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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卷三十七 志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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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文十二

《清史稿》卷三十七 志十二

日食月五星凌犯掩距太白晝見日變月變

日食三統、四分,皆有推月食術,而無推日食術。由日食或見或否,或淺或深,隨地而變。不詳其數,立術綦難。故自古以爲尤異,每食,史冊必書。後人推日食之術密矣,猶必書者,從其朔也。其見於本紀,無食分及所次宿,備以入志,言推步者考焉。

順治元年八月丙辰朔午時,日食二分太,次於張。五年五月乙丑朔卯時,日食九分強,次於觜觿。七年十月辛巳朔巳時,日食七分太,次於亢。十四年五月癸卯朔寅時,日食六分半強,次於觜觿。十五年五月丁酉朔辰時,日食四分少,次於畢。

康熙三年十二月戊午朔申時,日食九分弱,次於南鬥。五年六月庚戌朔申時,日食九分太強,次於東井。八年四月癸亥朔未時,日食五分半,次於胃。十年八月己卯朔申時,日食二分,次於翼。二十年八月辛巳朔辰時,日食三分太強,次於翼。二十四年十一月丁巳朔申時,日食二分少強,次於心。二十七年四月癸卯朔辰時,日食九分太強,次於胃。二十九年八月己未朔卯時,日食二分太,次於翼。三十年二月丁巳朔午時,日食三分少強,次於危。三十一年正月辛亥朔午時,日食五分少強,次於危。三十四年十一月己未朔申時,日食八分半強,次於尾。三十六年閏三月辛巳朔辰時,日食既,次於婁。四十三年十一月丁酉朔午時,日食四分半強,次於心。四十五年四月戊子朔酉時,日食六分半弱,次於胃。四十七年八月甲辰朔申時,日食五分少強,次於翼。四十八年八月己亥朔卯時,日食五分弱,次於翼。五十一年六月癸丑朔寅時,日食五分太弱,次於東井。五十四年四月丙寅朔酉時,日食六分少弱,次於胃。五十八年正月甲戌朔申時,日食七分,次於危。五十九年七月丙寅朔巳時,日食七分,次於柳。六十年閏六月庚申朔酉時,日食四分,次於東井。

雍正八年六月戊戌朔巳時,日食九分,次於東井。九年十二月庚寅朔卯時,日食八分太,次於南鬥。十三年九月丁酉朔辰時,日食八分少強,次於角。

乾隆七年五月己未朔辰時,日食七分強,次於畢。十年三月癸酉朔巳時,日食一分少弱,次於東壁。十一年三月丁卯朔午時,日食七分弱,次於營室。十二年七月己丑朔申時,日食二分少強,次於柳。十六年五月丁酉朔辰時,日食四分太弱,次於昴。二十三年十二月癸丑朔申時,日食八分太強,次於南鬥。二十五年五月甲辰朔酉時,日食九分太弱,次於參。二十七年九月庚申朔酉時,日食五分太弱,次於角。二十八年九月乙卯朔辰時,日食七分,次於軫。三十四年五月壬午朔酉時,日食三分半強,次於畢。三十五年五月丁丑朔辰時,日食四分弱,次於昴。三十八年三月庚寅朔未時,日食四分少弱,次於營室。三十九年八月壬午朔辰時,日食三分太強,次於張。四十年八月丙子朔午時,日食四分半強,次於七星。十二月甲辰朔巳時,日食一分太強,次於南鬥。四十九年七月甲寅朔卯時,日食二分弱,次於柳。五十年七月戊申朔辰時,日食四分少強,次於柳。五十一年正月丙午朔巳時,日食七分少弱,次於婺女。五十三年五月壬戌朔酉時,日食三分半弱,次於畢。五十四年十月癸丑朔巳時,日食五分太弱,次於氐。六十年正月甲申朔卯時,日食九分弱,次於南鬥。

月五星凌犯掩距天官書言“相凌爲鬥”,又云“七寸以內必之”,謂緯度相迫如交食也。今法,兩星相距三分以內爲凌,月與星相距十七分以內爲凌,俱以相距一度以內爲犯,相襲爲掩。欽天監每年預推月五星入此限者,繕冊進呈,本名凌犯書,雍正初年,改名相距書。既憑占候,即課推步,各循本稱,並志所在之宿。

順治元年七月庚寅,熒惑犯歲星於昴。三年十一月辛酉,月犯歲星於柳。四年二月壬午,掩歲星於觜。六年六月癸巳,熒惑犯歲星於翼。七年五月甲子,月犯歲星於亢。十年十月庚午,熒惑犯歲星於女;十一月己亥,太白犯歲星於女;十二月甲申,熒惑犯歲星於壁。十七年五月壬申,熒惑犯太白於柳。十月甲午,太白犯歲星於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