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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獎校園足球手抄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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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一場比賽應有兩隊參加,每隊上場隊員不得多於11名,其中必須有一名守門員。如果任何一隊少於7人則比賽不能開始。在由國際足聯、洲際聯合會或國家協會主辦的正式比賽中,每場比賽最多可以使用3名替補隊員。競賽規程應說明可以有幾名替補隊員被提名,從3名到最多不超過7名。下面和小編一起來看一等獎校園足球手抄報,希望有所幫助!

一等獎校園足球手抄報

一等獎校園足球手抄報 第2張

一等獎校園足球手抄報 第3張

足球比賽規則

隊員人數

規定

一場比賽應有兩隊參加,每隊上場隊員不得多於11名,其中必須有一名守門員。如果任何一隊少於7人則比賽不能開始。

在由國際足聯、洲際聯合會或國家協會主辦的正式比賽中,每場比賽最多可以使用3名替補隊員。

競賽規程應說明可以有幾名替補隊員被提名,從3名到最多不超過7名。

在其他比賽中,可依據下列規定使用替補隊員:

有關參賽隊在最多替補人數上達成協議;

在比賽前通知裁判員;

如果比賽開始前未通知裁判員或各參賽隊未達成任何協議,則可以使用的替補隊員人數不得超過3名。

在所有的`比賽中,替補隊員名單必須在比賽開始前交給裁判員。未被提名的替補隊員不得參加比賽。

替補程序:

替補隊員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替補前應先通知裁判員;

替補隊員在被替補隊員離場,並得到裁判員信號後方可進入比賽場地;

替補隊員只能在比賽停止時從中線處進場;

當替補隊員進入比賽場地,即完成了替補程序;

從那時起,替補隊員成爲場上隊員,而被替補隊員終止爲場上隊員;

被替補下場的隊員不得再次參加該場比賽;

所有替補隊員無論上場與否,裁判員均有權對其行使職權。

任何場上隊員都可與守門員互換位置,並規定:

互換位置前通知裁判員;

在比賽停止時互換位置。

違規/判罰

如替補隊員未經裁判員許可擅自進入比賽場地:

停止比賽;

對該替補隊員予以警告並出示黃牌令其離開比賽場地;

在比賽停止時球所在地點以墜球方式重新開始比賽。

如果隊員與守門員互換位置前未得到裁判員許可:

繼續比賽;

有關隊員將在比賽成死球時被警告並出示黃牌。

對於任何其他違反此規則的:

有關隊員將被警告並出示黃牌。

如果裁判員停止比賽執行警告:

由對方隊員在比賽停止時球所在地點踢間接任意球重新開始比賽。

隊員在開球前被罰令出場,只可從被提名的替補隊員中選一人替換。

凡被提名的替補隊員被罰令出場,無論是在開球前或在比賽開始後,均不得替換。

國際足球理事會決議

決議一

按照規則第三章所述條件,一個隊所剩的上場隊員的最少人數由國家協會決定。然而理事會認爲,如果任何一隊少於7人,將不能繼續比賽。

決議二

一名球隊官員可以在比賽時向隊員進行戰術指導,給予指導後必須回到自己的位置,所有的球隊官員必須處於指定的技術區域內,並對自己的行爲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