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教育範文 > 文祕知識 > 殯葬改革調研報告範文

殯葬改革調研報告範文

推薦人: 來源: 閱讀: 2.71W 次

 關於進一步深化我縣殯葬改革的調研報告

殯葬改革調研報告範文

黃鬆海

根據縣人大常委會年初的工作安排,內務法司在劉根妹副主任的帶領下,就我縣殯葬改革的情況進行了一次系統的調研。現將調研的情況報告如下:

 一、 全縣殯葬工作情況現狀

我縣殯葬改革工作始創於上世紀70年代初。雖然起步早,也有了一定的發展,但一直到上世紀90年代末,我縣殯葬改革工作才真正抓落實工作。國務院於1997年7月21日頒佈國務院第225號令《殯葬管理條例》,江西省於1998年12月4日頒佈江西省人民政府令(85號)《江西省殯葬管理辦法》,波陽縣人大常委會於1999年12月30日頒佈《波陽縣殯葬管理規定》。

全縣人口按縣統計部門約爲145萬,其中非農人口約爲19萬,按人口年死亡率5%計算,全縣每年死亡人數約爲7250人。

自1999年至2008年10月止,我縣人口死亡火化具數爲700具左右,其中最高年份在2002年,全年火化遺體近900具。目前,全縣非農人口遺體火化率達到80%左右,全縣財供人員遺體火化率近100%。全縣死亡人口火葬比例近10%。

鄱陽縣民政局是殯葬事業主管單位。民政局下設社會事務股,殯葬改革工作是該股的業務之一。局下屬事業單位:鄱陽縣殯葬管理所,履行殯葬行業管理工作。

鄱陽縣民政局於2004年4月24日與南昌同創基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了《鄱陽縣殯儀館項目投資經營合同書》,經營年限爲25年。經縣編委同意成立了縣殯儀館,其性質是面向社會公益事業的自主經營的單位,縣民政局是主管部門。

  二、殯葬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全縣死亡人口火化率低,亂埋亂葬現象嚴重。

目前全縣死亡火化率僅達到近10%,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原因:首先是幾千年來的封建習慣,死者入土爲安的思維定勢。雖然經過數十年來的宣傳國家的殯葬改革政策,絕大多數人均都瞭解、接受火葬政策,但臨到自身家人的具體事情上,均仍舊是沿襲舊的土葬方式。在我縣開展殯葬改革形勢最好的2000—2004年幾年間,在鄱陽鎮地區均還有偷偷土葬的現象。其二,齊抓共管的局面沒有形成,各部門對職責敷衍了事。殯葬改革工作是政府應大力提倡和推廣的工作之一。但由於殯葬改革面臨幾千年的封建勢力,也直接產生不了經濟效益。因此,雖然縣委、縣政府也成立了由有關單位組成的殯改領導小組,並訂有各自職責,近幾年來也大造聲勢,召開了全縣會議,訂立責任狀,但都未能達到預期目的。其三,我縣在廣大農村地區實行殯葬改革,還沒有起色。目前,廣大農村地區的殯葬管理幾乎沒有實行,處於放任自流的狀況。

2、二次土葬問題突出,與殯葬改革目的背道而馳。

目前我縣屍體火化對象主要是縣財供及鄱陽鎮居民的死亡人員,但裝棺再葬現象在農村幾乎是100%,在鄱陽鎮也出現了火化後再到周邊買地土葬的地下市場。這無疑扭曲了殯葬改革的目的,某種程度上誤導和誘導羣衆違規土葬。其原因除了人們的思想觀念外,與縣殯葬管理部門在收取了保證金就讓死者家屬將骨灰帶走,實際上是默認二次土葬的管理方式有關。

3、殯儀館牟取暴利,鄱陽已出現死不起人的現象。

縣民政局於2004年與南昌同創基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了《鄱陽縣殯儀館項目投資經營合同書》,每年從殯儀館的營業額中抽取10%作爲管理費,將殯葬事業完全推向市場。目前,公墓報物價局備案的最高價高達28000元。儘管也有800元、1200元的低價穴位,但由於數量很少,挑選餘地極爲有限,因此消費者事實上可供選擇的基本上是五千元以上的公墓。從而出現死不起人的現象。

4、各職能部門管理缺位,殯葬工作中違法違規問題較多。

首先,民政部門儘管是殯葬事業的主管部門,但由於每年從殯儀館的營業額中抽取10%作爲管理費,與殯儀館結成了利益共同體。因此,民政部門實際上成了殯儀館的利益代言人,在管理中過多強調殯儀館是自主經營的法人,而忽視了殯儀館的公益性,損害了老百姓的利益。其次,國土、林業部門管理缺位。殯儀館在團林清泉山已徵用183畝山林,在田販街已徵用109畝山林,均未到有關部門辦理土地出讓或劃撥手續,屬於違法用地行爲。國土、林業部門均已知曉此事,但並無制止或要求補辦相關手續。再次,物價部門管理缺位。縣殯儀館的公墓價格隨意變動,高、中、低檔公墓位置不清、比例失調,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但無人過問。

5、喪事大操大辦問題突出。

首先,喪事操辦浪費嚴重。從調研中瞭解到,一場喪事辦下來,一是時間上,擇日子合的少則3—5天,不合的,要拖延更長時間;二是費用上,請挖墳、吹唱、號隊、廚師等,多則1—2萬元,少則5000多元。

其次,花圈數量越來越多,出殯送葬隊伍越來越隆重。縣城送葬隊伍穿街走巷,吹奏音樂,燃放煙花爆竹,分發路紙錢,這種行爲,既污染環境又影響市容市貌,擾亂了單位正常辦公和居民生活秩序。

三、對殯葬改革工作的建議

1、統一認識,加強領導。

殯葬改革是一項上合國情,下順民意的大好事。要把好事辦好,首先思想上要提高認識,特別是各級領導,要把思想統一到國務院殯改工作條例上來,統一到省、市有關殯改工作文件規定上來。真正認識到:抓好殯改是當前開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促進鄉風文明的需要,是構建和諧社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的需要,是各級政府服務羣衆、管理社會,義不容辭的政治責任。

要加強領導,健全組織,一把手負總責。因提拔調動缺額的殯改領導小組成員應儘快配齊,主要領導親自掛帥,分管領導具體抓,像抓計劃生育那樣抓殯改工作,形成黨政各方齊抓共管的局面。

2、加強宣傳、上下配合。要充分利用各種輿論工具,廣泛宣傳國務院殯改工作條例和省、市殯改文件精神,特別是一些禁止性的規定,反覆宣傳,多層次宣傳,利用正反典型宣傳,要深入到集鎮、鄉村、喪戶,象宣傳計劃生育那樣,達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要把抓殯改當成一個宣傳羣衆、教育羣衆、移風易俗、節儉文明的過程,讓人民羣衆接受殯改,落實殯改,堅持厚養薄葬,使全縣在原有的基礎上上一個新臺階。

3、重點抓好縣殯儀館的公墓和農村公益性墓地的建設.

目前,縣殯儀館在芝山經營的公墓,可供使用的穴位已經不多,在團林清泉山已徵的山林183畝,在田販街建有的火葬場和徵用的公墓用地,均因尚未辦理好出讓或劃撥手續,不能依法投入使用。希望縣委、縣政府能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儘快依法辦理好這二塊公墓用地的手續並投入使用。

當前農村殯葬改革沒有起色,其中一個重要的客觀原因就是農村沒有公益性墓地。公益性墓地是農村殯葬改革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只有建立了農村公益性墓地,纔能有效制止農村的亂埋亂葬現象。如果這項工作做不好,農村殯葬工作就難以推行。縣委、縣政府針對農村公益山林建設公益性墓地,要有政策規定。如何調整用地和山林,農業部門和林業部門要提出合理解決方法。

縣委、縣政府可以選擇3、5個鎮作爲農村地區推行殯葬改革工作試點單位,並結合新農村建設,將村建立公益性墓地作爲硬性指標。以點帶面,抓出效果。

4、明確職責,加強考覈,切實解決公墓收費過高問題。

制定並認真落實殯葬改革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加強對民政、物價、林業等部門的考覈。要堅決反對火化後二次土葬的現象,禁止收取保證金即可將骨灰帶走的做法。所有火化後的骨灰必須進入公墓;要對高、中、低檔穴位明確定位並設置合適的比例,防止中、低檔穴位事實上不存在,消費者被迫選擇高檔穴位的情況;要對墓地的成本認真進行覈算,依法將開發商的利潤嚴格控制在30%—35%,並對各穴位進行明碼標價等等。

5、加強喪事管理,提倡喪事從簡

從調研情況看,羣衆對花圈的數量之多,鞭炮亂放,鼓樂喧天以及迷信喪葬用品氾濫反響較大。爲了遏制這些不良習慣,政府在認真執行上級有關部門的條例、辦法的基礎上,應當出臺切實可行,可操作的辦法和措施。一是限制花圈數量,羣衆要求花圈數量應作限制規定;二是嚴禁在主要街道、學校、醫院從事殯儀活動;三是對喪葬用品商店要嚴格審查,對未領營業執照商店和銷售封建迷信用品的行爲,要堅決依法查處並取締;四是喪事從簡操辦應該從黨員幹部做起,特別是領導幹部帶頭,違反規定按有關文件精神嚴肅處理。只有加大規範管理和依法查處違規事件,才能推進殯葬改革的深化。

鄱陽縣人大常委會調研組

二00八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