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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需要人格和良心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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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原哲學學會主席赫伯特·芬格萊特的小作品《孔子:即凡而聖》,讓自己從文化的根源上終於理解了前段時間讀的19世紀末中國通的美國傳教士明恩溥在《中國人的性格》一書中説的那句話:“讓我們再重複一遍,中國需要的東西不多,只是人格和良心。” 在這個廣大民眾權利貧困,尊嚴缺失,信仰機械唯物主義進化論而廢除了“天道”,打到孔子廢除儒家亦無“人道”,機會主義“奴才”特吃香的社會裏;在這個“聲色犬馬”、“黑白顛倒”、“亂象叢生”、“有法不遵”的時代裏,明恩溥的許多結論顯得極具説服力。

中國需要人格和良心散文

中國古人早説過“性相近、習相遠”這樣經典的話,意思從人性角度講,各個人種與民族之間作為人擁有的喜怒哀樂愁這些情感幾乎都是相似的,包括生理上共同性,因之不管是黃種人和白種人結合,還是其他人種結合都可以生育出也許更聰明的混血兒,依然是人。不像動物,種不一樣,如果交媾則肯定會生出個《封神演義》裏姜子牙的坐騎四不像來。雖然性與情上人無太大的差異,但在作為文化和制度的實踐理性“習”上,卻又會表現出巨大的差異。

有所謂“半部論語治天下之説”,自中國拯救民族與個人道德等所有方面的責任在唐宋以降幾乎都賦予了政治後,從這裏足見孔子個人形象在教化方面的至高地位,《論語》文本被賦予了承擔教化天下根本大法的權威性。從赫伯特·芬格萊特對《論語》這本書的解讀裏,我們發現《論語》與歐洲文明根本的區別就在於,其只給我們制定了一條大陸,那就是“鬱郁乎文哉,吾從周”,而西周的“禮”則為代表天道、人道根本大法,是社會規則規範,與性靈沒關係,是“一條沒有十字路口的大道”,這就意味着,自文明肇始,中國人不存在道德價值上的選擇,也不存在知識上的選擇,那麼也就不存在發之內心的道德困境和個體上的自由意志。在孔子偷換概念後,讓我們看到儒家非常的看重理想的統治者和權威作為典範的作用,由“禮”規範的中國人應該尊崇的“道”,亦缺乏一種對個體心靈的根本指涉,這也就導致了中國屬於一個偶像崇拜的國家,常常把人當神崇拜,這個傳統從"堯、舜、禹"就開始了,而不是一個有信仰的國家,不像歐洲文明兩大支柱,神的領域屬於基督,人的領域屬於古希臘肯定人文主義的哲人,他們傳統裏把個人自己看作存在的絕對價值和理想的權威,個人的偉大任務就是要自我解放,超越“超我”的壓迫。

在“禮”裏也罷,在《論語》裏也罷,和歐洲文明相比,都缺乏關於理性和自由的這些在歐洲文明看來的普世價值的討論和追問,其要求遵循的“天道”,只不過意味着一個人合乎禮儀的與另一個人生活在一種特定的關係中,這相對私人來説屬於一個範圍更廣的人際關係模式,其中一部分是公共關係的'有機組成部分,在這個情況下,人的神聖尊嚴感是在人與人的交往中產生的,不是來自於自我肯定自我認識,因此在中國才有了所謂的“臉面”這個公不公私不私的事物。

遵循“禮”來處理交往,不僅是人的社會身份體現與表達,也意味着本屬於個體人的各種品質就能得到實現,意味人際關係是人與人之間各種關係的各種具體形式,而絕非僅僅是個體之間的任何關係,這使得人只有生活在一種所謂的公共關係中才具有真正人的意義和價值,自由選擇從來沒有被表達過,這就否定了個體並不是一個真正或完整的人性存在,個體既不是真正人性的終極單位,也不是人的價值的終極依據,生活中至高的尊嚴和價值,以及生命的神聖性,都不是個體的存在本身,是在交往中獲得的,相對古希臘文明,早在亞里士多德看來,個體的理性和幸福乃是人性及其命運的本質。

孔子一再提倡的“仁”,也意味着屬於與他人之間產生的活生生的“禮”的關係,是一個人自己對人道的完美奉獻,是否要有這個關懷,這完全要由個人來決定,因為在《論語》裏,從來沒有內疚和懺悔的概念,以任何的道德愧疚和道德責任來作為罪過的基礎在《論語》裏不存在,由於缺乏這一擔當,也就沒有罪過與受罰、痛悔與自新、或價值、尊嚴,獎賞等與道德責任有關係的內容,以人為根本存在的道德任務的選擇問題從來沒明確地發生過,中國傳統的罰與刑,也是針對“禮”這個社會規則的完整性需要的“紀律”來説的,而不是一種對人性的普遍尊重的價值觀的理性反應。

由於“禮”是人與人之間動態關係的具體的人性化形式,因此私的關係與私的利益貫穿了國家和社會生活的所有方面,在人際關係的互動中,個體根據素好來體現“臉面”和實踐“仁愛”,這必然意味着對人格和良知的取捨也就是所謂的“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也!也就導致易約束君子縱容小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