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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記心中“黑板報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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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有哪些注意事項?

”交通安全記心中“黑板報精選

(1)車輛進入高速公路起點時,應當儘快將時速提高到50公里以上;從匝道入口進入高速公路的車輛,必須在加速車道上提高車速,駛入主車道時,不得妨礙已在主車道行駛的車輛,應在外側車道行駛。

(2)車輛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汽車駕駛員和前排乘坐人應繫好安全帶。駕駛員不得打電話,不得用耳機聽錄音機。貨車除駕駛室和車廂經覈准設有的固定座位外,其他任何部位都不準載人。乘車人不準站立,不準向車外拋棄物品。二輪摩托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不準載人。

(3)車輛通行時,應當在行車道上行駛。小型客車在中間行車道上行駛;大型客車、貨運汽車等在右邊行車道上行駛。摩托車在最右側車道上行駛。

(4)車輛行駛中不能任意變更車道,需要變更車道或者超越前車時,必須提前開啓轉向燈,夜間還須變換使用遠、近光燈,確認安全後再變更車道。超車時只允許使用相鄰的車道。駛入超車道的車輛在超車後,應當立即駛回行車道,不得長時間佔用超車道。車輛不得騎、壓車道分界線行駛。

(5)車輛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駛時,最低時速不得低於50公里,最高時速不得高於110公里;但遇有限速交通標誌所示與上述規定不一致時,應遵守交通標誌或者標記的規定。

(6)高速行駛中要避免猛打方向盤,遇有大風時,方向盤不易控制,要降低速度,謹慎駕駛,特別是在遂道和開鑿的山路出口處,要注意側風使方向盤偏斜。

(7)車輛在高速公路上不得倒車、逆行,不準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或者轉彎;不得進行試車和駕駛教練,不得在匝道上超車、停車。

(8)車輛載運危險物品,或者載物長度、寬度、高度超過道路交通管理有關車輛裝載規定的,須經主管公安機關批准,按指定路線、時間、車道、速度行駛。

(9)車輛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駛時,同一車道的後車與前車必須保持足夠的行車間距。時速爲100公里時,行車間距爲100米以上;時速爲70公里時,行車間距爲70米以上。遇大風、雨、雪、霧天或者路面結冰時,應當減速行駛。

  如何正確乘車?

(1)不準在道路中間招呼車輛;

(2)機動車在行駛中不準將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

(3)乘車時,不準站立,不準在車內吃東西;

(4)不強行上下車,做到先下後上,候車要排隊,按秩序上車;下車後要等車輛開走後再行走,如要穿越馬路,一定要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穿行;

(5)不乘坐超載車輛,不乘坐無載客許可證、運動證的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