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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鬧洞房”起源於漢代 曾鬧出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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鬧洞房陋俗古已有之

“鬧洞房”起源於漢代 曾鬧出人命

中國傳統上一直把人們的婚姻大事看得十分重要,一般要結成婚姻的男女必須經過六道手續,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和親迎。親迎後還須在男方家中舉行成婚儀式,然後新人雙雙攜手歸寢合房使整個婚禮達到高潮。

但在婚禮的高潮中,卻常常滋生出一些乖情悖理的舉動,因其往往發生於新房中,故稱爲“鬧洞房”或“鬧新房”。在“鬧洞房”時,親戚朋友羣聚宴飲,可以對新郎新娘肆意加以戲弄,這當然是一種陋俗,那麼這種陋俗又起源於何時?

一些研究中國古代婚姻習俗的學者常常引用晉代葛洪所著《抱朴子·疾謬》中的記載:“蹙以楚撻,系腳倒懸,酒後酗,不知限齊,致有傷瘀血流、踒折支體者。”這段話對當時鬧新房嚴重的程度作了典型的記述,因而有學者認定“鬧洞房”這種陋俗有可能起源於晉代。但是葛洪的這段話僅僅說明當時鬧房產生傷筋動骨惡果的嚴重程度,還沒有充分證據表明“鬧房”的起源。

綜觀春秋戰國時期,雖然禮崩樂壞,但是婚禮依然是十分肅穆和程式化的。孔子描述當時的嫁娶情景說:“嫁女之家,三日不息燭,思相離也;娶婦之家,三日不舉樂,思嗣親也。”這反映出了當時婚禮的淳樸嚴肅和莊重氣氛。

有學者認爲,“鬧洞房”陋俗起源於漢代。秦亡後,漢朝經過“文景之治”,社會經濟有了長足的發展,安定和相對富裕的生活,使一些居民不再滿足古板而沉悶的舊式婚禮,開始大操大辦,使婚禮蒙上了世俗的喜慶色彩,儀式侈費,“頹風日下”。楊樹達在《漢代婚喪禮俗考》一書中說:“而爲之賓客者,往往飲酒歡笑,言行無忌,如近世鬧新房之所爲者,漢時即已有之。”也有人舉《漢書》中記載:“新婚之夕,於窗外竊聽新婦言語及其舉止,以爲笑樂”爲“鬧房”陋俗起源於漢代的依據。

從一些歷史材料來看,我國古代鬧房陋俗在早期有兩個特點,一是爲我國北方所有,二是被鬧者爲男子。這大概和北方民族的生活習性相關,他們以狩獵和遊牧爲生活手段,使得男子十分驃悍和勇健,在新婚時忍受棒打戲鬧可以證明這個男子是合格的丈夫。

唐代段成式在《西陽雜俎》中記載:“北朝婚禮,青布幔爲屋,在門內外,謂之青廬,於此交拜。迎婦,夫家領百餘人或十數人,隨其奢儉挾車,俱呼‘新娘子催出來’,至新婦登車乃止。婿拜閣日,婦家親賓婦女畢集,各以杖打聓(婿)爲戲樂,至有大委頓者。”《風俗通》也載:“汝南張妙會杜士,士家娶婦,酒後成戲,張妙縛杜士,捶二十下,又懸足指,士遂至死。”鬧新房甚至鬧出了人命,可見在當時普遍和嚴重的`程度。

《北史》中記載了北齊文宣帝娶大臣段韶之妹爲昭儀,婚禮之夜,段韶之妻元氏用民間的“弄女婿法”戲弄文宣帝。文宣帝爲此大怒,銜恨發誓要殺死元氏,元氏十分恐懼,害怕文宣帝的報復,藏匿於婁太后宮中,不敢再見文宣帝。鬧洞房中由“弄婿”逐漸變成戲弄新娘,看來也發生在南北朝,隨着鬧房習俗的普遍,新娘也變成了被“鬧”的對象,而這種“鬧”帶有明顯的性色彩。如南朝劉宋以來有“新婚三天無大小”的說法。婚後第二天,人們毫無顧忌地詢問新娘昨晚洞房之事,話語不堪入耳,倘若新娘羞於回答,則被鞭子抽打,或被倒掛起來。這種粗俗怪誕的作法,不僅禁而不止,反而歷代相傳,衍流成俗。《燕京舊俗志·漢官之婚禮》也記載了舊時北京的鬧洞房陋俗,“撒帳己畢,全福太太退出,斯時預備鬧洞房之親友等,鬨然而至,肆行種種鬧洞房之滑稽怪劇矣,”可見“鬧洞房”陋俗已在全國流行,南北皆然。

這種陋俗有違道德,有的已成爲實足的惡作劇,在“鬧洞房”過程中還發生了不少悲劇,因而它又爲歷代有識之士所否定、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