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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軍機處是負責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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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機處,本意就是辦理軍機事務的地方,初設於雍正七年(1729)。當時,清軍在西北與準噶爾蒙古激戰,爲及時處理軍報,防止機密泄漏,開始設立“軍機房”,不久改稱“辦理軍機處”。西北戰事結束後,原本作爲臨時機構性質的軍機處並沒有被裁撤,職權反而大大擴充,“軍國大計,罔不總攬”。軍機處內設軍機大臣、軍機章京。軍機大臣,正式稱謂是“軍機處大臣上行走”,俗稱“大軍機”,由皇帝親信的滿漢大學士、各部尚書、侍郎、總督等官員奉特旨擔任,有些也由軍機章京升任,人數無固定限額,任期亦無固定期限。

清代軍機處是負責什麼的?

軍機章京,俗稱“小軍機”,亦稱“司員”,初期由軍機大臣在內閣中書等機構中選調,乾隆時期,改由內閣、六部、理藩院等衙門中錄用。由於軍機處並非國家正式機關,所以軍機大臣、軍機章京均爲兼職,既無品級、也無俸祿。軍機大臣的`任命、職務均無制度可遵循,完全秉承皇帝的旨意。軍機處的職責就是每天面見皇帝,有時甚至一天數次,彙報各地奏摺,商議處理軍國要務,對皇帝的諭旨以軍機大臣名義下發等等。軍機處直接服務於皇帝,從而使皇權專制達到了極點。直至宣統三年(1911)皇族內閣成立後,軍機處才被裁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