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教育範文 > 工作計劃 > 2017年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

2017年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

推薦人: 來源: 閱讀: 1.7W 次

  2017年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一

  一、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及主要任務

2017年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及各級黨委政府關於安全生產的系列決策部署,牢固樹立以人爲本、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貫徹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堅持依法行政,全面提升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效能。

(二)工作目標。通過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計劃的有序實施,推動生產經營單位(以下簡稱“企業”)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履行法定義務,加強安全管理,及時排查和整治事故隱患,事故不突破縣政府下達的控制指標,杜絕發生有嚴重社會影響的安全生產事故,確保我鎮安全生產始終處於平穩受控狀態。

(三)主要任務。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加大安全生產監管檢查力度,重點整治安全生產領域的非法違法行爲,推動生產經營單位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強化從業人員教育培訓,推進標準化體系建設,加大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治力度,全面提升安全本質度,完善安全生產管理長效機制。

  二、監督對象

按照各村(居)和各站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的要求,以“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 分級負責”爲原則,安全生產監管檢查的對象主要有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學校、生產加工、經營服務性企業、重大危險源、水利防汛等。

  三、監管檢查

(一)檢查方式及要求

採取明查和暗訪、定期檢查、督查與抽查、專項檢查、聯合檢查等方式,採取“四不兩直”的方法,通過聽取企業安全生產彙報、臺賬資料檢查、現場檢查、調查詢問等形式。

檢查時應不少於2名工作人員,並視情邀請上級有關部門和專家指導檢查。檢查時要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記錄在《平川鎮安全生產檢查(巡查)表》或相關表式中,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企業負責人蓋章簽字,並拍照存檔。

(二)檢查主要內容

檢查依照《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24號令)第八條中的18項主要內容,重點檢查以下9個方面:

1.依法取得有關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及其他行政許可情況;

2.安全生產“五落實、五到位”情況、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作業規程情況;

3.從業人員受到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取得有關安全資格證書的`情況,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持證情況;

4.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警示標誌的情況。以及安全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定期檢測情況;

5.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統一協調、管理的情況;

6.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排查治理事故隱患的情況;

7.制定、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維護、保養的情況;

8.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的情況;

9.依法應當採取的其他現場處理措施。

(三)事故隱患整改

1.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場作出隱患整改意見。對整改情況應在規定時間裏組織複查,填寫《安全生產隱患整改複查表》,並以照片等形式完整反映整改前後實際狀況。

2.對短時間無法整改的事故隱患,應督促責任單位按照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的規定進行整改。

3.發現應由其他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的事故隱患和拒不整改的事故隱患,應填寫《平川鎮安全生產違法行爲查處建議書》,及時移送或上報有關部門處理,並做好記錄。

4.檢查中形成的相關材料應做好歸檔工作。

(四)檢查安排

1.危險化學品企業監督檢查:全年監督檢查對所有危險化學品運輸、使用、銷售、存儲單位,已登記使用危險化學品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單位,職業衛生重點企業,全年監督檢查不少於12次/家;

2.鎮轄生產加工企業,全年監督檢查不少於6次/家;

3.煙花爆竹零售企業全年監督檢查不少於6次/家;

4.學校安全全年監督檢查不少於2次/所;

5.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檢查全年監督檢查不少於4次/家,重點單位不少於12次/家;

6.建築施工安全全年監督檢查不少於4次/家;

7.道路交通安全全年檢查督查不少於4次;

8.水利、防汛安全全年監督檢查不少於4次;

9.事故企業檢查:對年內發生生產安全死亡事故且負有責任的企業,在事故結案後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開展專項檢查;

10.有關專項檢查:針對重大節假日、高溫季節、颱風雨季天氣等重要時節安全生產特點,結合事故多發領域特點,組織節假日、夏季、冬季等專項檢查;每月25日前後爲領導帶隊集中檢查日。

11.認真完成縣政府、縣安委會和鎮政府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檢查和專項督查工作。

  四、其他監督及綜合監管工作

(一)及時受理和配合上級調查處理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二)及時調查處理安全生產隱患舉報事件,監督指導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治理,定期通報整治情況,加強跟蹤落實。

(三)認真編制和落實《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各村(居)委會、鎮直有關部門應細化制定本轄區、本行業領域的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每月對執行情況進行分析總結,及時上報相關工作和年度安全生產工作履職情況。並將本單位檢查計劃報送至鎮安辦。

  2017年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二

爲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規範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行爲,進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監管水平,根據《食品安全法》相關要求,按照市食藥監局工作部署,結合實際,制定本局2017年度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計劃。本計劃所稱監督檢查,指本局及其派出機構,組織監管人員依法對食品生產經營者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生產經營規範等情況,按照年度計劃和工作需要實施的監督檢查。

  一、檢查依據

依據《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添加劑生產監督管理規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和相關標準,依法開展監督檢查工作。

  二、檢查方式

監督檢查分爲日常監督檢查、有因檢查和雙隨機飛行檢查。

(一)日常監督檢查。指針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常規檢查事項,由轄區分局按照按年度計劃實施。

(二)有因檢查。指按照舉報投訴線索或上級部署交辦,針對特定的對象、品種或特定區域,由食品科或轄區分局按照分級管理要求或具體實施方案實施。

(三)雙隨機飛行檢查。針對特定對象實施的突擊檢查。由食品安全監管科抽調骨幹人員分組實施。

  三、檢查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