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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所犯錯誤事實的調查報告 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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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所犯錯誤事實的調查報告 調查報告


 根據區委、區紀委領導的意見,我們於2004年11月19日開始對羣衆反映***公司經理、***廠廠長***的有關問題進行了調查。在調查中發現***涉嫌貪污、私設小金庫、虛假註冊等違紀違法問題。現將有關情況彙報如下:
  ***,女,1962年10月出生,漢族,大學學歷,1980年12月參加工作,2001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歷任公司財務科***科長,財務處處長,1997年10月任總會計師,2001年4月***公司經理。2003年10月兼任***廠廠長。
  一、涉嫌貪污65.15萬元問題
  1、貪污銷售槽車提成款63.5萬元
  1998年7月,經原主管上級部門市***局協調,***企業聯銷公司賣給***公司(以下簡稱“石”)110臺槽車,每臺8萬元,合計880萬元。鑑定銷售協議後,石首付槽車款60萬元。協議規定98年底前石再支付槽車款40萬元,餘款從1999年至2000年底前付清。1999年,時任總會計師的***和副經理***多次到石廠催要槽車款,石廠於1999年至2000年,支付槽車款194.9萬元,即協議還款期內,石還款254.9萬元。2001年,石還款147.58萬元,其中,有四筆計45萬元被***轉到石化下屬的工藝美術廠(以下簡稱“鑫”),未入石化當年帳,並於2001年9月至2002年1月***把此筆款由鑫轉款到自已二哥經營的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又於2002年2月把此款打回鑫,外加存入5萬元現金後又轉回新提現50萬元,用以註冊成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榮”)。註冊之後,***於2002年4月5日,便把榮賬上的53萬元轉到自己二哥經營的有限公司。2002年,石還款443.6萬元,其中以本田轎車頂款30.2萬元,***採取下述手段將提成款據爲己有:2002年5月,***從財務直接提取現金9萬元,並將此款外加自己的1萬元計10萬元存入自己在建行辦的龍卡中;7月,***以會議費名義報銷1萬元,再直接提取現金1萬元,合計分三筆得到提成款11萬元,同時,***用單位“小金庫”爲直接提現的10萬元支付個人收入所得稅1.5萬餘元。此外,***把2001年石還的45萬元用於榮註冊並轉回新53萬元後,***以現金方式還回榮8萬元,又分3筆還回22萬元現金,在新仍有23萬元,***讓財務人員把這23萬元記爲自己的提成款。石化賬上剩餘的提成款29.5萬元,***再指使財務人員將其14.75萬元轉到榮變成個人投資股份,另14.75萬元至今應掛***應付款賬上。
  2、貪污獎勵款16,504元
  2003年初,***局與下屬的***廠鑑定目標管理責任狀,對完成全年目標的單位班子成員給予獎勵,資金自籌。其中對單位法定代表人的獎勵標準爲總獎金額的50%。***原廠長趙因貪污已被追究刑事責任。2003年10月27日,***被任命***廠廠長。2004年2月,區***局對膠鞋廠完成2003年度的目標情況進行了考覈,確定完成目標獎勵20,000元,招商引資貢獻獎勵暨全年出口創匯1300美元,出口供貨值8500萬元獎勵32500元,兩項合計獎勵總金額爲52,500元。***在2003年實際到***廠任法定代表人66天,應得獎金4746元。但***讓副廠長***到財務人員手中先取出獎金10,000元,獎勵企業班子等人員後,又自己按42,500元製表,並經自己審批,按以上款額的50%獎勵自己21,250元,餘下分別獎勵班子成員。財務人員按***的意見,從自己保管的賬外款中取出40,000元,到交通銀行誤將***的21,250元存爲21,500元,同時按獎勵表分別存入其他人員對應名字下的獎金。***實際多領取獎金16,504元。此年度,***還兼任聯銷公司經理、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兼得目標兌現獎金20,000元。
  二、違反財經紀律問題
  1、購置轎車30.2萬元,用虛列負債覈銷
  2002年4月,***把***有限公司(簡稱石公司)還的30.2萬元槽車款,讓***用槽車款爲其購買了一臺本田轎車,並用其二嫂的名義辦理了車輛手續。2004年8月,***得知區紀委正在調查此問題時,又指使財會人員改動財務帳,將該車記入石公司的固定資產帳上,並指使簽訂的虛假協議抽走,將入帳時間提前到2004年7月1日,造成在調查組調查之前,就已將該車入帳的假象。
  2、私設小金庫
  ***從2001年至2004年在***任經理期間,指使財務人員將公司房租等收入私設賬外款達163萬多元。張於2003年10月到***廠任職後,又指使財務人員私設小金庫20多萬元,現小金庫餘款12萬元。
  三、虛假註冊成立新公司
  1998年9月,***利用其總會計師的職務之便,用石公司和下屬企業作廢的發票,開據虛有的實物摺合50萬元人民幣,到***區工商局註冊成立***新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爲其四嫂的母親,此後***採取虛開實物的同樣手段,兩次爲新增資,從50萬元增到400萬再增到600萬元。

  2004年12月6日
  中共***區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