安全風險,提高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能力,有效遏制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危險化學品規範化管理

認真組織開展實驗室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專項整治。一是加強對實驗室管理人員及物化生教師的相關安全知識和應急能力培訓,提高安全意識。二是督促實驗員及物化生教師開展風險辨識,嚴格危險化學品試劑購買、領取、儲存使用、登記制度,實行雙人收發、雙人管理制度;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保證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三是突出重點,對化學實驗室進行安全專項整治,督促化學實驗員樹立安全意識,落實責任,建立嚴格的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實驗室安全設施及個人防護器材的配備,保證重點部位監控、泄漏檢測報警、實驗用品保管室通風、防火防爆設施設備維護及運行良好,嚴格管理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儲存箱(雙人雙鎖),建立完善實驗後廢棄危化品處置備案制度。

(二)開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場所消防安全整治。

加強對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等場所的消防安全檢査,加強實驗員危險化學品安全知識培訓,有針對性地開展相應的業務訓練,強化滅火應急救援演練,提高應急處置水平。

(三)檢查整治內容

1.危險化學品儲藏室是否防盜、防水;防盜門是否雙人雙鎖;是否通風,是否配備消防設施,是否有針對特殊化學品使用的個人防護器材。

2.是否制定嚴格的實驗室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完善的化學品試劑儲存、領用管理臺賬。危險化學品的進、出及餘量之間是否統一,賬上的餘量與實際庫存量是否一致。

3.在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是否設立醒目標識牌,標明儲存物質名稱、類別、實時儲量、理化特性、個人防護和應急處置方式等。

三、專項整治時間

自20XX年5月開始至2019年10月結束。

四、專項整治措施

專項整治從即日起開始實施,分三個階段進行,確保2019 年10月31前全面完成專項整治任務。

(一)排查摸底階段(20XX年5月底前完成)

對所有涉及危險化學品場所進行拉網式全面排查模底, 查清危險化學品具體位置、存在的量是否構成重大危險源、危害性、周邊環境、安全隱患、管理措施、應急預案、責任單位等基本信息, 梳理分類,登記造冊,建立本單位基礎數據庫。

(二)集中整治階段(2019年8月底前完成)

在前期模底建立數據庫的基礎上,組織專家和工程技術人員對所有危險化學品進行全面安全評估,劃定安全風險等級,實行分類管理整治。要認真落實各個環節的安全措施,防止容器、管道因堵塞發生爆炸事故。在安全大檢查中,要繼續把危化品安全作爲重點,全面、深入、嚴格地進行一次安全檢查,要做好易燃易爆物品和劇毒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切實可行的安全防範措施和應急預案,預防火災、爆炸和中毒事故。

(三)總結階段(2019年9月)

認真總結經驗成果,形成階段性成果或總結報告並報送縣教體局安全股。

五、工作要求

學校負責領導及相關人員要充分認識當前加強危險化學品管理的重要意義,紮實開展好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活動。要把這項活動長期開展起來,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安全檢查,切實做好自查、排查和整改工作,確保檢查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一時難以整改到位的隱患要按照隱患整改“五到位”(整改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到位)的要求,實現隱患整改的閉環管理。

學校危險化學品管理工作計劃 篇6

根據《關於中小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使用的通知》,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爲確保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學校經研究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1、 學校的危險化學品由化學實驗室管理,化學實驗室設危險化學品專櫃進行保管。

2、 危險化學品的保管實行專人專庫雙鎖管理,保管員應忠於職責,認真細緻,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使用操作規程,嚴防偷盜、水災、火災等事故發生。

3、 危險化學品的使用不得離開實驗室且僅限於教學實驗使用,一律不準外私人借用,堅決制止危險化學品向外借和流向社會。

4、 危險化學品的採購必須經學校領導批准,入庫,管理和使用前後都必須有準確詳細的記錄,使用後剩餘部分應及時歸還。做到帳物相符。

5、 學校將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實驗室的安全生產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理,要求管理人員每月清點危險化學品一次,每次清點要有詳細記錄。

6、危險化學品的範圍見國家化學藥品及化學試劑目錄。

學校危險化學品管理工作計劃 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和運輸的安全管理,適用本條例。

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依照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行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蝕、、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危險化學品目錄,由國務院安監部門會同國務院工信、、環保、衛生、質檢、交通、鐵路、民航、農業部門,根據化學品危險特性的鑑別和分類標準確定、公佈,並適時調整。

第四條、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

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以下統稱危險化學品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具備法律、行規規定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的安全條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從業人員應當接受教育和培訓,考覈合格後上崗作業;對有資格要求的崗位,應當配備依法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經營、使用國家禁止生產、經營、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規定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限制性規定使用危險化學品。

第六條、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實施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以下統稱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下列規定履行職責:

(一)安監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確定、公佈、調整危險化學品目錄,對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下同)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審查,核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並負責危險化學品登激作。

(二)機關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發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並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質檢部門負責核發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不包括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固定式型儲罐,下同)生產企業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並依法對其產品質量實施監督,負責對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實施檢驗。

(四)環保部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痞置的監督管理,組織危險化學品的環境危害性鑑定和環境風險程度評估,確定實施重點環境管理的危險化學品,負責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依照職責分工調查相關危險化學品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環境監測。

(五)交通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許可以及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駕駛人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申報人員、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的資格認定。鐵路監管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鐵路運輸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民航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航空運輸以及航空運輸企業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衛生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毒性鑑定的管理,負責組織、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受傷人員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部門依據有關部門的許可證件,核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企業營業執照,查處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違法採購危險化學品的行爲。

(八)郵政部門負責依法查處寄遞危險化學品的行爲。

第七條、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危險化學品作業場所實施現場檢查,向有關單位和人員瞭解情況,查閱、複製有關文件、資料;

(二)發現危險化學品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三)對不符合法律、行規、規章規定或者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的設施、設備、裝置、器材、運輸工具,責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經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准,查封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場所,扣押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化學品以及用於違法生產、使用、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原材料、設備、運輸工具;

(五)發現影響危險化學品安全的違法行爲,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責令限期改正。

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應當出示執法證件;有關單位和個人對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礙。

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機制,支持、督促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協調、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問題。

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相互配合、密切協作,依法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本條例規定的行爲,有權向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舉報。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舉報,應當及時依法處理;對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條、國家鼓勵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使用危險化學樸事生產的企業採用有利於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進技術、工藝、設備以及自動控制系統,鼓勵對危險化學品實行專門儲存、統一配送、集中銷售。

學校危險化學品管理工作計劃 篇8

爲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建立安全的實驗環境,減少實驗過程中發生災害的風險,確保師生員工正常有序地開展教學科研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在實驗室工作的所有人員都應瞭解自己所用化學品的MSDS(即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做好風險評估,遵守操作規程,熟悉應急預案。

二、所有新進實驗室人員均須先期進入學院《化學實驗室安全教育及考試系統》的“順序練習”模塊參加安全知識學習,並參加考試。考試通過取得《實驗室安全教育及考試合格證》後,方能進入實驗室進行實驗。未經學院批准,實驗室不得擅自安排外來人員做實驗。

三、實驗課指導教師和研究生導師有責任和義務對學生進行實驗前的安全教育和指導,並定期對實驗室進行安全檢查。各實驗室必須針對本實驗室的特點制定實驗室安全事故緊急處理預案,將其與實驗室安全管理措施一併張貼在實驗室內,並組織實驗室人員學習。

四、實驗室人員應熟悉室內的水、電、煤氣的總開關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遇有事故或遇停水、停電、停氣時,或用完水、電、氣時,使用者必須及時關好相應的開關。電閘箱、水閥及氣閥嚴禁遮擋。

五、實驗人員實驗前必須在導師指導下事先制定縝密的操作步驟,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進行實驗(特別是具有危險性的新實驗),應熟悉所用試劑及應產物的性質和潛在的危險,對實驗中可能出現的異常情況應有足夠的`防備措施(如防爆、防火、防濺等),並制定相應的處置預案。

六、實驗進行中操作者不得擅自離開實驗室,離開時必須有人代管。試劑用過後一定要將瓶蓋蓋好並將試劑瓶復位,以免不慎打翻發生危險。

七、筏作需要不得在實驗室過夜。因工作需要進行過夜實驗時,需按照《化學化工學院關於過夜實驗的規定》要求進行。

八、進行危險性實驗(如劇毒、易燃、易爆的實驗)時,房間內不應少於2人,必須佩戴防護器具(防護鏡、口罩、手套等);危害性很的實驗(如高壓實驗、放試驗以及能產生危險氣體而危及本人或周圍人員人身安全的實驗)不可在化學樓內進行。

九、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購買、領取、存放和保管各類化學藥品,實驗室試劑存放量應符合《化學化工學院關於控制實驗室試劑存儲量的有關規定》。應定期根據實驗室化學藥品目錄(應包括化學品的名稱、存儲量、危險性等信息)對實驗室存儲的化學品進行檢查和整理,檢查內容至少要包括:包裝是否完好、標籤是否清晰、是否已過期。這樣可以降低存儲化學氣來的安全風險。

十、實驗室產生的化學廢液要分類收集存放、集中回收處理,嚴禁倒入下水道。爲保證下水管通暢,嚴禁將廢棄物品、雜物等丟入下水道。

十一、有明確規定不能放在室內的氣體鋼瓶種類必須放在室外;易燃氣體和助燃氣體的氣瓶不得放在一室;盛裝易聚合成應或分解應氣體的氣瓶,應避開放射性射線源;放在室內的鋼瓶數原則上不超過3個並須進行固定。氣體鋼瓶周圍不得有熱源,不得在陽光下曝曬,使用鋼瓶時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經常檢查鋼瓶是否漏氣。

十二、注意用電安全,不得私拉電線、擅自改接電源線或使用老化、露的電線,不得超負荷使用電源和器件(配電箱、插座、插銷板、電源線等)。

十三、檢查電器設備性能,充分考慮使用設備的侷限性,不得使用運行狀態不正常儀器設備,以免造成短路等事故。

十四、實驗室應保持衛生整潔,嚴禁吸菸、飲食,保持室內空氣流通,產生有害氣體、嚴重異味的實驗應在通風櫥中進行。

十五、進行實驗人員需穿全棉工作服,着裝儘量少露皮膚,長髮束起,不準穿拖鞋、涼鞋,禁止佩戴隱形眼鏡。

十六、本科生論文導師和研究生導師出差、出國,必須託其他教師管理學生和實驗室安全,並提前將寫好的託書交學院辦公室。

十七、不宜將兒童帶進化學樓,尤其不可帶進實驗室。若因兒童不慎而引起事故,其監護人應承擔全部責任。

十八、各房間安全員(或交代最後離開實驗室的人員)有義務有責任檢查水、電、氣閥門,關閉門、窗、水、電、氣後方可離開。

十九、熟悉緊急情況下的逃離路線和緊急疏散方法,清楚安全設施(如滅火器、滅火毯、石棉布、消防沙、洗眼器、急救箱等)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滅火器使用後,不可放回原處,使用者應及時報告辦公室以便更換。

二十、實驗室發生安全事故時應立即報告實驗室負責人和院辦公室,並儘快寫出事故報告。學院視事故性質及損失情況,按照《安全責任事故處理辦法》對事故責任者給予處罰;違法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