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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感悟之要允許別人扔掉你的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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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五千年》是我小時候很珍愛的書。二年級時,我爸買了一套,我每天帶到學校,和同桌一起看。兩人速度不一樣,各自歪着小腦袋看不同的頁數。我換了幾個同桌,都愛看,我就以爲人人都喜歡。

人生感悟之要允許別人扔掉你的禮物

後來,弟弟生日,我買了一套送他。我零花錢少,攢了很久纔夠。弟弟不愛看書,但我覺得小孩應該多讀書,才能增長知識,所以也不心疼。真正讓我心疼的是,隔了一段,去他家玩,他正在吃麪,我送的書就墊在碗底下,端起碗,書上一圈油印子,像印章蓋的。

初中時學《羚羊木雕》,張之路寫的,講一個小朋友把父親從非洲帶的貴重禮物送給了小夥伴。媽媽知道了,讓他要回來。小夥伴的媽媽也責怪小夥伴不該收這麼貴重的禮物。

當時我完全理解錯了。我以爲,兩位媽媽是對的。但中心思想不是這樣講的,老師說,大人眼中只有利益,小孩的友誼才單純。聽了老師的講法,我很羞愧,覺得自己很俗氣。

不過今天再看,我覺得自己是對的。未必是小孩友誼單純,很可能是小孩對價值的認識太模糊。我外甥三歲時,給個蘋果就能換走他一百塊壓歲錢,他還特別高興,到了四歲,三個蘋果都換不走了。小孩可能第一天送了禮物給朋友,第二天鬧了彆扭就後悔。或者幾年之後,知道它多值錢才後悔。如果未來後悔,再說小孩的友誼純粹就虛僞了。

佛經上講,仙人對國王說,自己犯了偷盜罪,因爲接受了國王的禮物。國王說:“你並沒有犯罪,禮物是我心甘情願送給你的。”仙人說:“雖然你當時送給我了,但回去之後,我以爲你後悔了,如果你後悔,我就犯了偷盜罪。”

這個故事有寓意。比如說,小夥子爲了騙姑娘,跟她談戀愛。心裏清楚,自己未必願意跟她結婚,但不妨耍一耍。姑娘覺得小夥子蠻好,就把心託付給他。後來暴露出真面目,姑娘後悔了。哪怕姑娘起初心甘情願,只要後悔,小夥子就犯了偷盜罪。

人在接受饋贈的時候,應當提醒自己,這饋贈是不是別人所願,他有沒有能力饋贈如此之物,未來會不會後悔。很多人贈送禮物,是懷着投桃報李的心態,禮物送出去,如果沒有得到與期待相符的回報,就會失落。這樣的禮物,其實不宜接受。愛撿便宜的人,是容易犯偷盜罪的,別人爲什麼願意給你恩惠呢。

讀研時,好友給我寄了進口咖啡。我睡眠不好,不太敢喝,就轉送給另一位朋友。自己很寶貝,就以爲別人也寶貝。隔了很久,偶然聊起,問他喝了沒有,是不是很好。他說喝了一點,不小心放在陽臺上,淋了雨,就扔掉了。我心疼得不得了,就感嘆說,那可是一大罐,好貴呢;又問他,爲什麼會放在陽臺上,爲什麼忘了蓋蓋子。因爲多問了兩句,他好像也不是太高興。

回去之後,想起小學的一件事情,才覺得自己多提的兩句並不合適。小學畢業那年暑假,我去班主任家拿信,她剛從鄉下回來,塞了幾根玉米棒子給我。我很感動,因爲五年小學裏,再沒有第二個老師送我禮物。

我沒有告訴我媽,怕她把玉米棒子煮來吃了。但又沒有自己的房間,就借了方便麪箱子,裝了玉米,放在牀肚裏。時間久了,這事也給忘了。後來,玉米被發現的時候,已經長了黴點,扔掉了。我覺得好可惜。一旁的姐姐說:“別說長黴了,就是不長黴,也不值當煮啊,小成這樣,在鄉下只能拿去燒柴火。”我聽了如夢初醒:難道是老師覺得玉米太糟糕,懶得煮,扔掉又可惜,剛好趕上我去拿信,才順手給我的?

往往就是這樣。別人送你一樣東西,本來很隨意,你卻把它寶貝得不得了。也許對別人來說,送禮物只是微不足道的習慣。就像有人無論到什麼景點,都會買一堆明信片寄給每個朋友。而另一些人,只在最好的景點,很吝惜地寄一兩張明信片給最好的朋友。如果他祈望別人特別珍惜他的明信片,往往要失落了。

舍利弗行菩薩道,要先渡過佈施河。有人來找舍利弗,要他的眼睛。舍利弗說:“我的眼睛摳出來,對你也沒什麼用,不如你要點別的,財物我都可以給你。”那人說:“不要別的,就要你的眼,如果你真想渡過佈施河,就把眼給我。”舍利弗就挖下一隻眼,給了他。那人拿起嗅嗅,說好臭,唾了一口,扔到地上,用腳踩扁了。

舍利弗嘆息:“這人真是惡劣,他要我的眼並沒用,卻堅持要,給了他,又用腳踩,真是沒辦法度化,還是先度自己吧。”剛生起這樣的念頭,菩薩道就立時退轉,迴向小乘,不能度到佈施河的彼岸。

這個故事讓我震動。震動並不是說,人家要你的眼睛你也得給他,而是,如果你決定把一樣東西給別人,那麼,別人怎麼處理,就是別人的事。因爲東西已經是別人的了。哪怕別人轉手把它扔到垃圾桶,也沒有什麼不好。如果你還把自己當成這樣東西的主人,就等於宣判了別人的盜竊罪。你送人東西,並不是要用來換取宣判別人罪過的能力的。即便是在父母子女之間、夫妻之間,都不該有這樣的想法。自己可以爲所愛的人付出,可以無限地施予,卻不能強求別人必須珍愛你的付出。

哪怕內心存有一點點這樣的要求,也是不好的。這樣的念想,對自己並沒有好處,只會讓自己後悔。對別人也沒有好處,只會讓人覺得,欠了你的情分。如果需要償還,就不是送而是借了。

小時候,有小夥伴上廁所沒帶紙,用我寄給他的信擦屁股,後來他姐姐告訴我,我一點都不鬱悶,反而覺得他很性情。但後來,年齡越大就越在乎,自己送出的禮物,別人有沒有好好珍惜。同時,我也隱隱把收到的禮物當成負擔,因爲知道它總有一天會壞掉,壞掉之後該怎樣處理呢。要是自己的東西,就毫不猶豫扔了。既然是別人送的,總覺得扔了似乎有點對不起人家。西安的朋友,送我一隻兵馬俑模型,我把它從家裏帶到廣州,腦袋在火車上磕斷了。畢業帶回家,後來又搬家,每次都攜着一隻頭和一架身軀騰挪,也覺得麻煩。

自己貯藏東西有負擔,別人自然也有。任何東西,都有壽命,終是要壞的,到頭還是要遺棄。送人禮物的時候,就該想到這一層。無論是多珍視的東西,既然送出去,就和自己無關了。別人如果知道,你還對他如何珍藏有要求,他豈不成了你的物品保管員了。不該有這樣的想法呀。

春節是送禮高峯,張三掂一箱禮物到李四家,李四用不着,掂到王五家,王五禮物多,又掂到趙六家,最後,趙六把它掂回張三家。雖然禮物轉一圈又回來了,不多不少,GDP也沒有增加,但張三、李四、王五、趙六之間的情分增加了。要緊的是情分,至於禮物走到哪兒,如何處理,都沒那麼重要。   《上下五千年》是我小時候很珍愛的書。二年級時,我爸買了一套,我每天帶到學校,和同桌一起看。兩人速度不一樣,各自歪着小腦袋看不同的頁數。我換了幾個同桌,都愛看,我就以爲人人都喜歡。

後來,弟弟生日,我買了一套送他。我零花錢少,攢了很久纔夠。弟弟不愛看書,但我覺得小孩應該多讀書,才能增長知識,所以也不心疼。真正讓我心疼的是,隔了一段,去他家玩,他正在吃麪,我送的書就墊在碗底下,端起碗,書上一圈油印子,像印章蓋的。

初中時學《羚羊木雕》,張之路寫的,講一個小朋友把父親從非洲帶的貴重禮物送給了小夥伴。媽媽知道了,讓他要回來。小夥伴的媽媽也責怪小夥伴不該收這麼貴重的禮物。

當時我完全理解錯了。我以爲,兩位媽媽是對的。但中心思想不是這樣講的,老師說,大人眼中只有利益,小孩的友誼才單純。聽了老師的講法,我很羞愧,覺得自己很俗氣。

不過今天再看,我覺得自己是對的。未必是小孩友誼單純,很可能是小孩對價值的認識太模糊。我外甥三歲時,給個蘋果就能換走他一百塊壓歲錢,他還特別高興,到了四歲,三個蘋果都換不走了。小孩可能第一天送了禮物給朋友,第二天鬧了彆扭就後悔。或者幾年之後,知道它多值錢才後悔。如果未來後悔,再說小孩的友誼純粹就虛僞了。

佛經上講,仙人對國王說,自己犯了偷盜罪,因爲接受了國王的禮物。國王說:“你並沒有犯罪,禮物是我心甘情願送給你的。”仙人說:“雖然你當時送給我了,但回去之後,我以爲你後悔了,如果你後悔,我就犯了偷盜罪。”

這個故事有寓意。比如說,小夥子爲了騙姑娘,跟她談戀愛。心裏清楚,自己未必願意跟她結婚,但不妨耍一耍。姑娘覺得小夥子蠻好,就把心託付給他。後來暴露出真面目,姑娘後悔了。哪怕姑娘起初心甘情願,只要後悔,小夥子就犯了偷盜罪。

人在接受饋贈的時候,應當提醒自己,這饋贈是不是別人所願,他有沒有能力饋贈如此之物,未來會不會後悔。很多人贈送禮物,是懷着投桃報李的心態,禮物送出去,如果沒有得到與期待相符的回報,就會失落。這樣的禮物,其實不宜接受。愛撿便宜的人,是容易犯偷盜罪的,別人爲什麼願意給你恩惠呢。

讀研時,好友給我寄了進口咖啡。我睡眠不好,不太敢喝,就轉送給另一位朋友。自己很寶貝,就以爲別人也寶貝。隔了很久,偶然聊起,問他喝了沒有,是不是很好。他說喝了一點,不小心放在陽臺上,淋了雨,就扔掉了。我心疼得不得了,就感嘆說,那可是一大罐,好貴呢;又問他,爲什麼會放在陽臺上,爲什麼忘了蓋蓋子。因爲多問了兩句,他好像也不是太高興。

回去之後,想起小學的一件事情,才覺得自己多提的兩句並不合適。小學畢業那年暑假,我去班主任家拿信,她剛從鄉下回來,塞了幾根玉米棒子給我。我很感動,因爲五年小學裏,再沒有第二個老師送我禮物。

我沒有告訴我媽,怕她把玉米棒子煮來吃了。但又沒有自己的房間,就借了方便麪箱子,裝了玉米,放在牀肚裏。時間久了,這事也給忘了。後來,玉米被發現的時候,已經長了黴點,扔掉了。我覺得好可惜。一旁的姐姐說:“別說長黴了,就是不長黴,也不值當煮啊,小成這樣,在鄉下只能拿去燒柴火。”我聽了如夢初醒:難道是老師覺得玉米太糟糕,懶得煮,扔掉又可惜,剛好趕上我去拿信,才順手給我的?

往往就是這樣。別人送你一樣東西,本來很隨意,你卻把它寶貝得不得了。也許對別人來說,送禮物只是微不足道的習慣。就像有人無論到什麼景點,都會買一堆明信片寄給每個朋友。而另一些人,只在最好的景點,很吝惜地寄一兩張明信片給最好的朋友。如果他祈望別人特別珍惜他的明信片,往往要失落了。

舍利弗行菩薩道,要先渡過佈施河。有人來找舍利弗,要他的眼睛。舍利弗說:“我的眼睛摳出來,對你也沒什麼用,不如你要點別的,財物我都可以給你。”那人說:“不要別的,就要你的`眼,如果你真想渡過佈施河,就把眼給我。”舍利弗就挖下一隻眼,給了他。那人拿起嗅嗅,說好臭,唾了一口,扔到地上,用腳踩扁了。

舍利弗嘆息:“這人真是惡劣,他要我的眼並沒用,卻堅持要,給了他,又用腳踩,真是沒辦法度化,還是先度自己吧。”剛生起這樣的念頭,菩薩道就立時退轉,迴向小乘,不能度到佈施河的彼岸。

這個故事讓我震動。震動並不是說,人家要你的眼睛你也得給他,而是,如果你決定把一樣東西給別人,那麼,別人怎麼處理,就是別人的事。因爲東西已經是別人的了。哪怕別人轉手把它扔到垃圾桶,也沒有什麼不好。如果你還把自己當成這樣東西的主人,就等於宣判了別人的盜竊罪。你送人東西,並不是要用來換取宣判別人罪過的能力的。即便是在父母子女之間、夫妻之間,都不該有這樣的想法。自己可以爲所愛的人付出,可以無限地施予,卻不能強求別人必須珍愛你的付出。

哪怕內心存有一點點這樣的要求,也是不好的。這樣的念想,對自己並沒有好處,只會讓自己後悔。對別人也沒有好處,只會讓人覺得,欠了你的情分。如果需要償還,就不是送而是借了。

小時候,有小夥伴上廁所沒帶紙,用我寄給他的信擦屁股,後來他姐姐告訴我,我一點都不鬱悶,反而覺得他很性情。但後來,年齡越大就越在乎,自己送出的禮物,別人有沒有好好珍惜。同時,我也隱隱把收到的禮物當成負擔,因爲知道它總有一天會壞掉,壞掉之後該怎樣處理呢。要是自己的東西,就毫不猶豫扔了。既然是別人送的,總覺得扔了似乎有點對不起人家。西安的朋友,送我一隻兵馬俑模型,我把它從家裏帶到廣州,腦袋在火車上磕斷了。畢業帶回家,後來又搬家,每次都攜着一隻頭和一架身軀騰挪,也覺得麻煩。

自己貯藏東西有負擔,別人自然也有。任何東西,都有壽命,終是要壞的,到頭還是要遺棄。送人禮物的時候,就該想到這一層。無論是多珍視的東西,既然送出去,就和自己無關了。別人如果知道,你還對他如何珍藏有要求,他豈不成了你的物品保管員了。不該有這樣的想法呀。

春節是送禮高峯,張三掂一箱禮物到李四家,李四用不着,掂到王五家,王五禮物多,又掂到趙六家,最後,趙六把它掂回張三家。雖然禮物轉一圈又回來了,不多不少,GDP也沒有增加,但張三、李四、王五、趙六之間的情分增加了。要緊的是情分,至於禮物走到哪兒,如何處理,都沒那麼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