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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史》卷四十五 志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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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官志一

《遼史》卷四十五 志第十五

官生於職,職沿於事,而名加之。後世沿名,不究其實。吏部,一太宰也,爲大司徒,爲尚書,爲中書,爲門下;兵部,一司馬也,爲大司馬,爲太尉,爲樞密使。沿古官名,分今之職事以配之,於是先王統理天下之法,如治絲而棼,名實淆矣。契丹舊俗,事簡職專,官制樸實,不以名亂之,其興也勃焉。太祖神冊六年,詔正班爵。至於太宗,兼制中國,官分南北,以國制治契丹,以漢制待漢人。國制簡樸,漢制則沿名之風固存也。遼國官職,分北、南院,北面治宮帳、部族、屬國之政,南面治漢人州縣、租賦、軍馬之事。因俗而治,得其宜矣。

初,太祖分迭剌夷離堇爲北、南二大王,謂之北、南院。宰相、樞密、宣徽、林牙,下至郎君、護衛,皆分北、南,其實所治皆北面之事,語遼官制者,可不辨。凡遼朝官,北樞密視兵部,南樞密視吏部,北、南二王視戶部,夷離畢視刑部,宣徽視工部,敵烈麻都視禮部,北、南府宰相總之。惕隱治宗族,林牙修文告,于越坐而論議,以象公卿,朝廷之上。事簡職專,此遼所以興也。

北面上

北面朝官

契丹北樞密院。掌兵機、武銓、羣牧之政,凡契丹軍馬皆屬焉。以其牙帳居大內帳殿之北,故名北院。元好問所謂“北衙不理民”是也。

北院樞密使

知北院樞密使事

知樞密院事

北院樞密副使

知北院樞密副使事

同知北院樞密使事

籤書北樞密院事

北院都承旨

北院副承旨

北院林牙

知北院貼黃

給事北院知聖旨頭子事

掌北院頭子

北樞密院敞史

北院郎君

北樞密院通事

北院掾史

北樞密院中丞司

北南樞密院點檢中丞司事

總知中丞司事

北院左中丞

北院右中丞

同知中丞司事

北院侍御

契丹南樞密院。掌文銓、部族、丁賦之政,凡契丹人民皆屬焉。以其牙帳居大內之南,故名南院。元好問所謂“南衙不主兵”是也。

南院樞密使

知南院樞密使事

知南院樞密事

南院樞密副使

知南院樞密副使事

同知南院樞密使事

籤書南樞密院事

南院都承旨

南院副承旨

南院林牙

知南院貼黃

給事南院知聖旨頭子事

掌南院頭子

南樞密院敞史

南院郎君

南樞密院通事

南院掾史

南樞密院中丞司

北南樞密院點檢中丞司事

總知中丞司事

南院左中丞

南院右中丞

同知中丞司事

南院侍御

北宰相府。掌佐理軍國之大政,皇族四帳世預其選。

北府左宰相

北府右宰相

總知軍國事

知國事

南宰相府。掌佐理軍國之大政,國舅五帳世預其選。

南府左宰相

南府右宰相

總知軍國事

知國事

北大王院。分掌部族軍民之政。

北院大王。初名迭剌部夷離堇,太祖分北、南院,太宗會同元年改夷離堇爲大王。

知北院大王事

北院大師

北院太保

北院司徒

北院司空

北院郎君

北院都統軍司。掌北院從軍之政令。

北院統軍使

北院副統軍使

北院統軍都監

北院詳穩司。掌北院部族軍馬之政令。

北院詳穩

北院都監

北院將軍

北院小將軍

北院都部署司。掌北院部族軍民之事。

北院都部署

北院副部署

南大王院。分掌部族軍民之政。

南院大王

知南院大王事

南院太師

南院太保。天慶八年,省南院太保。

南院司徒

南院司空

南院郎君

南院都統軍司。掌南院從軍之政令。

南院統軍使

南院副統軍使

南院統軍都監

南院詳穩司。掌南院部族軍馬之政令。

南院詳穩

南院都監

南院將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