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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有關手抄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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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是先秦儒家提出的一個重要的倫理學和哲學概念,以後成爲中國倫理思想史的重要範疇。直到孔子時期,“誠”還未形成爲理論概念。孟子時不但已經形成爲理論概念,而且位置十分重要。他說:“是故誠者,天之道也;思誠者,人之道也。至誠而不動者,未之有也;不誠,未有能動者也。”在這裏,誠不但是天道本體的最高範疇,也是做人的規律和訣竅。荀子發揮了“誠”的思想,指出它爲“政事之本”。他說;“天地爲大矣,不誠則不能化萬物;聖人爲知矣,不誠則不能化萬民;父子爲親矣,不誠則疏;君上爲尊矣,不誠則卑,夫誠者,君子之所守也,而政事之本也。”在《禮記·中庸》裏, “誠”成爲禮的核心範疇和人生的最高境界:“唯天下至誠,爲能盡其性;能盡其性,則能盡人之性;能盡人之性,則能盡物之性;能盡物之性,則可以贊天地之化育;可以贊天地之化育,則可以與天地參矣。”至誠如神,有了誠篤的品德和態度,就可以貫通多種仁義道德,成己成人,甚至能夠盡人之性,盡物之性,贊天地只化育而與天地參,達到“天人合一”的境界。《大學》把“誠意”作爲八條目之一,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誠”成爲聖賢們體察天意,修身養性和治國平天下的重要環節。宋代周敦頤進一步認爲“誠”爲“五常之本,百行之源也。”把包括誠實在內的“誠”看作仁、義、禮、智、信這“五常”的基礎和各種善行的開端。程頤更爲直截了當地說:“吾未見不誠而能爲善也”其見解入木三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