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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險單位證明 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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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險單位證明 證明書

生育保險 單位證明
生育保險(maternity insurance)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2012年12月,北京市職工生育保險政策做出調整,北京非京籍職工從2013年起可享生育保險,生育津貼將不低於單位平均工資。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社會保險立法,對生育職工給予經濟、物質等方面幫助的一項社會政策。其宗旨在於通過向生育女職工提供生育津貼、產假以及醫療服務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們因生育而暫時喪失勞動能力時的基本經濟收入和醫療保健,幫助生育女職工恢復勞動能力,重返工作崗位,從而體現國家和社會對婦女在這一特殊時期給予的支持和愛護。
生育保險是社會保險的其中一項,是國家通過立法,對懷孕、分娩女職工給予生活保障和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政策。其宗旨在於通過向職業婦女提供生育津貼、醫療服務和產假,幫助他們恢復勞動能力,重返工作崗位。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用於保障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醫療待遇,用於保障女職工懷孕、分娩期間以及職工實施節育手術時的基本醫療保健需要。
我國生育保險的現狀是實行兩種制度並存:
第一種是由女職工所在單位負擔生育女職工的產假工資和生育醫療費。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以及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女職工懷孕期間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所在單位負擔。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二種是生育社會保險。根據勞動部《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規定,參加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用人單位,應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生育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的繳費比例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計劃內生育女職工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支出情況等確定,最高不得超過工資總額的1%,職工個人不繳費。參保單位女職工生育或流產後,其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津貼按照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生育醫療費包括女職工生育或流產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以及女職工生育出院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
1、申報材料:
1)《社會保險登記表》;
(2)《參加基本養老、工傷和生育保險人員增減表》;
(3)《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工傷和生育保險申報彙總表》;
2、辦理程序:
(1)用人單位持申報材料到社會勞動保險處業務大廳申報;
(2)工作人員受理申報材料,覈准後蓋章返回彙總表、增減表各一份;
(3)用人單位於次月到當地地稅部門辦理繳費;
1、申報條件
(1)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的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參加並履行了繳費義務,且爲其繳納生育保險費累計滿3個月的企業職工。
(2)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職工。
(3)以上條件須同時具備。
2、申報材料:
(1)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2)醫療部門出具的嬰兒出生(死亡)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3)育女職工、計劃生育手術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4) 《企業職工生育醫療證審領表》
(5)《企業職工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證申領表》
(6)企業職工生育醫藥費報銷申請單》
(7)《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待遇覈准結算表》
(8)《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外地就醫申請表》
(9)生育醫療費用票據、費用清單、門診病歷、出院小結等原始資料;
(10)收款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