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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對民族宗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視察的報告 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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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對民族宗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視察的報告 調研報告


縣委:
  貫徹黨的民族宗教政策是穩定和發展少數民族地區的基本法寶。年初,政協將我縣民族宗教政策落實情況列爲今年協商監督的項目,得到了縣委的支持。近日,政協組織部分委員和縣委統戰部、民族宗教局負責同志,在縣政協副主席海妙強的帶領下,對我縣各鄉鎮及巴州種畜場民族宗教政協落實情況進行了視察。通過與宗教人士及統戰幹部座談及察看宗教活動場所等方式,認真瞭解了我縣黨的民族宗教政策落實情況。現將視察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博湖縣是由漢、蒙、維、回等18個民族組成的多民族、多宗教的地方,全縣人口5.66萬人,其中漢族3.78萬人,蒙古族4154人,維吾爾族8367人,回族5807人,其他民族430人。全縣有宗教活動場所46座,其中清真寺41座,喇嘛廟1座,基督教活動點4處。有宗教教職人員65人,其中伊斯蘭教教職人員41人,喇嘛教教職人員20人,基督教活動點負責人4個。有宗教團體2個,其中伊斯蘭教協會1個,佛教協會1個。
  多年來,我縣黨委、政府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各民族之間團結互助,共同發展,信教羣衆愛國愛教,遵紀守法,爲全縣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目前,我縣改革發展處在關鍵時期,穩定工作面臨新的情況,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尤爲重要。
  二、存在的問題
  1、一些幹部甚至個別負責民族宗教工作的幹部,對黨的民族宗教政策掌握不牢,不能及時準確判斷有違背黨的民族宗教政策的苗頭性活動。
  2、宗教人士向信教羣衆宣傳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力度不夠,致使個別信教羣衆做出與黨的宗教政策不符之事。如最近才坎諾爾鄉一教民請和靜縣一阿訇在其父的葬禮上做站禮;縣城一些信教羣衆請沒有阿訇資格的人從事一些宗教活動等。
  3、基督教實行“三定”管理以後,原塔鄉的信教人員劃入本布圖鎮活動點活動,但由於路遠且交通不便,很少來參加活動,有人反映塔鄉的信教人員私自開展活動。
  4、個別宗教活動場所建築老化、牆體開裂,是否需要維修或重建。
  5、王樂泉書記在民族宗教工作座談會上提到“要把宗教人士當作非黨的農村基層幹部看待”,一些宗教人士多年來從事宗教活動,爲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很大作用,但也耽誤了生產,有些宗教人士是從外地來的,沒有土地,生活很困難,希望能享受到政府生活補貼。
    三、幾點建議
??一、充分認識做好新形勢下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民族宗教無小事。”我縣有17個少數民族,1.87萬人,漢族基督教信教羣衆有371人,兩項佔總人口的34%以上。少數民族羣衆與漢族羣衆、信教羣衆與不信教羣衆在風俗習慣、信仰等方面的差異,構成了人們生活方式的多元化。隨着改革的深化和各種利益關係的調整,社會熱點、難點問題增多,有些問題會反映到民族宗教問題上來,如果處理不當,將會直接影響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我們一定要充分認識新形勢下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性,認真分析面臨的形勢和任務,按照十六大的要求,切實做好新時期的民族宗教工作,全面推進我縣的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深化開展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制的宣傳教育
??把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納入思想政治工作和“四五”普法的重要內容,由統戰、民族宗教部門牽頭,宣傳、教育、司法等部門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地宣傳馬克思主義民族宗教觀和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宣傳黨在發展民族關係中“三個離不開的”的思想,宣傳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基本方略,使“維護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一”的思想深入人心。努力營造各族人民相互尊重、團結互助的濃厚氛圍。要教育漢族羣衆尊重少數民族;也要教育少數民族尊重漢族羣衆。對少數民族羣衆不僅要講關懷和照顧,也要講義務和奉獻;不僅要講平等和團結,也要講法制和原則,引導他們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積極承擔社會義務。要在各民族中強調:在熱愛本民族的同時,更要自覺地強化熱愛中華民族的意識,增強中華民族的凝聚力。要教育教職人員和信教羣衆依法從事宗教活動,堅決防範和抵制非法宗教勢力的破壞活動。要通過宣傳教育活動,進一步增強各民族羣衆的中華民族整體意識,形成促進民族團結光榮、破壞安定團結可恥的社會氛圍,共同維護社會穩定。
??三、妥善處理涉及少數民族羣衆的矛盾和糾紛
??妥善處理民族間羣衆的矛盾糾紛,是加強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民族關係的重要保障。各有關部門要定期對轄區內涉及民族宗教的問題進行認真排查,做到心中有數。對涉及民族宗教問題的糾紛和事件,要採取“特別慎重”、“十分嚴謹”、“周密考慮”的態度,絕不能簡單地對待和處理。要嚴格區分民族矛盾與非民族矛盾,不可盲目地把不同民族公民之間發生的民事、經濟糾紛和民事、經濟、治安、刑事案件與民族問題混爲一談。
  四、有關部門應排查工作,摸清不符合政策的宗教活動情況,尤其是加強對基督教活動的管理,進一步規範宗教事務活動,落實好、維護好黨的民族宗教政策。
? 五、在充分考察和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適當增加享受政府生活補貼的民族宗教人士人數。對確屬危房的宗教活動場所,應允許拆建。?
  以上報告妥否,請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