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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二年級語文教案——小學生大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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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二年級語文教案——小學生大辯論
“不可以。”
  “可以。”
  “不可以的!”
  “可以的!”
  《周總理借書》是一篇傳統的小學語文課文。課文分3個自然段。第1自然段寫有一天晚上,天下大雨,北戴河圖書館裏讀者很少。第2自然段寫周總理打電話借書,管理員小王告訴他,這些書不外借,只能在圖書館裏看。第3自然段寫周總理冒雨來到圖書館,按制度借了書,在閱覽室裏認真地看。
  課堂上,在我們學習這篇課文的過程中,突然,有一位同學提出“周總理可不可以把書借走”的問題。不加思索地,馬上有一位同學迴應他說:“當然不可以。這些書不能外借,只能在圖書館裏看。這是制度。”對於這個同學的回答,大家都無異議。於是,我們又繼續往下講讀課文。
  “不對。老師,我覺得作爲總理是可以把書借走的。”一位同學還在想着剛纔的這個問題。
  “不可以。”有同學立刻與以否定。
  “可以。”另一位同學再來否定之否定。
  “不可以的!”又有一位同學肯定地說。
  “可以的!”再有一位同學堅定地說。
  爭論由此開始……
  經過充分的準備後,辯論雙方擺開了陣勢。
  正方(不可以借走):圖書館有規定,這兩本書是不可以外借的。作爲總理,也應該遵守制度。而且周總理也沒有要求外借,說明總理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制度。
  反方(可以借走):總理是特殊人物,特殊人物是可以借走的。管理員小王不是說過,早知道是總理要借,他可以送去。而且總理看這兩本書也是工作需要。
  正方:特殊人物也不能違反制度。作爲一個國家,總理是特殊人物;作爲一個學校,校長是特殊人物;在我們三(11)班,屈老師是特殊人物。但是,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特殊人物也一樣。
  反方:如果圖書是不可以借走的——假設這兩本圖書本來是不能外借的,周總理也沒有要求外借,那麼,寫這篇課文的人要說明什麼呢?難道只是要告訴我們周總理遵守了一個他本來就應該遵守的制度這一事實嗎?要知道,如果這樣理解的話,周總理只是做了他本來就應該而且必須做到的事呀。那麼作者寫這件事豈不是有“小題大作”的嫌疑嗎?而且我們相信朱總理、溫總理也不會向圖書館借走不能外借的圖書,可是爲什麼都沒有人寫《朱總理借書》《溫總理借書》的課文呢。由此可見,作爲特殊人物,圖書是可以被借走的。周總理他沒有把自己看成特殊人物,所以他不把圖書借走。只有這樣理解,作者讚揚總理這一寫作意圖才能得到體現——這就證明了我方的觀點,作爲特殊人物,是可以把書借走的。
……
  老師點評:
  可以不可以把圖書借走,實際上包含了要不要遵守制度,進一步引申出去,就是“法律面前是否人人平等”的問題。但是在當時特定的歷史背景下,也就是大部分人的制度意識,或者說法律意識普遍薄弱,周總理卻能率先垂範,自覺遵守,這一點恰恰體現了總理的偉人風範和個人魅力。時代的車輪滾滾向前,現代人們已經有很強的制度意識和法律意識了。因此,我們儘管沒有讀到《溫總理借書》這樣的課文,但是我們也完全相信溫總理是不會借走圖書館裏不能外借的圖書的。
  考慮到當時特定的歷史背景下,即便總理把那兩本圖書借走也在情理之中這一因素,所以老師判定反方同學在本場辯論中獲勝。同時評選反方的黃建躍同學爲最佳辯手。正方的羅宸同學,反方的丁易川同學也同時獲得最佳辯手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