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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計劃生育證明 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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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計劃生育證明 證明書

蘇州計劃生育證明
蘇州計劃生育證明及材料
蘇府人口計生〕17號
關於流動人口在蘇辦理一孩生育服務證明的辦法
各市(區)人口計生委(局)、工業園區社會事業局:
爲切實保障流動人口育齡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若干規定》(國家人口計生委2012年9號令),現就流動人口在我市辦理一孩生育服務證明作以下規定:
一、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夫妻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
(二)《蘇州市非戶籍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卡》(以下簡稱管理服務卡)或《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在蘇居住不滿半年);
(三)《蘇州市辦理一孩生育服務證明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1,網上下載)。
二、辦理流程
(一)持所需材料到女方現居住地社區辦理;
(二)社區接到申請後,進行認真審覈。對情況不清的,要通過電話、傳真、上傳國家PADIS流動人口子系統等方式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計生部門進行通報,並將覈實情況記錄在案(30日內不回覆的,再酌情處理);
(三)對情況清楚的,社區原則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初步審覈。對符合條件的,簽署初審意見,將《申請表》及《管理服務卡》或《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原件報街道計生辦;對不符合條件的,或戶籍所在地計生部門提出異議的,由街道簽發《不予受理通知書》(見附件2);
(四)街道計生辦接到申請材料,對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覈。簽署審覈意見,在其《管理服務卡》服務記錄欄裏或《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現居住地查驗記錄欄里加注“已驗證,屬初育”,蓋街道計生辦章;申請材料全部退還社區;由社區通知當事人。
(五)對於參保的流動人口,社區在爲其辦理《生育保險聯繫單》時,可直接送街道爲其《管理服務卡》服務記錄欄裏或《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現居住地查驗記錄欄里加注“已驗證,屬初育”,蓋街道計生辦章。
三、信息錄入、通報及材料保存
(一)社區應在流動育齡婦女檔案中做好登記,並錄入《蘇州市人口和計劃生育管理平臺》,實施跟蹤管理。育齡婦女生育後,在其《非戶籍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卡》和《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中做好記錄;
(二)社區在辦理一孩生育服務證明後15個工作日內通過全國PADIS流動人口子系統通報戶籍地;
(三)社區負責《申請表》的保存。
四、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蘇州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站負責解釋。
附件一:蘇州市辦理一孩生育服務證明的申請表
附件二:不予受理通知書
蘇州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蘇州市辦理一孩生育服務證明申請表
我們夫妻倆爲非蘇州戶籍的初婚初育對象,現申請在蘇州辦理一孩生育服務證明。
申 請 人: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碼 工作單位 社保個人編號(參保職工填寫) 戶籍地詳細地址、郵編、電話
丈夫
妻子
現居住地詳細地址
、郵編、電話
結婚證號碼
女方婚育證明號碼 非戶籍人口計生管理服務卡號碼
申領人提供的材料(在英文字母上打√) ① 身份證:A、女方、B、男方; ⑥生育保險聯繫單:A
② 戶口簿:A、女方、B、男方; ⑦職工婚育證明:A、女方、B、男方;
③ 結婚證:A、女方、B、男方; ⑧其他:A
④ 婚育證明:A、女方、B、男方;
⑤非戶籍人口計生管理服務卡:A
社區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街道計生辦
意 見
(蓋章)
年 月 日
注:1、用鋼筆填寫,字跡清楚。2、此表由社區留存。
附件二:
不予受理通知書
夫婦 :
經審覈,你們不符合蘇州市辦理一孩生育服務證明的條件(1、不符合生育政策;2、材料不齊全,3、相關證件、證明材料與事實不符,4、其他: ),故對你們提出的申請不予受理。如有異議,可向所在街道的上級人口計生部門反映。
街道計生辦:蓋 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