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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二百九十四 列傳第五十三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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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掌禹錫 蘇紳 王洙(子欽臣)胥偃 柳植 聶冠卿 馮元 趙師民 張錫 張揆 楊安國

《宋史》卷二百九十四 列傳第五十三

掌禹錫,字唐卿,許州郾城人。中進士第,爲道州司理參軍。試身言書判第一,改大理寺丞,累遷尚書屯田員外郎、通判幷州。擢知廬州,未行,丁度薦爲侍御史,上疏請嚴備西羌。時議舉兵,禹錫引周宣薄伐爲得,漢武遠討爲失;且建畫增步卒,省騎兵。舊法,薦舉邊吏,貪贓皆同坐。禹錫奏謂:"使貪使愚,用兵之法也。若舉邊吏必兼責士節,則莫敢薦矣。材武者孰從而進哉?"後遂更其法。

出提點河東刑獄。杜衍薦,召試,爲集賢校理,改直集賢院兼崇文院檢討。歷三司度支判官、判理欠司、同管勾國子監。歷判司農、太常寺。數考試開封國學進士,命題皆奇奧,士子憚之,目爲"難題掌公"。遷光祿卿,改直祕閣。英宗即位,自祕書監遷太子賓客。御中劾禹錫老病不任事,帝憐其博學多記,令召至中書,示以彈文。禹錫惶怖自請,遂以尚書工部侍郎致仕,卒。

禹錫矜慎畏法,居家勤儉,至自舉几案。嘗預修《皇祐方域圖志》、《地理新書》,奏對帝前,王洙推其稽考有勞,賜三品服。及校正《類篇》、《神農本草》,載藥石之名狀爲《圖經》。喜命術,自推直生日,年庚寅,日乙酉,時壬午,當《易》之《歸妹》、《困》、《震》初中末三卦。以世應飛伏納五甲行軌析數推之,卦得二十五少分,三卦合七十五年約半,祿秩算數,盡於此矣。著《郡國手鑑》一卷,《周易集解》十卷。好儲書,所記極博,然迂漫不能達其要。常乘駑馬,衣冠污垢,言語舉止多可笑,僚屬或慢侮之,過閭巷,人指以爲戲雲。

蘇紳,字儀甫,泉州晉江人。進士及第。歷宜、復、安三州推官,改大理寺丞。母喪,寓揚州。州將盛度以文學自負,見其文,大驚,自以爲不及,由是知名。再遷太常博士,舉賢良方正科,擢尚書祠部員外郎、通判洪州,徙揚州。歸,上十議,進直史館,爲開封府推官、三司鹽鐵判官。時衆星西流,並代地大震,方春而雷,詔求直言,紳上疏極言時事。

安化蠻蒙光月率衆寇宜州,敗官軍,殺鈐轄張懷志等六人。紳上言曰:

國家比以西北二邊爲意,而鮮復留意南方,故有今日之患,誠不可不慮也。臣頃從事宜州,粗知本末。安化地幅員數百里,持兵之衆,不過三四千人。然而敢肆侵擾,非特恃其險絕,亦由往者守將失計,而國家姑息之太過也。

向聞宜州吏民言,祥符中,蠻人騷動,朝廷興兵討伐。是時,唯安撫都監馬玉勒兵深入,多殺所獲。知桂州曹克明害其功,累移文止之,故玉志不得逞。蠻人畏伏其名,至今言者猶惜之。使當時領兵者皆如玉,則蠻當殄滅,無今日之患矣。至使乘隙蹂邊,屠殺將吏,其損國威,無甚於此。朝廷儻不以此時加兵,則無以創艾將來,而震疊荒裔。彼六臣者,雖不善爲馭,自致喪敗,然銜冤負恥,當有以刷除。

臣觀蠻情,所恃者地形險阨,據高臨下,大軍難以並進。然其壤土磽确,資蓄虛乏,刀耕火種,以爲餱糧。其勢可以緩圖,不可以速取;可以計覆,不可以力爭。今廣東西教閱忠敢澄海、湖南北雄武等軍,皆慣涉險阻。又所習兵器,與蠻人略同。請速發詣宜州策應,而以他兵代之。仍命轉運使備數年軍食,今秋、冬之交,嵐氣已息,進軍據其出路,轉粟補卒,爲曠日持久之計。伺得便利,即圖深入,可以傾蕩巢穴,杜絕蹊逕。縱使奔迸林莽,亦且壞其室廬,焚其積聚,使進無鈔略之獲,退無攻守之備。然後諭以國恩,許以送款,而徙之內郡,收其土地,募民耕種,異時足以拓外夷爲屏蔽也。

仍詔旁近諸蠻,諭以朝廷討叛之意,毋得相爲聲援;如獲首級,即優賞以金帛。計若出此,則不越一年,逆寇必就殄滅。況廣西溪峒、荊湖、川峽蠻落甚多,大抵好爲騷動。因此一役,必皆震讋,可保數十年無俶擾之虞矣。

朝廷施用其策,遣馮伸己守桂州經制之,蠻遂平。

又陳便宜八事:

一曰重爵賞。先王爵以褒德,祿以賞功,名以定流品,位以民才實。未有無德而據高爵,無功而食厚祿,非其人而受美名,非其才而在顯位者。不妄與人官,非惜寵也,蓋官非其人,則不肖者逞。不妄賞人,非愛財也,蓋實非其人,則徼倖者衆。非特如此而已,則又敗國傷政,納侮詒患。上幹天氣,下戾人心,災異既興,妖孽乃見。故漢世五侯同日封,天氣赤黃,及丁、傅封而其變亦然。楊宣以爲爵土過制,傷亂土氣之祥也。

二曰慎選擇。今內外之臣,序年遷改,以爲官濫,而復有論述微效,援此希進者。朝臣則有升監司,使臣則有授橫行。不問人材物望,可與不可,並甄祿之。不三數年,坐致清顯。如此不止,則異日必以將相爲賞矣。

三曰明薦舉。今有位多援親舊,或迫於權貴,甚非薦賢助國,爲官擇人之道。若要官闕人,宜如祖宗故事,取班簿親擇五品以上清望官,各令舉一二人,述其才能德業,陛下與執政大臣,參驗而擢之。試而有效,則先賞舉者,否則黜責之。如此,則人人得以自勸。又選人條約太嚴。舊制,三人保者,得選京官,今則五人。舊轉運使、提點刑獄率當三人,今止當一人。舊大兩省官歲舉五人,今才舉三人;升朝官舉三人,今則舉一人。舊不以在任及所統屬皆得奏舉,今則須在任及統屬方許論薦。驅馳下僚,未免有賢愚同滯之歡也。

四曰異服章。朝班中執技之人與丞郎清望同佩金魚,內侍班行與學士同服金帶,豈朝廷待賢才、加禮遇之意?宜加裁定,使採章有別,則人品定而朝儀正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