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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卷六十 列傳第四十八◎韓麒麟 程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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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麒麟,昌黎棘城人也。自雲漢大司馬增之後。父瑚,秀容、平原二郡太守。麒麟幼而好學,美姿容,善騎射。恭宗監國,爲東曹主書。高宗即位,賜爵魯陽男,加伏波將軍。父亡,在喪有禮,邦族稱之。

《魏書》卷六十 列傳第四十八◎韓麒麟 程駿

後參徵南慕容白曜軍事,進攻升城,師人多傷。及城潰,白曜將坑之,麒麟諫曰:"今始踐僞境,方圖進取,宜寬威厚惠,以示賊人,此韓信降范陽之計。勍敵在前,而便坑其衆,恐自此以東,將人各爲守,攻之難克。日久師老,外民乘之,以生變故,則三齊未易圖也。"白曜從之,皆令復業,齊人大悅。後白曜表麒麟爲冠軍將軍,與房法壽對爲冀州刺史。白曜攻東陽,麒麟上義租六十萬斛,並攻戰器械,於是軍資無乏。及白曜被誅,麒麟亦徵還,停滯多年。高祖時,拜給事黃門侍郎,乘傳招慰徐兗叛民,歸順者四千餘家。

尋除冠軍將軍、齊州刺史,假魏昌侯。麒麟在官,寡於刑罰。從事劉普慶說麒麟曰:"明公仗節方夏,而無所斬戮,何以示威?"麒麟曰:"刑罰所以止惡,蓋不得已而用之。今民不犯法,何所戮乎?若必須斬斷以立威名,當以卿應之。"普慶慚懼而退。麒麟以新附之人,未階臺宦,士人沉抑,乃表曰:"齊土自屬僞方,歷載久遠。舊州府僚,動有數百。自皇威開被,並職從省,守宰闕任,不聽土人監督。竊惟新人未階朝宦,州郡局任甚少,沉塞者多,願言冠冕,輕爲去就。愚謂守宰有闕,宜推用豪望,增置吏員,廣延賢哲。則華族蒙榮,良才獲敘,懷德安土,庶或在茲。"朝議從之。

太和十一年,京都大飢,麒麟表陳時務曰:

古先哲王經國立治,積儲九稔,謂之太平。故躬籍千畝,以勵百姓,用能衣食滋茂,禮教興行。逮於中代,亦崇斯業,入粟者與斬敵同爵,力田者與孝悌均賞,實百王之常軌,爲治之所先。

今京師民庶,不田者多,遊食之口,三分居二。蓋一夫不耕,或受其飢,況於今者,動以萬計。故頃年山東遭水,而民有餒終;今秋京都遇旱,谷價踊貴。實由農人不勸,素無儲積故也。

伏惟陛下,天縱欽明,道高三、五,昧旦憂勤,思恤民弊,雖帝虞一日萬幾,周文昃不暇食,蔑以爲喻。上垂覆載之澤,下有凍餒之人;皆由有司不爲明制,長吏不恤其本。自承平日久,豐穰積年,競相矜誇,遂成侈俗。車服第宅,奢僣無限;喪葬婚娶,爲費實多。貴富之家,童妾衤玄服;工商之族,玉食錦衣。農夫餔糟糠,蠶婦乏短褐。故令耕者日少,田有荒蕪。谷帛罄於府庫,寶貨盈於市裏;衣食匱於室,麗服溢於路。飢寒之本,實在於斯。愚謂凡珍玩之物,皆宜禁斷;吉凶之禮,備爲格式;令貴賤有別,民歸樸素。制天下男女,計口受田。宰司四時巡行,臺使歲一按檢;勤相勸課,嚴加賞罰;數年之中,必有盈贍,雖遇災兇,免於流亡矣。

往年校比戶貫,租賦輕少。臣所統齊州,租粟纔可給俸,略無入倉。雖於民爲利,而不可長久。脫有戎役,或遭天災,恐供給之方,無所取濟。可減絹布,增益谷租,年豐多積,歲儉出賑。所謂私民之谷,寄積於官;官有宿積,則民無荒年矣。

十二年春,卒於官,年五十六。遺敕其子,殯以素棺,事從儉約。麒麟立性恭慎,恆置律令於坐傍。臨終之日,唯有俸絹數十匹,其清貧如此。贈散騎常侍、安東將軍、燕郡公,諡曰康。

長子興宗,字茂先。好學有文才。年十五,受道太學。後司空高允奏爲祕書郎,參著作事。中山王叡貴寵當世。□爲文。遷祕書中散。太和十四年冬,卒。贈寧遠將軍、漁陽太守。

子子熙,字元雍。少自修整,頗有學識。弱冠,未能自通,侍中崔光舉子熙爲清河王懌常侍,遷郎中令。初,子熙父以爵讓弟顯宗,不受。子熙緣父素懷,卒亦不襲。及顯宗卒,子熙別蒙賜爵,乃以其先爵讓弟仲穆。兄弟友愛如此。父亡,居喪有禮。子熙爲懌所眷遇,遂闕位,待其畢喪後複用。

及元義害懌,久不得葬。子熙爲之憂悴,屏處田野,每言王若不得復封,以禮遷葬,誓以終身不仕。後靈太后返政,以元義爲尚書令,解其領軍。子熙與懌中大夫劉定興、學官令傅靈扌剽、賓客張子慎伏闕上書曰:

竊惟故主太傅清河王,職綜樞衡,位居論道;盡忠貞以奉公,竭心膂以事國。自先皇崩殂,陛下衝幼,負扆當朝,義同分陝。宋維反常小子,性若青蠅,污白點黑,讒佞是務。以元義皇姨之婿,權勢攸歸,遂相附託,規求榮利,共結圖謀,坐生眉眼,誣告國王,枉以大逆。賴明明在上,赫赫臨下,泥漬自消,玉質還潔。謹案律文:諸告事不實,以其罪罪之。維遂無罪,出爲大郡,刑賞僣差,朝野怪愕。若非宋維與義爲計,豈得全其身命,方撫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