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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矛盾化解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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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推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在全縣農村的落實,着力化解羣衆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糾紛,預防和減少新的矛盾。按照“八個進村入戶”的要求,我縣開展了矛盾化解進村入戶工作,全年進村入戶化解矛盾糾紛787件,成功754件,成功率達95%以上。同時,防止因民間糾紛激化引起的自殺6件,防止因民間糾紛轉化爲刑事案件13件,防止羣體性上訪15件。人民調解把大量社會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和基層,大大減少了信訪量、訴訟量和可能發生的違法犯罪。

司法局矛盾化解工作總結

  一、積極推行“村聘民選”調解員進村入戶調解工作。

在全縣範圍內推行人民調解員“村聘民選”、“鄉聘民選”模式。按照個人自薦、羣衆推薦、組織考察的嚴格程序,從政協委員、人民陪審員、“五老”中聘請懂政策法律、文化素質較高、在羣衆中有威信、熱心調解事業的同志爲“村聘”人民調解員。在發生矛盾糾紛時,當事人可自主選擇調解員進行調解。同時,在各鄉鎮設立人民調解工作室,從每個村委會聘請1名人民調解員。在發生跨村糾紛或“急、大、難”糾紛時,由當事人自主選擇“鄉聘”調解員調處。工業濾布目前,我縣共聘請1253名村級調解員和160名鄉級調解員。

  二、創新工作機制,提高矛盾糾紛調處效能

一是嚴格執行請示彙報制。我局積極爲各所設立電子郵箱,要求各所通過電話、電子郵箱、政務網等形式將工作動態向縣委、縣政府、縣政法委、縣司法局彙報。每月定期召開工作調度會,當面專題彙報矛盾糾紛排查情況,對特大、複雜的案件進行分析研討。

二是嚴格執行定期排查制。堅持定期排查與集中排查、普遍排查與重點排查相結合,實行村(居)每週、鄉鎮(街道)每半月一次大排查制度。特別要對重點單位、重點部位以及重點人、重點事、重點越級上訪和重複上訪對象,進行重點排查,並逐一建立臺帳,落實專人負責,限時結案,做到案結事了。

三是落實聯動聯調機制。爲加強溝通協作,合力調處矛盾糾紛。我局加強了與公安、法院、信訪、土地等有關部門矛盾糾紛聯動聯調工作機制。

四是強化考覈獎懲機制。我局年底對本轄區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的情況進行檢查考覈,嚴格落實獎懲措施。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長期打不開工作局面的,給予通報;因排查調處不力致使矛盾糾紛激化造成嚴重後果的,堅決實行“一票否決”,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發揮調解優勢,服務經濟社會和諧發展

各調委會和司法所以維護穩定爲首任,以化解矛盾糾紛爲主線,積極排查和調處各類糾紛。鎮廟前村委會村小組與黃泥埠村小組因土地權屬引發糾紛,濾布村東後嶺坑有一塊山腳地,大約三十畝,近四十年來一直是由村在耕作,分田到戶後,村小組分給各家各戶種植,鄰村黃泥埠村一直沒有異議。去年,黃泥埠村把後嶺山承包給本村村民劉文根,劉承包後,稱後嶺山包括山腳地都是黃泥埠的,用推土機將村村民的菜地推平,棚屋推倒,於是兩村引發糾紛。司法所進行了調解,根據《民法通則》及國家有關山林權屬爭議調處規定,農民集體使用其他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凡連續使用已滿二十年的,應視爲現使用者所有。調解達成如下協議:爭議山地後嶺坑旱地,村自協議之日起再使用十九年,十九年後全部交還給黃泥埠村,歸黃泥潭村所有,村所受損失,黃泥埠村負責協助解決補償,雙方不再有其它爭議。

  四、存在的主要問題

矛盾化解進村入戶在廣大人民調解員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也還存在不少問題:一是部分調解人員素質還不能適應矛盾發展的需要。二是人民調解的效力和社會公信力還有待於進一步提高。三是人民調解員的調解服務水平與質量還跟不上工作發展的要求,尤其在依法調解方面還有較大的差距,直接影響到調解的效力和權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