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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夏季攻堅百日安全專項行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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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紅線應成爲嚴重問責的臨界點。雖說百密一疏也是世間的一條定理,但別忘記所有的人禍也有一個醞釀的過程。下面是本站小編整理的2017夏季攻堅百日安全專項行動方案,歡迎大家閱讀學習!

2017夏季攻堅百日安全專項行動方案

  【2017夏季攻堅百日安全專項行動方案1】

爲貫徹落實省安全生產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的各項部署,進一步鞏固和深化安全生產“春季行動”成果,實現全省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向好,根據省政府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部署和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全國安全警示教育視頻會議和省安全生產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精神爲指導,以“零起點”開始向“零死亡”進軍爲目標,深入貫徹落實省委書記巴音朝魯“安全護航發展、發展必須安全”、“保安全、促增長”的安全理念和省長蔣超良“抓安全生產要毫不手軟、永不止息”、“透支安全連本帶息都要還”的重要論述,針對安全生產季節性、區域性特點,在全省範圍內集中開展安全生產“夏季攻堅”專項整治行動,持續加大責任落實、隱患查改、巡視暗訪、曝光警示、執法震懾、制度創新力度,做到責任落實“零容忍”、隱患治理“零遺漏”、安全管理“零缺陷”、安全操作“零失誤”、設施設備“零故障”,爲實現“零死亡”目標打下堅實基礎。

二、整治範圍

全省各地區、所有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特別是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尾礦庫、石油天然氣開採和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和運輸,道路和水上交通運輸、人員密集場所、建築施工、特種設備、橋樑涵洞、水利設施、民爆器材、旅遊景點、校舍校車、地下管網、涉氨製冷、冶金有色、加工製造等重點行業領域企業,以及大型遊樂設施、活動場館、公共場所和有限空間作業等重點部位,全面部署開展安全生產重點專項整治。

三、整治重點

(一)嚴格監督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

1.新《安全生產法》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情況,是否做到企業所有員工全部經過培訓,人人考試合格;尤其是規模以上企業高層管理人員、高危行業企業和有重大危險源企業主要負責人及分管負責人,必須逐人培訓合格。

2.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7〕20號)中對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各項規定落實情況,是否做到嚴格標準,全面落實。

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五落實五到位規定》(安監總辦〔2017〕27號)貫徹執行情況,是否做到逐條落實,嚴格執行。

4.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實情況,是否做到定期排查、及時上報、有效整改,特別是“春季行動”隱患排查治理是否存在死角、盲區,所查出隱患是否得到徹底整改。

5.企業針對夏季、暑期、汛期等安全生產規律和特點,特別是事故預防重點和難點,是否進行全面深入的分析研究,制定針對性事故防範措施和應急預案,並做到分工明確、責任落實。

6.停產整頓、取締關閉、兼併重組企業是否做到了真停、關死和達標,是否存在明停暗開、關而不死和弄虛作假等嚴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爲。

7.企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經營)許可、重大危險源安全管控等制度規定落實情況,是否存在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爲和安全生產重點環節部位失管失控現象。

8.企業領導幹部跟班作業、現場帶班和值班值守等制度措施落實情況,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覈、持證上崗和企業員工安全生產“三級”教育全員落實情況。

9.煤礦企業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楊棟樑局長“3.29”安全生產警示教育視頻重要講話精神、《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開展“三全面”、“三從嚴”專項整治行動,吉煤集團領導跟班入井督導檢查煤礦安全生產工作規定,煤礦井下“四化融合”和“五個全覆蓋”落實情況。

10.《吉林省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網格監管簽字確認制度》在企業是否真正得到嚴格有效落實。

(二)嚴格政府及部門安全監管責任落實。

深化蔣超良省長在省安委會2017年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安全工作的責任意識和緊迫意識時刻不能放鬆、毫不鬆懈地開展隱患排查治理、緊緊抓住重點領域全力進行安全整治、加大安全工作改革創新力度和全力而爲做好安全生產工作”五個方面,嚴格監管責任落實。

1.新《安全生產法》在本地區、所管行業領域學習貫徹的組織落實情況;特別是各級安委會成員單位分管負責人及聯絡員、各級政府分管負責人和所有安全監管幹部,必須落實全員學習培訓。

2.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5〕20號)的學習貫徹情況,是否結合本地區、所管行業領域實際,逐條逐項研究制定貫徹落實的具體辦法措施,並限期嚴格落實。

3.《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構建安全發展長效機制的意見》落實情況,尤其是安全生產“五級五覆蓋”共管工作機制和各級黨委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本地區安全發展工作規定的嚴格落實。

4.貫徹落實省2017年第二季度安監局長懇談視頻會議精神情況,是否進行專題研究,及時傳達部署,有效貫徹落實,確保把各項工作落到基層、落到實處。

5.常態化安全生產大檢查組織領導和實施推進情況,重點是對“春季行動”質量效果的總結評估,對當前本地區、所管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形勢的分析預測,針對夏季、暑期、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研究部署,有效推動“夏季攻堅”專項整治行動深入紮實開展,特別是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的對策措施。

6.網格化監管全覆蓋和“四個責任人”落實情況,必須做到所有有固定場所生產經營單位全部納入安全監管網格之內,每個生產經營單位逐一落實屬地政府和行業、專業、綜合監管部門及專家指導具體責任人落實100%簽字背書,並逐企上牆公示,同時,重點按照《吉林省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網格監管簽字確認制度》,對所負責企業隱患排查落實簽字背書規定。

7.省安委會《產煤市(州)、縣(市、區)政府和吉煤集團領導跟班入井督導檢查煤礦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吉林省地方政府與有重大危險源企業主要負責人對話約談制度》、《吉林省地方政府與重點客貨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對話約談制度》和《建立安全隱患曝光常態警示制度》等貫徹落實情況。

8.重大危險源、重大安全隱患、公共安全隱患整改治理情況,是否做到臺賬清、情況明,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確保不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和羣體性、社會影響惡劣事件。

9.安全生產領域改革試點任務推進情況,嚴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制定下發的《吉林省安全生產領域改革試點方案》規定的任務、目標和時間節點全面推進,各綜合和單項突破試點地區要嚴密組織、加強領導、狠抓落實,當前尤其要確保《吉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推進全省安全生產領域改革工作的通知》中明確的“六全”目標全面落實,從源頭上爲實現全省安全生產形勢的根本穩定好轉奠定基礎。

10.推進責任落實各項措施實施情況,重點是採取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彙報、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的“四不兩直”方式,有效開展安全生產督查、檢查、巡視和暗訪,真正發現問題,真實瞭解情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責任的情況。

(三)嚴格各行業領域專項整治重點內容落實。

1.煤礦安全整治。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存在水患威脅及礦井通風系統不合理、超通風能力生產、存在重大事故隱患且防治措施不到位的礦井,全面排查,不能立即整改的,限期整改;整改不達標的,堅決不生產。突出防瓦斯、防水害爲重點的安全隱患排查,落實整改責任主體,事故隱患必須明確整改標準、時限、責任單位、責任人和督辦單位、責任人,限期整改。事故隱患整改到位的,複查驗收合格,“銷號摘帽”。對隱患查改不力的,嚴格追究責任。

2.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嚴格落實“道路運輸安全年”活動內容,突出長途客運、旅遊包車、危化品運輸和校車整治,嚴懲超速、超載、超員、酒後駕駛、疲勞駕駛、非營運車輛載人等非法違法行爲;開展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確保水上旅遊、運輸安全;實施公路安全隱患治理,對事故多發路段隱患全面排查。

3.非煤礦山、尾礦庫安全整治。以防坍塌、防冒頂片幫、防中毒窒息、防墜罐跑車爲重點,開展地下礦山嚴防十類事故專項整治;嚴把露天採石場開工驗收關,治理違規開採;深入開展尾礦庫綜合治理行動,推動“長期停用小型尾礦庫”的閉庫治理和“銷號”工作;實施油氣輸送管道隱患整治攻堅戰和陸上石油天然氣安全生產檢查。

4.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整治。完成爲期3年危化品領域提升本質安全水平專項行動收官工作。組織開展石油化工企業安全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和博帕爾事故警示教育活動。從嚴規範經營企業安全生產准入條件,嚴格治理危化品經營市場周邊安全距離不足、倉儲經營混雜和在經營市場內分裝危化品等問題。組織開展對已達標企業的標準化質量審計工作,提升標準化工作效果。開展煙花爆竹經營安全專項治理,全面落實零售點“兩關閉”、“三嚴禁”和批發企業“六嚴禁”要求。

5.冶金等工貿行業安全整治。全面開展粉塵涉爆、涉氨製冷、有限空間作業、金屬冶煉企業專項治理,以治理建設項目違規違法、企業安全基礎管理不落實、作業現場安全防範措施不落實、重點環節、重點部位事故隱患及員工操作“三違”現象等爲主要內容。重點檢查粉塵作業現場、涉氨製冷作業間、有限空間安全條件確認及冶金煤氣、高溫熔融金屬調運等高風險作業環節及易發火災、爆炸危險作業區域安全事故隱患及事故應急防範措施等。

6.建築施工安全整治。以預防坍塌、火災、高處墜落、起重機械事故爲重點,嚴格建築施工領域專項整治,抓好工程現場“五整治五落實”工作,督促企業嚴格執行建築施工各項法規標準規範,強化高大模板支撐體系、長大隧道、高大橋樑及地下暗挖高邊坡等危險性較大工程施工安全措施防範,預防建築施工涌水、突泥、有害氣體中毒、瓦斯爆炸等事故發生。

7.特種設備安全整治。嚴格檢查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索道、遊樂設施等特種設備的使用、登記、定期檢驗及管理情況;嚴格起重機械登記建檔、檢驗、檢測、安裝、租賃、維護、保養和使用;作業人員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安全附件和安全保護裝置按規定進行檢驗(校驗);完善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演練。

8.消防安全整治。以勞動密集型企業、商場、廣場、餐飲娛樂、學校、醫院等場所爲重點,持續開展整治專項行動,打好消防安全攻堅戰。重點治理市場商場、歌廳、網吧、影劇院等公衆聚集場所、在建建築工地、外來務工人員集體住宿場所、高層建築、地下建築、“三合一”、“多合一”生產經營單位等重點場所的火災隱患,特別是政府掛牌督辦的重大火災隱患;落實建築防火間距、消防車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區設置等消防安全要求;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依法經消防設計審覈和消防驗收方可施工、投入使用等。

9.職業衛生整治。深入開展對水泥生產、石材加工、非煤礦礦山採選、冶金、鑄造、製鞋、箱包製造、木製傢俱製造等八個行業領域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

10.水利安全整治。加強在建水利工程建設、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和中小型水庫的安全管理;清理整改違規小水電站。

11.鐵路、民航、電力、民爆物品等其他行業(領域),對存在的嚴重隱患和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整治。同時,要針對性做好地震、滑坡、塌陷等地質性災害可能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隱患治理工作。

省直關相關部門要根據行業特點,及早制訂針對性整治工作方案,明確節點、要求,並認真組織實施。

四、方法步驟

(一)全面動員部署階段(5月1日-10日)。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嚴格按照省安委會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層層召開安全生產形勢分析會,研究制訂本地區、所管行業(領域)和本單位“夏季攻堅”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深入宣傳發動,周密部署安排,確保全覆蓋、無死角。“五一”節日期間,各級政府、各部門及各單位要加強督查、檢查,確保節日期間“零事故”、“零死亡”。

(二)企業自查自糾階段(5月11日-6月31日)。企業要制定詳細的自查自糾工作方案,嚴密分工、嚴格標準、嚴肅責任,對所有生產環節、工藝流程、工作崗位實施自下而上的班組、車間、企業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安全隱患和非法違法、違規違章行爲自查自糾,並對排查發現的問題、隱患及非法違法、違規違章行爲逐條逐項造冊登記和建檔備案,制定整改措施,落實責任單位、具體責任人和安全防範措施,實施嚴格的整改治理閉環管理,並在規定的時限內及時向屬地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上報排查治理落實情況。各級政府、部門要派出巡視、暗訪組,採取“四不兩直”方式,對企業自查自糾開展落實情況進行暗查暗訪,對排查不認真、整改不落實和不按規定及時上報排查治理情況的生產經營單位,嚴肅依法查處。

(三)重點檢查複查階段(7月1日至8月15日)。各級政府、部門均要聘請相關專家,成立檢查複查組,對所轄區域、所管行業領域企業自查自糾情況進行檢查複查,對下級政府及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情況進行督查抽查。其中,縣(市、區、開發區)要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實行全面檢查複查,實現全覆蓋;各市(州)、長白山保護開發區要對所屬50%縣(市、區、開發區)和該區域內20%以上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複查;省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對各市(州)、長白山保護開發區進行督查抽查,並對各市(州)、長白山保護開發區20%以上縣(市、區、開發區)及其區域內10%以上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複查,對梅河口市、公主嶺市30%以上鄉(鎮、街)及區域內10%以上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複查。

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宣傳導向和曝光鞭策作用,自覺接受媒體和社會監督。對不認真履行企業隱患排查治理主體責任和存在嚴重非法違法、違規違章行爲的生產經營單位,堅決從重上限處罰,導致後果的.要從嚴追究相關單位及人員的責任。

(四)鞏固驗收總結階段(8月16日至8月31日)。各地區、各部門要組織對“夏季攻堅”專項整治行動落實質量進行“回頭看”,尤其要對依法停產整頓、取締關閉和重大安全隱患的整改落實質量進行檢查驗收和跟蹤監控,切實防止停而不止、死灰復燃和整改不到位、治理不徹底;對複查驗收不合格的地區和企業要責令“加工”、“返工”和“補課”,同時進行點名通報和公開曝光。要認真彙總、分析和總結“夏季攻堅”專項整治行動經驗教訓,針對存在問題和薄弱環節制定完善加強和改進工作措施,健全安全生產長效機制,不斷提高全省安全生產和監管能力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要認真貫徹落省長蔣超良在全省安全生產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重要講話精神,正確研判當前安全生產形勢,充分認識開展“夏季攻堅”專項整治行動重要性和必要性,克服鬆懈麻痹思想和厭戰情緒,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全面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要求,成立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專項整治領導小組,既要掛帥,更要出征。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做到動員部署到縣鄉、責任落實到縣鄉、監督檢查到縣鄉,層層落實責任,切實解決逐級弱化、層層衰減的問題。各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職、聯合執法,形成合力;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層層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進行隱患排查和整改治理,確保安全生產。

(二)突出重點,全力隱患整治。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把“夏季攻堅”專項整治行動作爲當前安全生產的重要任務,加強檢查督導。重點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督促本行業組織開展拉網式排查,確保沒有遺漏,真正消除死角和盲區。凡是發現工作不認真、不細緻、走過場,特別是一般行業領域隱患排查爲零的企事業單位,要重新進行排查。加大落實“4個100%“要求(100%的生產經營單位要開展隱患自查,查出的隱患要100%建立整改臺賬,100%的縣、鄉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行業要開展自查自糾,並100%建立隱患臺賬)的力度,確保專項整治行動工作不留死角和空白。要立足於治大隱患、防大事故,對尚未整改的重大隱患,要按規定予以掛牌跟蹤督辦,制訂詳細的整改計劃,落實治理責任、措施、資金、期限和應急預案。對正在整改過程中的隱患和問題,要採取嚴密的監控防範措施,嚴防隱患釀成事故。對不能確保生產安全的重大隱患,要責令企業立即停產整頓,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恢復生產。對整改無果的,要堅決落實停產整頓、關閉取締、上限處罰、追究法律責任“四個一律”措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切實發揮好綜合監管職能作用,對巡視、暗訪中發現的工作和責任不落實等嚴重問題,要會同紀檢監察部門,嚴肅追究相關領導、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三)強化措施,嚴格汛期監管。暑期、汛期歷來是生產安全事故多發季節,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要切實加強對高溫、雨季等安全檢查和應急管理,把確保暑期、汛期安全生產作爲“夏季攻堅”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內容,指導督促基層政府和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嚴密落實高溫作業和汛期防洪、透水、坍塌、潰壩、泥石流、雷電等安全措施。要把煤礦等高危行業企業作爲重中之重,加強對水患礦井及礦山的重點監控,建立健全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強化防治措施,預防淹井、透水、尾礦庫垮壩和露天礦邊坡、作業面坍塌、滑坡等事故發生。存在淹井隱患的礦井,暴雨期間要停產撤人,不得進行井下作業。加強建築施工監管,防範深基坑片幫垮塌、邊坡崩塌、腳手架及模板支架垮塌等事故發生。加強危險化學品監管,督促企業妥善管理有毒物質和通水起化學反應的物質,落實防範雷擊措施。氣象、水利、國土資源、安全監管等部門要相互協調配合,建立聯動機制,及時掌握強對流天氣、地質災害等預報預警信息,適時向生產經營單位發佈預警通知,加強安全監控。

(四)加強宣傳,接受社會監督。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廣泛運用各種媒體,採取多種方式方法,對“夏季攻堅”專項整治行動進行廣泛宣傳。充分發揮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爲舉報獎勵激勵作用,調動廣大人民羣衆、企業職工積極關心、支持和參與專項整治工作。強化警示教育,抓住典型案例,在查明原因認定責任的基礎上,對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從嚴從重處理,並予公開曝光。

(五)嚴格要求,暢通信息報送。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和梅河口市、公主嶺市以及省政府各行業管理部門的“夏季攻堅”專項整治行動情況和信息,按以下規定時限及時報送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1.5月15日前,書面報備本地區、所管行業領域“夏季攻堅”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含電子版);

2.每月15日前報送階段工作情況(電子版);

3.每月31日前報送當月“夏季攻堅”專項整治行動開展情況(電子版);

4.“夏季攻堅”專項整治行動結束後,於9月10日前書面報送全面情況總結(含電子版)。

  【2017夏季攻堅百日安全專項行動方案2】

爲貫徹落實《吉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關於印發<吉林省安全生產2017“夏季攻堅”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吉安委明電【2017】7號)要求,組織出資企業有效開展安全生產“夏季攻堅”專項整治行動,實現出資企業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省國資委根據出資人職責,結合出資企業實際情況,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全國安全警示教育視頻會議和省安委會第二次全體會議精神爲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省委書記巴音朝魯和省長蔣超良的重要講話精神,針對安全生產季節性、區域性特點,督促出資企業開展安全生產“夏季攻堅”專項整治行動,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爲實現“零死亡”目標打下堅實基礎。

二、專項整治行動範圍

省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全資及控股企業(以下簡稱出資企業)。

三、整治重點

(一)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7]20號)及國家安監總局《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五落實五到位規定》(安監總辦[2017]27號),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進一步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逐級明確安全管理責任,必須做到安全責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訓到位、安全管理到位、應急救援到位。

(二)積極推進“四化融合”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建設。按照《吉林省全面深化安全生產領域改革試點方案》(吉辦發[2014]32號)的要求,加快“四化融合”安全管理體系建設,推進網格化監管“四個責任人”落實工作,企業內部網格化管理實現100%全覆蓋;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主動與屬地安監部門溝通,開通網格化監管信息平臺登錄賬戶,逐步完善內部安全生產信息化管理體系;設立監督舉報電話,並在明顯位置公佈。

(三)加強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保持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高壓常態,在對“春季行動”進行評估總結的基礎上,不斷完善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特別是煤礦、非煤礦山、建築施工、道路交通、危險化學品企業,以及酒店、商場、學校、娛樂等人員密集場所,要結合行業特點,按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相關標準,加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力度,嚴格執行《吉林省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網格監管簽字確認制度》。吉煤集團要嚴格落實國家安監總局楊棟樑局長“3.29”安全生產警示教育視頻重要講話精神、《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開展“三全面”、“三從嚴”專項整治行動,嚴格落實領導跟班入井督導檢查煤礦安全生產工作規定。

(四)強化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完善風險排查、評估、預警和防控機制,建立生產安全風險警示和預防應急公告制度,加強風險預控管理。針對夏季、暑期、汛期等安全生產規律和特點,全面分析研究,制定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預案。嚴格執行重大危險源安全管控、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經營)許可及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等制度規定,做到臺賬清、情況明,按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相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屬地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備案。

(五)加強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結合“安全生產月”活動,加強對“夏季攻堅”專項整治行動的宣傳。科學制定各級各類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並有效實施;開展新《安全生產法》教育培訓,規模以上企業高管人員、高危行業企業和有重大危險源企業主要負責人及分管負責人,必須逐人培訓合格;高危行業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100%持證上崗。

四、組織領導

省國資委成立安全生產“夏季攻堅”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由分管安全生產工作副主任任組長,業績考覈處具體負責督促出資企業開展相關工作。省國資委在行動期間對出資企業活動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各出資企業要成立由主要負責人擔任領導的組織機構,統籌部署、協調推進,確保全面完成專項整治工作任務。

五、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5月18日至26日)。各出資企業按照省安委會統一部署和要求,及時召開安全生產形勢分析會,制定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深入宣傳發動,周密部署安排,確保全覆蓋、無死角。

(二)自查自糾階段(5月27日至8月15日 )。各出資企業要嚴格按照實施方案的內容和要求,嚴密分工、嚴格標準、嚴肅責任,全面進行自查自糾,對排查發現的問題、隱患及非法違法、違規違章行爲逐條逐項造冊登記、建檔備案,制定整改措施,實施整改治理閉環管理。按照有關要求,在規定期限內及時向屬地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上報排查治理情況,同時做好迎接屬地政府、行業管理部門檢查複查工作。

(三)鞏固總結階段(8月16日至8月31日)。對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檢查複查中發現的問題和不足,認真進行彙總、分析和總結,制定完善加強和改進工作措施,確保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務。

六、報送整治情況和相關信息

各出資企業要按照省安委會的要求,及時向屬地政府、行業管理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報送專項整治情況和信息,並按照以下時限向省國資委報送相關情況:

1、5月27日前,報本單位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

2、每月31日前報當月專項整治行動開展情況;

3、專項整治行動結束後,於9月10日前報送專項整治行動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