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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卷一百七十一 列傳第一百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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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渤 張仲方 裴潾(張皋附) 李中敏 李甘 高元裕(兄少逸) 李漢 李景儉

《舊唐書》卷一百七十一 列傳第一百二十一

李渤,字浚之,後魏橫野將軍申國公發之後。祖玄珪,衛尉寺主簿。父鈞,殿中侍御史,以母喪不時舉,流於施州。渤恥其家污,堅苦不仕;勵志於文學,不從科舉,隱於嵩山,以讀書業文爲事。

元和初,戶部侍郎鹽鐵轉運使李巽、諫議大夫韋況更薦之,以山人徵爲左拾遺。渤託疾不赴,遂家東都。朝廷政有得失,附章疏陳論。又撰《御戎新錄》二十卷,表獻之。九年,以著作郎徵之。詔曰:"特降新恩,用清舊議。"渤於是赴官。歲餘,遷右補闕。連上章疏忤旨,改丹王府諮議參軍,分司東都。十二年,遷贊善大夫,依前分司。

十三年,遣人上疏論時政,凡五事:一禮樂,二食貨,三刑政,四議都,五辯讎。渤以散秩在東都,以上章疏爲己任,前後四十五封。再遷爲庫部員外郎。

時皇甫鎛作相,剝下希旨。會澤潞節度使郗士美卒,渤充弔祭使,路次陝西。渤上疏曰:"臣出使經行,歷求利病。竊知渭南縣長源鄉本有四百戶,今才一百餘戶;闃鄉縣本有三千戶;今纔有一千戶,其他州縣大約相似。訪尋積弊,始自均攤逃戶。凡十家之內,大半逃亡,亦須五家攤稅。似投石井中,非到底不止。攤逃之弊,苛虐如斯,此皆聚斂之臣剝下媚上,唯思竭澤,不慮無魚。乞降詔書,絕攤逃之弊。其逃亡戶以其家產錢數爲定,徵有所欠,乞降特恩免之。計不數年,人必歸於農矣。夫農者,國之本,本立然後可以議太平。若不由茲,而云太平者,謬矣。"又言道途不修,驛馬多死。憲宗覽疏驚異,即以飛龍馬數百匹,付畿內諸驛。渤既以草疏切直,大忤宰相,乃謝病東歸。

穆宗即位,召爲考功員外郎。十一月,定京官考,不避權幸,皆行升黜。奏曰:

宰臣蕭俛、段文昌、崔植,是陛下君臨之初,用爲輔弼,安危理亂,決在此時。況陛下思天下和平,敬大臣禮切,固未有暱比左右、侈滿自賢之心。而宰相之權,宰相之事,陛下一以付之,實君義臣行,千載一遇之時也。此時若失,他更無時。而俛等上不能推至公,申炯誡,陳先王道德,以沃君心;又不能正色匪躬,振舉舊法,復百司之本,俾教化大立。臣聞政之興廢,在於賞罰。俛等作相已來,未聞獎一人德義,舉守官奉公者,使天下在官之徒有所激勸;又不聞黜一人職事不理、持祿養驕者,使尸祿之徒有所懼。如此,則刑法不立矣!邪正莫辯,混然無章,教化不行,賞罰之設,天下之事,復何望哉!

一昨陛下游幸驪山,宰相、翰林學士是陛下股肱心腹,宜皆知之。蕭俛等不能先事未形,忘軀懇諫,而使陛下有忽諫之名流於史冊,是陷君於過也。孔子曰:"所謂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則止。"若俛等言行計從,不當如是。若言不行,計不從,須奉身速退,不宜屍素於化源。進退戾也,何所避辭?其蕭俛、段文昌、崔植三人並翰林學士杜元穎等,並請考中下。

御史大夫李絳、左散騎常侍張惟素、右散騎常侍李益等諫幸驪山,鄭覃等諫畋遊,是皆恐陛下行幸不息,恣情無度;又恐馬有銜蹶不測之變,風寒生疾之憂,急奏無所詣,國璽委於婦人中幸之手。絳等能率御史諫官論列於朝,有懇激事君之體。其李絳、張惟素、李益三人,伏請賜上下考外,特與遷官,以彰陛下優忠賞諫之美。

其崔元略冠供奉之首,合考上下;緣與於翬上下考,於翬以犯贓處死,準令須降,請賜考中中。大理卿許季同,任使於翬、韋道衝、韋正牧,皆以犯贓,或左降,或處死,合考中下;然頃者陷劉闢之亂,棄家歸朝,忠節明著,今宜以功補過,請賜考中中。少府監裴通,職事修舉,合考中上;以其請追封所生母而舍嫡母,是明罔於君,幽欺其先,請考中下。伏以昔在宰夫入寢,擅飲師曠、李調。今愚臣守官,請書宰相學士中下考。上愛聖運,下振頹綱,故臣懼不言之爲罪,不懼言之爲罪也。其三品官考,伏緣限在今月內進,輒先具如前。其四品以下官,續具條疏聞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