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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宗元《捕蛇者説》藝術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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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宗元寫《捕蛇者説》,旨在説明“ 賦斂之毒有甚於蛇毒” 。文本借事明道,溶理於事,因事説理,以蛇毒與賦毒相對舉而成文。下面是其藝術構思,歡迎閲讀。

柳宗元《捕蛇者説》藝術構思

  捕蛇者説

  唐代:柳宗元

永州之野產異蛇:黑質而白章,觸草木盡死;以齧人,無御之者。然得而腊之以為餌,可以已大風、攣踠、瘻癘,去死肌,殺三蟲。其始太醫以王命聚之,歲賦其二。募有能捕之者,當其租入。永之人爭奔走焉。

有蔣氏者,專其利三世矣。問之,則曰:“吾祖死於是,吾父死於是,今吾嗣為之十二年,幾死者數矣。”言之貌若甚戚者。餘悲之,且曰:“若毒之乎?餘將告於蒞事者,更若役,復若賦,則何如?”蔣氏大戚,汪然出涕,曰:“君將哀而生之乎?則吾斯役之不幸,未若復吾賦不幸之甚也。向吾不為斯役,則久已病矣。自吾氏三世居是鄉,積於今六十歲矣。而鄉鄰之生日蹙,殫其地之出,竭其廬之入。號呼而轉徙,飢渴而頓踣。觸風雨,犯寒暑,呼噓毒癘,往往而死者,相藉也。曩與吾祖居者,今其室十無一焉。與吾父居者,今其室十無二三焉。與吾居十二年者,今其室十無四五焉。非死則徙爾,而吾以捕蛇獨存。悍吏之來吾鄉,叫囂乎東西,隳突乎南北;譁然而駭者,雖雞狗不得寧焉。吾恂恂而起,視其缶,而吾蛇尚存,則弛然而卧。謹食之,時而獻焉。退而甘食其土之有,以盡吾齒。蓋一歲之犯死者二焉,其餘則熙熙而樂,豈若吾鄉鄰之旦旦有是哉。今雖死乎此,比吾鄉鄰之死則已後矣,又安敢毒耶?”

餘聞而愈悲,孔子曰:“苛政猛於虎也!”吾嘗疑乎是,今以蔣氏觀之,猶信。嗚呼!孰知賦斂之毒有甚是蛇者乎!故為之説,以俟夫觀人風者得焉。

  譯文

永州的野外出產一種奇特的蛇,(它有着)黑色的底子白色的花紋;如果這種蛇碰到草木,草木全都乾枯而死;如果蛇用牙齒咬人,沒有能夠抵擋(蛇毒)的方法。然而捉到後晾乾把它用來作成藥餌,可以用來治癒大風、攣踠、瘻、癘,去除死肉,殺死人體內的寄生蟲。起初,太醫用皇帝的命令徵集這種蛇,每年徵收這種蛇兩次,招募能夠捕捉這種蛇的人,充抵他的賦税繳納。永州的人都爭着去做(捕蛇)這件事。

有個姓蔣的人家,享有這種(捕蛇而不納税的)好處已經三代了。我問他,他卻説:“我的祖父死在捕蛇這件差事上,我父親也死在這件事情上。現在我繼承祖業幹這差事也已十二年了,險些喪命也有好幾次了。”他説這番話時,臉上好像很憂傷的樣子。

我很同情他,並且説:“你怨恨這差事嗎?我打算告訴管理政事的地方官,讓他更換你的差事,恢復你的賦税,那怎麼樣?”

蔣氏(聽了),更加悲傷,滿眼含淚地説:“你要哀憐我,使我活下去嗎?然而我幹這差事的不幸,還比不上恢復我繳納賦税的不幸那麼厲害呀。(假使)從前我不當這個差,那我就早已困苦不堪了。自從我家三代住到這個地方,累計到現在,已經六十年了,可鄉鄰們的生活一天天地窘迫,把他們土地上生產出來的都拿去,把他們家裏的收入也盡數拿去(交租税仍不夠),只得號啕痛哭輾轉逃亡,又飢又渴倒在地上,(一路上)頂着狂風暴雨,冒着嚴寒酷暑,呼吸着帶毒的疫氣,一個接一個死去,處處死人互相壓着。從前和我祖父同住在這裏的,現在十户當中剩不下一户了;和我父親住在一起的人家,現在十户當中只有不到兩三户了;和我一起住了十二年的人家,現在十户當中只有不到四五户了。那些人家不是死了就是遷走了。 可是我卻憑藉捕蛇這個差事才唯獨存活了下來。兇暴的官吏來到我鄉,到處吵嚷叫囂,到處騷擾,那種喧鬧叫嚷着驚擾鄉民的.氣勢,(不要説人)即使雞狗也不能夠安寧啊!我就小心翼翼地起來,看看我的瓦罐,我的蛇還在,就放心地躺下了。我小心地餵養蛇,到規定的日子把它獻上去。回家後有滋有味地吃着田地裏出產的東西,來度過我的餘年。估計一年當中冒死的情況只是兩次,其餘時間我都可以快快樂樂地過日子。哪像我的鄉鄰們那樣天天都有死亡的威脅呢!現在我即使死在這差事上,與我的鄉鄰相比,我已經死在(他們)後面了,又怎麼敢怨恨(捕蛇這件事)呢?”

我聽了(蔣氏的訴説)越聽越悲傷。孔子説:“苛酷的統治比老虎還要兇暴啊!”我曾經懷疑過這句話,現在根據蔣氏的遭遇來看這句話,還真是可信的。唉!誰知道苛捐雜税的毒害比這種毒蛇的毒害更厲害呢!所以(我)寫了這篇“説”,以期待那些朝廷派出的用來考察民情的人得到它。

 藝術構思:

作者以“蛇”為導引,步步深入地展開文字。全文以蛇開篇,至蛇收束,其中按照產蛇、募蛇、捕蛇,到捕蛇者、捕蛇者説的順序步步遞進,最後得出結論。雖然題為“捕蛇者説”,卻不徑從蔣氏敍起,而從“永州之野產異蛇”下筆。

寫蛇,飾之以“異”,使人醒目動心,便於為下文決口導流。寫蛇之“異”,由外及內,從形到質。寫性之異,一為有劇毒:“觸草木,盡死;以齧人,無御之者”。“盡死” 、“無御”極言蛇毒之烈。

一為大利:可以去毒療瘡治病。寫性異,分出相對立的大毒大利兩支,再以“賦”將這兩支紐結起來。因有大利,才會造成“太醫以王命聚之”。蛇能治病,為醫家所重,為太醫所重,更見其功效之大。正因為被皇家的醫官重視,才會“以王命聚之” 。“王命聚之”,不僅説明蛇有大用,也反映了蛇有劇毒,一般地求之不得,買之不能,非以最高權力的“王命”不可。

可是,雖令出於帝王,也不過“歲賦其二”,仍然不容易得到,這更顯示了人們害怕毒蛇的程度。正因為皇家既要蛇,又不易得到蛇,才迫使官府採取“當其租入”的辦法。租,是王室賴以活命之本;蛇,乃王室藉以保命之物。納租,屬於王事;徵蛇,出於王命。由於蛇和租在王家的利益上一致,這才出現了“ 當其租入”的措施,將兩種本來毫不相關的事物聯結起來。這一聯結,也就為永州人冒死捕蛇埋上了伏線,為將蛇毒與賦毒比較立下了張本。

作者就是循着這樣的思路,由異蛇引出異事,由異事導出異理——由蛇寫到捕蛇,由捕蛇者寫到捕蛇者説,先事後理,因前果後,脈絡請晰,層層遞進。作者以“蛇毒”為陪襯,通過反覆對比揭示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