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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書》卷八 志第三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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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禮儀三

《隋書》卷八 志第三

陳永定三年七月,武帝崩。新除尚書左丞庾持稱:"晉、宋以來,皇帝大行儀注,未祖一日,告南郊太廟,奏策奉諡。梓宮將登轀輬,侍中版奏,已稱某諡皇帝。遣奠,出於陛階下,方以此時,乃讀哀策。而前代策文,猶雲大行皇帝,請明加詳正。"國子博士、領步兵校尉、知儀禮沈文阿等謂:"應劭《風俗通》,前帝諡未定,臣子稱大行,以別嗣主。近檢樑儀,自梓宮將登轀輬,版奏皆稱某諡皇帝登轀輬。伏尋今祖祭已奉策諡,哀策既在庭,遣祭不應猶稱大行。且哀策篆書,藏於玄宮。"謂"依樑儀稱諡,以傳無窮"。詔可之。

天嘉元年八月癸亥,尚書儀曹請今月晦皇太后服安吉君禫除儀注。沈洙議:"謂至親期斷,加降故再期,而再周之喪,斷二十五月。但重服不可頓除,故變之以纖縞,創鉅不可便愈,故稱之以祥禫。禫者,淡也,所以漸祛其情。至如父在爲母出適後之子,則屈降之以期。期而除服,無復衰麻。緣情有本同之義,許以心制。心制既無杖絰可除,不容復改玄綅,既是心憂,則無所更淡其心也。且禫杖期者,十五月已有禫制。今申其免懷之感,故斷以再周,止二十五月而已。所以宋元嘉立義,心喪以二十五月爲限。大明中,王皇后父喪,又申明其制。齊建元中,太子穆妃喪,亦同用此禮。唯王儉《古今集記》雲心制終二十七月,又爲王逡所難。何佟之儀注用二十五月而除。案古循今,宜以再週二十五月爲斷。今皇太后於安吉君心喪之期,宜除於再周,無復心禫之禮。"詔可之。

隋制,諸嶽崩瀆竭,天子素服,避正寢,撤膳三日。遣使祭崩竭之山川,牲用太牢。

皇帝本服大功已上親及外祖父母、皇后父母、諸官正一品喪,皇帝不視事三日。皇帝本服五服內親及嬪、百官正二品已上喪,並一舉哀。太陽虧、國忌日,皇帝本服小功緦麻親、百官三品已上喪,皇帝皆不視事一日。

皇太后、皇后爲本服五服內諸親及嬪,一舉哀。皇太子爲本服五服之內親及東宮三師、三少、宮臣三品已上,一舉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