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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領導班子對照準則條例查擺自身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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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要管黨必須從黨內政治生活管起,從嚴治黨必須從黨內政治生活嚴起。”這樣就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聚焦於黨內政治生活,為新時期全面從嚴治黨指明瞭方向。下面是本站收集整理的鄉鎮領導班子對照準則條例查擺自身存在的問題,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鄉鎮領導班子對照準則條例查擺自身存在的問題

  【鄉鎮領導班子對照準則條例查擺自身存在的問題】

針對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過程中面臨的困難和挑戰、原因分析及對策建議等問題,開展了廣泛的調查研究,從基層工作實際出發作了深入的思考和探索。

  一、充分認識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的重要意義

(一)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是治黨“全面”的要義所在。

基層處在黨同人民羣眾緊密聯繫的一線和前沿,黨的政策制定於中央,而落實於基層,基層幹部的工作方法、工作作風往往都成為黨的形象和威信在人民羣眾心中最直觀的呈現,人民羣眾往往是通過身邊黨員幹部的言行來衡量和評判我們黨,黨的基層幹部如果作風不實,自律不嚴,對黨的負面影響最大,危害最深,也更容易破壞黨同人民羣眾的血肉聯繫,只有重拳查處發生在羣眾身邊的幹部作風和腐敗問題,實現從嚴治黨對全體黨員和各級黨組織的全覆蓋,才能真正在人民羣眾心目中為黨的形象和威信加分,才能從根本上保證全面從嚴治黨不留死角。

(二)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是推進黨的事業發展的客觀要求。

當前正處於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節點,歷史和人民對黨的執政和領導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強黨的建設在這一關鍵時期顯得更加緊迫而重要。黨的執政根基在基層,動力源泉在基層,基層幹部雖然位低權小,但作為黨的各項方針政策落實的具體執行者,他們手中掌握着許多與人民羣眾生活和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權力,如果基層權力沒有被關進制度的籠子裏,它所啃食的就是羣眾的獲得感,侵蝕的就是黨羣幹羣關係,動搖的就是黨的執政基礎。只有基層作風公道正派,黨的作風轉變才能得到有力保證;只有基層平穩健康發展,黨的事業發展才能得到堅實支撐;只有基層贏得羣眾肯定,黨的執政基礎才能得到鞏固夯實。

(三)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是地税事業科學發展的堅強保障。

地税部門作為國家的經濟執法部門,擁有較大的行政執法權限,如果地税幹部不能自覺抵制不良風氣的誘惑,就會嚴重渙散幹部隊伍的戰鬥力,影響整個隊伍執法的公正性,進而會導致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基層執法過程中無法得到有效落實。因此,只有堅定不移推動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不斷提升地税幹部隊伍的廉潔自律水平,把黨的建設作為加強地税幹部隊伍建設的重要工作內容,才能貫徹好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真正把聚財為國、執法為民的宗旨落到實處;才能牢牢抓住新時期税收工作主題,做好依法治税、深化改革、強化管理等重點工作;才能更好發揮調控經濟、促進發展的職能作用,服務好地方經濟發展大局。

  二、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所面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

(一)對全面從嚴治黨的認識還存在不到位的問題

長期以來,有些基層黨組織常常認為業務工作是中心,黨建工作是從屬,只要業務抓出成效,就是對工作負責,對組織負責,抓黨建工作務虛較多,難出成效,對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工作謀劃少、思路少、落實少。一些基層黨組織習慣於對上級工作部署“上傳下達”,個別基層單位仍然存在以會議落實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的現象,對於上級要求開展的黨建工作,常常是佈置什麼就完成什麼,對於工作開展不能做到主動思考、積極謀劃、創新方法,過於依賴上級部門的佈置和推動,在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過程中,往往被動應對,缺乏內生動力,少數基層組織還存在“空掛”黨員和“失聯”黨員,存在壓力遞減,推進梗阻的問題,進而導致工作效率不高,成果不佳。

(二)“兩個責任”落實上還存在不夠有力的問題

一方面,有的基層單位在“兩個責任”落實上,認識不到位,研究和安排不足,單位主要負責人因為日常工作內容較多等原因,在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方面存在精力不足等問題;部分領導幹部在履行“一崗雙責”上,常常是重業務職責,輕廉政職責,對於分管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工作關注不夠,抓的不多。另一方面,在部分基層單位實際工作中,由於人員配備不到位等原因,還存在着紀委“三轉”落實不到位的現象,有的紀檢組長還分管相關業務工作,分散了抓紀檢、抓監督的精力,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重視不夠,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監督責任的落實。

(三)個別基層幹部還存在工作作風不實的問題

少數税務幹部長期不重視政治理論學習,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和個人主義思想有所滋長,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發生了扭曲,從近幾年地税系統違法違紀問題就可以看出端倪,有的幹部大局觀念不強,常以管理者自居,服務意識較差,工作方法不能滿足納税人越來越高的服務需求;有的幹部自律意識不強,廉政風險防範意識淡薄,吃拿卡要等問題還時有發生;有的幹部工作激情匱乏,辦事拖拉,在急難險重任務面前,抱怨多、思路少,懶散多、主動少。

(四)在對基層幹部監督問責上還存在不到位的問題

有的基層紀檢幹部還缺乏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由於內部監督受工作方法、工作範圍的侷限,監督難以擺脱人情的制約,對於紀檢工作制度落實不到位,往往是注重對黨風違紀案件的事後教育、處理,而忽視了事前預防、事中監督,致使很多能夠防範的案件發生;對於税務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還缺乏有效手段,不敢監督、不會監督的現象還依然存在,給以權謀私、以税謀私者帶來可乘之機,出現問題本着保護幹部的原則,監督管理失之於寬、失之於軟,導致違法違紀問題在系統內部仍然不時發生。

(五)對於從嚴治黨工作的考責評責體系還存在不夠完善的問題

有的基層單位雖然將黨建工作考核納入了年度綜合目標考核體系,但由於從嚴治黨工作不同於業務工作,目標難以量化,其考核指標制定時,往往是關注形式大於關注實效,難以客觀公正的反應治黨成效,甚至會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形式主義。同時,由於從嚴治黨工作考核方法過於單一,常常是作為綜合考核中的一項具體工作出現,對於日常考核和結果運用缺乏相關配套制度,導致考核工作的激勵作用難以得到實際發揮。

  三、問題和困難出現的原因

(一)部分基層單位班子從嚴治黨觀念沒有做到與時俱進

少數基層領導幹部對税務工作的認識和理解,還停留在舊有模式中,權力本位和官本位思想還沒有完全破除,認為抓好組織收入工作就是做好了税務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和“一崗雙責”意識淡薄,沒有在思想上、行動上與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對全面從嚴治黨的形勢缺乏正確、科學的認識和判斷。

(二)紀檢部門勇於執紀、嚴於執紀的能力不夠

部分基層單位由於紀檢監察工作人員配備不到位、組織機構不健全、“三轉”要求落實不到位等原因,導致紀檢人員學習和工作能力不足,難以有效履職;有的基層紀檢幹部存在不敢管、不願管的情緒,有的基層紀檢幹部存在綜合業務知識匱乏,對於事前監督和事中監督做得不到位,導致紀檢部門履職能力弱化。

(三)少數基層幹部廉政意識薄弱

少數基層幹部在實際工作中只講做事不講規矩,長期不重視政治理論學習,認為黨風廉政建設主要管領導幹部,普通黨員幹部無權也無責,沒有把自己擺進從嚴治黨大局中去,對於全面從嚴治黨的認識不足,廉潔自律的意識不強,放鬆了對自身的要求,導致違紀違法問題沒有得到有效遏制。

(四)部分基層黨組織對於黨建工作制度執行不力

黨建工作制定了很多規章制度,但在實際工作中往往出現執行不力、落實不嚴的問題。分析近年來地税系統違法違紀案件所產生的原因,有的是違反重大事項決策制度,重大事項個人説了算,搞利益輸送,從中謀利;有的是違反民主集中制,在選人用人上搞一言堂,收受利益關係人的禮金賄賂;有的是違反黨的財經制度,隨意處置集體資產資源,造成單位利益受損。

  四、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的對策及建議

(一)率先垂範,嚴於履職,確保“兩個責任”落地生根。

一是以上率下,層層傳導壓力。基層單位黨組領導班子對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紀檢組對黨風廉政建設負監督責任,在實際工作中,基層單位黨組和紀檢組要緊緊抓住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這個“牛鼻子”。基層單位一把手要切實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的職責,黨組班子成員要根據“一崗雙責”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定期研究、佈置、檢查和報告分管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把黨風廉政建設要求融入分管業務工作,層層傳導壓力,層層遞增壓力,層層抓好落實。

二是認真梳理,狠抓責任落實。嚴格落實“責任清單”制度,嚴格按照上級工作要求,對“兩個責任”進行分類梳理,從領導、用人、管理、監督等多個方面,制定責任清單,明確責任主體,細化責任清單,抓好責任落實。

三是認真履職,勇於執紀問責。紀檢組要嚴格按照“三轉”要求,聚焦中心任務,突出主業問責,轉變執紀理念,以強烈的責任擔當履行監督責任,在監督範圍上完成從“關鍵少數”向“全體幹部”轉變,在執紀內容上完成從緊盯違法違紀向運用“四種形態”轉變;在執紀方法上,從“事後查處”向“事前預防”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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