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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2013年工作總結-部門工作總結 部門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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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2013年工作總結-部門工作總結 部門工作總結

2012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省市司法廳(局)的精心指導下,充分發揮法制宣傳、法律服務和法律保障的職能優勢,爲維護全市社會穩定、促進全市法治化進程,爲實現我市經濟社會追趕型跨越式發展做出了新的貢獻。
一、基本情況
全年共接待、調處了各類調訪糾紛456件,移交148件,防止發生集體訪和民轉刑案(事)件16件(次)。完善和規範了18個民調示範村。全市各鄉鎮組織調訪人員培訓18次,培訓農村調訪人員600餘人次。開展矛盾糾紛排查50餘次。全市共有刑釋解教人員93人,其中解除勞動教養人員22人,無一人出現重新違法犯罪現象。自XX年社區矯正試點工作啓動至今年全年,新接收矯正對象33人,矯正期滿解除社區矯正5人,無一人在矯正期間再違法犯罪。市法援中心共受理法援案件140件,辦結140件。市公證處辦理各項公證1290件,其中:經濟公證72件;民事公證382件;涉外公證836件。公證合格率達99.8%以上。市恆盛律師事務所及法律服務所共辦結訴訟案件119件,其中刑事案件2件,民事、經濟案件117件,爲政府和村(企)擔當法律顧問108家。全市舉辦“法律廣場”、“普法大集”、“普法講座”等多種形式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50餘次。
二、主要做法
(一)以完善鄉鎮“調訪一體化”爲重點,發揮了維護社會穩定職能作用,促進了“和諧穆棱”建設
1、“調訪一體化”工作機制全面深入推進
(1)組織機構進一步完善。在全市9個鄉鎮建立了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以司法所爲依託,司法信訪部門具體承辦,成員單位共同參與的“調訪一體化”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司法所所長兼任。行政村依託村級人民調解委員會設立調訪室,主任由村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擔任。村屯每20戶居民設1名調訪信息員,由村民代表兼任。逐步完善了鄉鎮調訪辦、村調訪室、調訪信息員三位一體的調訪網絡。全市“調訪一體化”領導小組1個,鄉鎮調訪辦公室9個,村調訪室125個,調訪信息員321人。各鄉鎮組織調訪人員培訓18次,培訓農村調訪人員600餘人次。
(2)相關工作制度進一步健全。建立了工作例會、信息報送、定期排查、領導接訪、掛牌督辦、責任追究“六項制度”,規範調訪業務建設。嚴格按照省、牡市規定的標準規範操作,鄉鎮調訪辦公室、村調訪室全部使用統一格式的調訪申請書、受理登記表,調訪筆錄、調查筆錄,調訪協議書、回訪記錄等文書用紙,對調訪範圍、受理登記、調訪過程、告知事項等程序進行統一規範,實行調訪責任制,確保調訪工作的嚴肅性、合法性和公正性。
(3)工作運行機制進一步規範。爲有效建立調訪糾紛排查、預警機制,做到矛盾糾紛早發現、早控制、早化解,使大量的矛盾和糾紛化解在鎮(鄉)村,避免民事糾紛轉化爲上訪案件或刑事案件,建立健全了新的就地排查、就地解決、就地穩定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構建了鎮村組三級信息網絡,做到知心感性、通達民意、反應靈敏、運轉高效;建立了聯動協調工作機制,充分發揮調訪網絡作用,形成上下溝通,分合有度的立體調訪體系,村調訪室解決不了的案件移交鄉鎮調訪辦公室調處,跨區域案件聯合其他調訪機構共同調訪;形成了層層有人抓,處處有人管的調訪局面。

2、“調訪一體化”機制的作用發揮明顯。
“調訪一體化”機制建立以來運行態勢良好,作用明顯,效果顯着,實現了矛盾糾紛的排查、預防、接訪、調解、處理的有機銜接和一條龍運作,基層信訪案件總量明顯下降,鬧訪、纏訪等無序現象明顯減少,實現了“小事不出組、大事不出村、難事不出鎮(鄉)”的工作目標,較好地發揮了依法調訪、息訪,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作用。全年共接待、調處了各類調訪糾紛456件,移交148件,防止發生集體訪和民轉刑案(事)件16件(次)。
一是較好發揮了控制矛盾糾紛的預警作用。在4月初土地糾紛高發期,採取全市統一的矛盾糾紛、上訪案件“地毯式”定期全面排查;在元旦、春節、“五一”、“十一”長假進行節前的重點糾紛排查;在下城子工貿園區徵地、八面通舊城區改造徵地拆遷等重大社會、經濟活動中進行有針對性地專項糾紛排查。全年,全市共排查出糾紛及糾紛隱患176件(次)。磨刀石鎮調訪辦得知轉心湖村十餘名村民扛着鋤頭、鐵鍬到政府要地,如解決不好,他們要進京上訪討說法,調訪辦立即將村民召集過來並熱情接待。接訪後,調訪辦深入村屯入戶查訪,查清矛盾的產生原因是:在一輪土地承包經營期間,由於村民外出務工,沒有認真對待土地經營權流轉問題,在二輪土地延續承包時,村委會沒有認真核實,就將流轉的土地誰種着就錯誤的過在了誰的名下,併發了二輪土地經營權證,導致侵害了原有土地經營權人的合法權益,村民找村委會解決,沒有結果,造成了集體鬧訪。調訪辦多次入戶做應返還土地的農戶的工作,向他們宣傳有關法律,政策。經耐心的宣傳、調解,多數農戶退還了土地。平息了一起隨時可能激化的羣體性上訪事件。二是較好發揮了維穩和促進經濟發展的作用。在八面通舊城區改造徵地拆遷糾紛中,由於八面通鎮調訪辦、市公證處及時介入和出色表現,保證了舊城區改造建設的進度,爲城鎮規劃作出了重要貢獻。三是較好發揮了跨區合作的聯調作用。通過建立村與村之間、鄉鎮與鄉鎮之間聯合調處機制,及時有效地化解了在村內或鄉鎮內難以解決的跨區域糾紛。全年共開展跨鄉鎮聯合調解13件。
3、民調示範村工作得到進一步完善。狠抓了村級人民調解組織的基礎建設,規範組織、規範調解程序、規範歸檔立卷。在此基礎上,按照“每個鄉鎮要完善提高2~3個民調示範村”的要求,各鄉鎮司法所積極向黨委、政府請示、彙報,爭取支持,結合新農村建設和依法治村工作,按照印章、標識、程序、徽章、文書“五統一”,組織、工作、制度、報酬“四落實”的總體要求,各司法所結合本鄉鎮的實際情況,分別對2~3個村的人民調解工作進行了完善和規範。健全組織機構,提高人員素質,規範調解廳設置,規範調解文書格式,規範調解卷宗,規範調解程序,強化示範村的“調訪一體化”工作職能,提高了民調示範村的示範效能。
4、社區矯正試點和釋解人員幫教安置工作取得新進展。
(1)釋解人員幫教安置工作紮實有效開展。按照上級安排部署,積極啓動釋解教人員調查摸底專用軟件,由監獄和勞教部門把釋解人員信息錄入到軟件系統,通過上級部門把釋解人員信息通過網絡逐級發送到基層司法行政部門。目前分發到我市的釋解人員信息已分解到各鄉鎮司法所進行排查覈對。2012年各司法所發動和依靠村“兩委”班子、釋解人員親友和知情羣衆的力量,對釋解教人員進行逐一走訪摸排,做到有接茬登記表、幫教記錄簿、排查總結報告、安置或就業情況登記表。全市共有刑釋解教人員93人,其中解除勞動教養人員22人。經調查瞭解,刑釋解教人員中73人在家務農或從事個體經營,表現良好,另有18人外出打工,2人查不到去向。對生活困難的釋解人員協調民政部門進行適當救濟,對自謀職業的釋解人員協調落實各種稅費減免等優惠政策,爲釋解人員順利迴歸社會營造了寬鬆的環境,有效防止了釋解人員重新違法犯罪,爲社會的和諧穩定提供了法律保障。
(2)社區矯正試點工作進一步完善提高。一是社區矯正制度進一步完善。通過近3年的試點實踐,對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工作例會、檔案管理和接收、教育、監護、考覈、解除等社區矯正各項管理制度進行了進一步完善和修改。二是社區矯正的幫教機制和措施進一步完善。1、與市法院進行銜接。法院對符合社區矯正條件的五種犯罪人員,在判決宣告後,責令其及時到市社區矯正辦公室報到,依法履行登記手續,接受社區矯正。自社區矯正試點工作啓動至今,新接收矯正對象33人,其中:管制的10人,緩刑的18人,矯正期滿解除社區矯正5人,無一人在矯正期間再違法犯罪;2、及時建檔談話。矯正對象報到後,由工作人員對其進行一次談話教育,瞭解他(她)們的基本情況,爲他們建立矯正檔案。告知其在矯正期間必須遵守的各項規定,要求矯正對象每季度以書面或電話形式向社區矯正機構彙報自己的思想改造情況和生活情況。3、認真幫扶矯正。社區矯正辦公室和八面通、穆棱2個司法所從法制教育、就業指導、最低社會保障等方面,爲矯正對象提供優質、快捷的服務和幫助,用幫扶、感化的手段提高社區矯正的效果。
(二)以加強法律援助工作爲重點,法律服務能力和水平進一步提高
1、強勢推進法律援助工作。全年,全市共受理法援案件140件,辦結140件其中:民事訴訟案件137件,刑事辯護案件3件;法援中心辦理10件,法援工作站辦理130件。一是進一步完善了法援工作網絡。調整和健全法援工作站的組織機構,保證16個法援工作站都有專人負責法援工作。加強了對工作人員的培訓考覈,使工作人員明晰審查、受理法援案件的程序,掌握法援工作的受案範圍,基本掌握法援工作的業務知識和法律知識;規範鄉鎮法援工作站辦案工作,按照《全省鄉鎮(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辦理法律援助案件工作細則》的要求,9個鄉鎮法援工作站統一掛牌。要求法援工作站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工作細則》,對涉及法援的範圍、申請援助的途徑、申請援助應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等,必須一次性告知當事人。二是完善法援工作制度。依照《法律援助條例》和上級相關規定,在完善法援中心制度的基礎上,重點完善了法援工作站的各項工作制度。主要完善了學習制度、受案制度、工作職責權限、辦案質量制度,建立健全了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責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