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丞相的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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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古代輔佐君主的職位最高的.大臣。

丞相的典故

早在周朝時就有這樣的官,稱“地官司徒”。秦朝始有丞相之稱,職責是“掌丞天子助理萬機”。商鞅、李斯就是當時秦國的名相。漢承秦制,也設丞相一職。“丞者,承也;相者,助也。”意思是秉承皇帝的意旨,助理皇帝統治全國。漢高祖十一年,丞相改稱相國。相國,也是幫助皇帝治理國家的意思。蕭何即爲第一任相國。西漢末,丞相一度改稱大司徒,東漢末又恢復原稱,曹操就是漢獻帝的丞相。以後歷代,丞相職有廢有立。到明朝洪武初,置有左、右丞相。洪武十三年,丞相胡惟庸結黨謀反被誅後,就廢除了丞相這個職位,並在洪武二十八年下詔明令“以後嗣君,其毋得議置丞相”。國家大事,從此就設府、部、院、寺分理,而以內閣總集其成,以免在皇帝以外還有能指揮全國軍政的首腦。清朝,仍無丞相職,總掌軍政大權的除內閣外,加了一個軍機處,軍機處有軍機大臣“掌軍國大政,以贊軍務”。

在封建官制中,丞相位重權極,品級都是正一品上階或正一品,“有職有權”,不像太師、太傅、太保等虛銜徒負空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