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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書》卷二十七 志第十七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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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志上】

《晉書》卷二十七 志第十七

夫帝王者,配德天地,葉契陰陽,發號施令,動關幽顯,休咎之徵,隨感而作,故《書》曰:“惠迪吉,從逆兇,惟影響。”昔伏羲氏繼天而王,受《河圖》,則而畫之,八卦是也。禹治洪水,賜《洛書》,法而陳之,《洪範》是也。聖人行其道,寶其真,自天祐之,吉無不利。三五已降,各有司存。爰及殷之箕子,在父師之位,典斯大範。周既克殷,以箕子歸,武王虛己而問焉。箕子對以禹所得《雒書》,授之以垂訓。然則《河圖》、《雒書》相爲經緯,八卦、九章更爲表裏。殷道絕,文王演《周易》;周道弊,孔子述《春秋》。奉乾坤之陰陽,郊洪範之休咎,天人之道粲然著矣。

漢興,承秦滅學之後,文帝時,虙生創紀《大傳》,其言五行庶徵備矣。後景武之際,董仲舒治《公羊春秋》,始推陰陽,爲儒者之宗。宣元之間,劉向治《穀梁春秋》,數其禍福,傳以《洪範》,與仲舒多所不同。至向子歆治《左氏傳》,其言《春秋》及五行,又甚乖異。班固據《大傳》,採仲舒、劉向、劉歆著《五行志》,而傳載眭孟、夏侯勝、京房、谷永、李尋之徒所陳行事,訖於王莽,博通祥變,以傳《春秋》。

綜而爲言,凡有三術。其一曰,君治以道,臣輔克忠,萬物鹹遂其性,則和氣應,休徵效,國以安。二曰,君違其道,小人在位,衆庶失常,則乖氣應,咎徵效,國以亡。三曰,人君大臣見災異,退而自省,責躬修德,共御補過,則消禍而福至。此其大略也。輒舉斯例,錯綜時變,婉而成章,有足觀者。及司馬彪纂光武之後以究漢事,災眚之說不越前規。今採黃初以降言祥異者,著於此篇。

《經》曰:“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水曰潤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從革,土爰稼穡。”

《傳》曰:“田獵不宿,飲食不享,出入不節,奪農時及有奸謀,則木不曲直。”

說曰:木,東方也。於《易》,地上之木爲《觀》。於王事,威儀容貌亦可觀者也。故行步有佩玉之度,登車有和鸞之節,三驅之制,飲食有享獻之禮;出入有名,使人以時,務在勸農桑,謀在安百姓,如此,則木得其性矣。若乃田獵馳騁,不反宮室;飲食沈湎,不顧法度;妄興徭役,以奪農時;作爲奸詐,以傷人財,則木失其性矣。蓋工匠之爲輪矢者多傷敗,及木爲變怪,是爲不曲直。

魏文帝黃初六年正月,雨,木冰。案劉歆說,上陽施不下通,下陰施不上達,故雨,而木爲之冰,氛氣寒,木不曲直也。劉向曰,冰者陰之盛,木者少陽,貴臣卿大夫象也。此人將有害,則陰氣脅木,木先寒,故得雨而冰也。是年六月,利成郡兵蔡方等殺太守徐質,據郡反。太守,古之諸侯,貴臣有害之應也。一說以木冰爲木介,介者甲兵之象。是歲,既討蔡方,又八月天子自將以舟師徵吳,戍卒十餘萬,連旌數百里,臨江觀兵,又屬常雨也。

元帝太興三年二月辛未,雨,木冰。後二年,周顗等遇害,是陽施不下通也。

穆帝永和八年正月乙巳,雨,木冰。是年殷浩北伐,明年軍敗,十年廢黜。又曰,荀羨、殷浩北伐,桓溫入關之象也。

孝武帝太元十四年十二月乙巳,雨,木冰。明年二月王恭爲北籓,八月庾楷爲西籓,九月王國寶爲中書令,尋加領軍將軍,十七年殷仲堪爲荊州,雖邪正異規,而終同夷滅,是其應也。

吳孫亮建興二年,諸葛恪徵淮南,後所坐聽事棟中折。恪妄興徵役,奪農時,作邪謀,傷國財力,故木失其性致毀折也。及旋師而誅滅,於《周易》又爲“棟撓之兇”也。

武帝太康五年五月,宣帝廟地陷,樑折。八年正月,太廟殿又陷,改作廟,築基及泉。其年九月,遂更營新廟,遠致名材,雜以銅柱,陳勰爲匠,作者六萬人。至十年四月乃成,十一月庚寅樑又折。天戒若曰,地陷者分離之象,樑折者木不曲直也。明年帝崩,而王室遂亂。

惠帝太安二年,成都王穎使陸機率衆向京都,擊長沙王乂,及軍始引而牙竿折,俄而戰敗,機被誅,穎遂奔潰,卒賜死。此奸謀之罰,木不曲直也。

元帝太興四年,王敦在武昌,鈴下儀仗生華如蓮華,五六日而萎落。此木失其性。幹寶以爲狂華生枯木,又在鈴閣之間,言威儀之富,榮華之盛,皆如狂華之發,不可久也。其後王敦終以逆命加戮其屍。一說亦華孽也,於《周易》爲“枯楊生華”。

桓玄始篡,龍旂竿折。時玄田獵無度,飲食奢恣,土木妨農,又多奸謀,故木失其性。天戒若曰,旂所以掛三辰,章著明也,旂竿之折,高明去矣。玄果敗。

《傳》:“棄法津,逐功臣,殺太子,以妾爲妻,則火不炎上。”

說曰:火,南方,揚光輝爲明者也。其於王者,南面嚮明而治。《書》雲:“知人則哲,能官人。”故堯舜舉羣賢而命之朝,遠四佞而放諸野。孔子曰:“浸潤之譖,膚受之訴,不行焉,可謂明矣。”賢佞分別,官人有序,帥由舊章,敬重功勳,殊別嫡庶,如此則火得其性矣。若乃信道不篤,或耀虛僞,讒夫昌,邪勝正,則火失其性矣。自上而降,及濫炎妄起,焚宗廟,燒宮館,雖興師衆,不能救也,是爲火不炎上。

魏明帝太和五年五月,清商殿災。初,帝爲平原王,納河南虞氏爲妃。及即位,不以爲後,更立典虞車工卒毛嘉女爲後。後本仄微,非所宜升,以妾爲妻之罰也。

青龍元年六月,洛陽宮鞠室災。二年四月,崇華殿災,延於南閣,繕復之。至三年七月,此殿又災。帝問高堂隆:“此何咎也?於禮寧有祈禳之義乎?”對曰:“夫災變之發,皆所以明教誡也,惟率禮修德可以勝之。《易傳》曰:'上不儉,下不節,孽火燒其室。'又曰:'君高其臺,天火爲災。'此人君苟飾宮室,不知百姓空竭,故天應之以旱,火從高殿起也。案《舊佔》曰:'災火之發,皆以臺榭宮室爲誡。'今宜罷散作役,務從節約,清掃所災之處,不敢於此有所營造,萐莆嘉禾必生此地,以報陛下虔恭之德。”帝不從。遂復崇華殿,改曰九龍。以郡國前後言龍見者九,故以爲名。多棄法度,疲衆逞欲,以妾爲妻之應也。

吳孫亮建興元年十二月,武昌端門災,改作,端門又災。內殿門者,號令所出;殿者,聽政之所。是時諸葛恪執政,而矜慢放肆,孫峻總禁旅,而險害終著。武昌,孫氏尊號所始。天戒若曰,宜除其貴要之首者,恪果喪衆殄人,峻授政於綝,綝廢亮也。或曰,孫權毀撤武昌以增太初宮,諸葛恪有遷都意,更起門殿,事非時宜,故見災也。京房《易傳》曰:“君不思道,厥妖火燒宮。”

太平元年二月朔,建鄴火,人之火也。是秋,孫綝始執政,矯以亮詔殺呂據、滕胤。明年,又輒殺硃異。棄法律逐功臣之罰也。

孫休永安五年二月,城西門北樓災。六年十月,石頭小城火,燒西南百八十丈。是時嬖人張布專擅國勢,多行無禮,而韋昭、盛衝終斥不用,兼遣察戰等爲內史,驚擾州郡,致使交?止反亂,是其咎也。

孫皓建衡二年三月,大火,燒萬餘家,死者七百人。案《春秋》齊大災,劉向以爲桓公好內,聽女口,妻妾數更之罰也。時皓制令詭暴,蕩棄法度,勞臣名士,誅斥甚衆,後宮萬餘,女謁數行,其中隆寵佩皇后璽綬者又多矣,故有大火。

武帝太康八年三月乙丑,震災西閣楚王所止坊及臨商觀窗。十年四月癸丑,崇賢殿災。十一月庚辰,含章鞠室、修成堂前廡、景坊東屋、暉章殿南閣火。時有上書曰:“漢王氏五侯,兄弟迭任,今楊氏三公,並在大位,故天變屢見,竊爲陛下憂之。”由是楊珧求退。是時帝納馮紞之間,廢張華之功,聽楊駿之讒,離衛瓘之寵,此逐功臣之罰也。明年,宮車宴駕。其後楚王承竊發之旨,戮害二公,身亦不免。震災其坊,又天意乎。

惠帝元康五年閏月庚寅,武庫火。張華疑有亂,先命固守,然後救火。是以累代異寶,王莽頭,孔子屐,漢高祖斷白蛇劍及二百八萬器械,一時蕩盡。是後愍懷太子見殺之罰也。天戒若曰,夫設險擊柝,所以固其國,儲積戒器,所以戒不虞。今冢嗣將傾,社稷將泯,禁兵無所復施,皇旅又將誰衛。帝后不悟,終喪四海,是其應也。張華、閻纂皆曰,武庫火而氐羌反,太子見廢,則四海可知。”

八年十一月,高原陵火。是時賈后兇恣,賈謐擅朝,惡積罪稔,宜見誅絕。天戒若曰,臣妾之不可者,雖親貴莫比,猶宜忍而誅之,如吾燔高原陵也。帝既眊弱,而張華又不納裴頠、劉卞之謀,故後遂與謐殺太子也。幹寶以爲“高原陵火,太子廢之應。漢武帝世,高園便殿火,董仲舒對與此佔同”。

永康元年,帝納皇后羊氏,後將入宮,衣中忽有火,衆鹹怪之。永興元年,成都王遂廢后,處之金墉城。是後還立,立而復廢者四。又詔賜死,荀籓表全之。雖來還在位,然憂逼折辱,終古未聞。此孽火之應也。

永興二年七月甲午,尚書諸曹火起,延崇禮闥及閣道。夫百揆王化之本,王者棄法津之應也。後清河王覃入嗣,不終於位,又殺太子之罰也。

孝懷帝永嘉四年十一月,襄陽火,燒死者三千餘人。是時王如自號大將軍、司雍二州牧,衆四五萬,攻略郡縣。此下陵上,陽失其節之應也。

元帝太興中,王敦鎮武昌,武昌災,火起,興衆救之,救於此而發於彼,東西南北數十處俱應,數日不絕。舊說所謂“濫炎妄起,雖興師衆,不能救之”之謂也。幹寶以爲“此臣而君行,亢陽失節,是爲王敦陵上,有無君之心,故災也。”

永昌二年正月癸巳,京師大火。三月,饒安、東光、安陵三縣火,燒七千餘家,死者萬五千人。

明帝太寧元年正月,京都火。是時王敦威侮朝廷,多行無禮,內外臣下鹹懷怨毒,極陰生陽也。

成帝咸和二年五月,京師火。

康帝建元元年七月庚申,吳郡災。

穆帝永和五年六月,震災石季龍太武殿及兩廟端門。震災月餘乃滅,金石皆盡。其後季龍死,大亂,遂滅亡。

海西公太和中,郗愔爲會稽太守。六月大旱災,火燒數千家。延及山陰倉米數百萬斛,炎煙蔽天,不可撲滅。此亦桓溫強盛,將廢海西,極陰生陽之應也。

孝武帝寧康元年三月,京師風火大起。是時桓溫入朝,志在陵上,少主踐位,人懷憂恐,此與太寧火事同。

太元十年正月,國子學生因風放火,焚房百餘間。是後考課不厲,賞黜無章。蓋有育才之名,而無收賢之實,此不哲之罰先兆也。

十三年十二月乙未,延賢堂災。是月丙申,螽斯則百堂及客館、驃騎府庫皆災。於時朝多弊政,衰陵日兆,不哲之罰,皆有象類。主相不悟,終至亂亡。會稽王道子寵幸尼及姏母,各樹用其親戚,乃至出入宮掖,禮見人主。天戒若曰,登延賢堂及客館者多非其人,故災之也。又,孝武帝更不立皇后,寵幸微賤張夫人,夫人驕妒,皇子不繁,乖“螽斯則百”之道,故災其殿焉。道子復賞賜不節,故府庫被災,斯亦其罰也。

安帝隆安二年三月,龍舟二乘災,是水沴火也。其後桓玄篡位,帝乃播越。天戒若曰,王者流遷,不復御龍舟,故災之耳。

元興元年八月庚子,尚書下舍曹火。時桓玄遙錄尚書,故天火,示不復居也。

三年,盧循攻略廣州,刺史吳隱之閉城固守。其十月壬戌夜,火起。時百姓避寇盈滿城內,隱之懼有應賊者,但務嚴兵,不先救火。由是府舍焚蕩,燒死者萬餘人,因遂散潰,悉爲賊擒。

義熙四年七月丁酉,尚書殿中吏部曹火。九年,京都大火,燒數千家。十一年,京都所在大行火災,吳界尤甚。火防甚峻,猶自不絕。王弘時爲吳郡,晝在聽事,見天上有一赤物下,狀如信幡,遙集路南人家屋上,火即大發。弘知天爲之災,故不罪火主。此帝室衰微之應也。

《傳》曰:“修宮室,飾臺榭,內淫亂,犯親戚,侮兄弟,則稼穡不成。”

說曰:土,中央,生萬物者也。其於王者,爲內事,宮室、夫婦、親屬,亦相生者也。古者天子諸侯,宮廟大小高卑有制,後夫人媵妾多少有度,九族親疏長幼有序。孔子曰:“禮,與其奢也,寧儉。”故禹卑宮室,文王刑于寡妻,此聖人之所以昭教化也。如此,則土得其性矣。若乃奢淫驕慢,則土失其性。亡水旱之災而草木百穀不熟,是爲稼穡不成。

吳孫皓時,常歲無水旱,苗稼豐美而實不成,百姓以飢,闔境皆然,連歲不已。吳人以爲傷露,非也。案劉向《春秋說》曰“水旱當書,不書水旱而曰大無麥禾者,土氣不養,稼穡不成”,此其義也。皓初遷都武昌,尋還建鄴,又起新館,綴飾珠玉,壯麗過甚,破壞諸營,增廣苑囿,犯暑妨農,官私疲怠。《月令》,季夏不可以興土功,

皓皆冒之。此修宮室飾臺榭之罰也。

元帝太興二年,吳郡、吳興、東陽無麥禾,大飢。

成帝咸和五年,無麥禾,天下大飢。

穆帝永和十年,三麥不登。十二年,大無麥。

孝武太元六年,無麥禾,天下大飢。

安帝元興元年,無麥禾,天下大飢。

《傳》曰:“好戰攻,輕百姓,飾城郭,侵邊境,則金不從革。”

說曰:金,西方,萬物既成,殺氣之始也。故立秋而鷹隼擊,秋分而微霜降。其於王事,出軍行師,把旄杖鉞,誓士衆,抗威武,所以徵叛逆,止暴亂也。《詩》雲:“有虔執鉞,如火烈烈。”又曰:“載戢干戈,載橐弓矢。”動靜應宜,說以犯難,人忘其死,金得其性矣。若乃貪慾恣睢,務立威勝,不重人命,則金失其性。蓋工冶鑄金鐵,冰滯涸堅,不成者衆,乃爲變怪,是爲金不從革。

魏時張掖石瑞,雖是晉之符命,而於魏爲妖。好攻戰,輕百姓,飾城郭,侵邊境,魏氏三祖皆有其事。石圖發於非常之文,此不從革之異也。晉定大業,多斃曹氏,石瑞文“大討曹”之應也。案劉歆以《春秋》石言於晉,爲金石同類也,是爲金不從革,失其性也,劉向以爲石白色爲主,屬白祥。

魏明帝青龍中,盛修宮室,西取長安金狄,承露槃折,聲聞數十里,金狄泣,於是因留霸城。此金失其性而爲異也。

吳時,歷陽縣有巖穿,似印,鹹雲“石印封發,天下太平”。孫皓天璽元年,印發。又,陽羨山有石穴,長十餘丈。皓初修武昌宮,有遷都之意。是時武昌爲離宮。班固雲“離宮與城郭同佔”,飾城郭之謂也。其寶鼎三年後,皓出東關,遣丁奉至合肥,建衡三年皓又大舉出華里,侵邊境之謂也。故令金失其性,卒面縛而吳亡。

惠帝元康三年閏二月,殿前六鍾皆出涕,五刻止。前年賈后殺楊太后於金墉城,而賈后爲惡不止,故鍾出涕,猶傷之也。

永興元年,成都伐長沙,每夜戈戟鋒有火光如懸燭。此輕人命,好攻戰,金失其性而爲光變也。天戒若曰,兵猶火也,不戢將自焚。成都不悟,終以敗亡。

懷帝永嘉元年,項縣有魏豫州刺史賈逵石碑,生金可採,此金不從革而爲變也。五月,汲桑作亂,羣寇飆起。

清河王覃爲世子時,所佩金鈴忽生起如粟者,康王母疑不祥,譭棄之。及後爲惠帝太子,不終於位,卒爲司馬越所殺。

愍帝建興五年,石言於平陽。是時帝蒙塵亦在平陽,故有非言之物而言,妖之大者。俄而帝爲逆胡所弒。

元帝永昌元年,甘卓將襲王敦,既而中止。及還,家多變怪,照鏡不見其頭。此金失其性而爲妖也。尋爲敦所襲,遂夷滅。

石季龍時,鄴城鳳陽門上金鳳皇二頭飛入漳河。

海西太和中,會稽山陰縣起倉,鑿地得兩大船,滿中錢,錢皆輪文大形。時日向暮,鑿者馳以告官,官夜遣防守甚嚴。至明旦,失錢所在,惟有船存。視其狀,悉有錢處。

安帝義熙初,東陽太守殷仲文照鏡不見其頭,尋亦誅翦,佔與甘卓同也。

《傳》曰:“簡宗廟,不禱祠,廢祭祀,逆天時,則水不潤下。”

說曰:水,北方,終藏萬物者也。其於人道,命終而形藏,精神放越。聖人爲之宗廟,以收魂氣,春秋祭祀,以終孝道。王者即位,必郊祀天地,禱祈神祇,望秩山川,懷柔百神,亡不宗事。慎其齋戒,致其嚴敬,是故鬼神歆饗,多獲福助。此聖王所以順事陰氣,和神人也。及至發號施令,亦奉天時。十二月鹹得其氣,則陰陽調而終始成。如此,則水得其性矣。若乃不敬鬼神,政令逆時,水失其性。霧水暴出,百川逆溢,壞鄉邑,溺人民,及淫雨傷稼穡,是爲水不潤下。

京房《易傳》曰:“顓事者加,誅罰絕理,厥災水。其水也,雨,殺人,以隕霜,大風天黃。飢而不損,茲謂泰,厥大水,水殺人。避遏有德,茲謂狂,厥水,水流殺人也。已水則地生蟲。歸獄不解,茲謂追非,厥水寒,殺人。追誅不解,茲謂不理,厥水五穀不收。大敗不解,茲謂皆陰,厥水流入國邑,隕霜殺谷。”董仲舒曰:“交兵結仇,伏屍流血,百姓愁怨,陰氣盛,故大水也。”

魏文帝黃初四年六月,大雨霖,伊洛溢,至津陽城門,漂數千家,殺人。初,帝即位,自鄴遷洛,營造宮室,而不起宗廟。太祖神主猶在鄴,嘗於建始殿饗祭如家人禮,終黃初不復還鄴。又郊社神祇,未有定位。此簡宗廟廢祭祀之罰也。

吳孫權赤烏八年夏,茶陵縣鴻水溢出,漂二百餘家。十三年秋,丹陽、故鄣等縣又鴻水溢出。案權稱帝三十年,竟不於建鄴創七廟。惟父堅一廟遠在長沙,而郊祀禮闕。嘉禾初,羣臣奏宜郊祀,又不許。末年雖一南郊,而北郊遂無聞焉。吳楚之望亦不見秩,反祀羅陽妖神,以求福助。天戒若曰,權簡宗廟,不禱祠,廢祭祀,故示此罰,欲其感悟也。

太元元年,吳又有大風涌水之異。是冬,權南郊,宜是鑑咎徵乎!還而寢疾,明年四月薨。一曰,權時信納譖訴,雖陸遜勳重,子和儲貳,猶不得其終,與漢安帝聽讒免楊震、廢太子同事也。且赤烏中無年不用兵,百姓愁怨。八年秋,將軍馬茂等又圖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