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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2016年安全生產自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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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是硬道理,中國當前、今後的發展任務仍然很重,但發展絕非不計代價,更不能被曲解爲一切爲發展讓路,甚至包括人的生命。下面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學校2016年安全生產自查報告,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校2016年安全生產自查報告

  【學校2016年安全生產自查報告1】

一般工業企業因其產品、規模不同涉及到危險因素的種類也不盡相同,結合執法監察工作,我們將一般工業企業在資料、現場方面存在的共性問題進行了整理歸納,供大家在日常執法監察工作中參考。

一、資料方面

1、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問題。檢查重點:一是是否建立健全主要負責人及其他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職能部門及其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車間、班組及其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其他崗位及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二是責任制的內容是否與該企業現行的組織機構、職能相對應,是否做到縱到底,橫到邊。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問題。檢查重點:一是檢查該企業是否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及時補充、修訂和完善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保障規章制度落實。二是是否根據企業設備的特點、技術要求,制定了涵蓋不同工種、崗位的操作規程,其針對性、可操作性是否強,是否存在照搬照抄的現象。三是對從業人員的教育和培訓是否包含本單位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內容。

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問題。檢查重點:一是是否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16)的要求制定了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應急救援預案,並報安監部門備案。二是查看該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是否具備可操作性;是否建立了應急救援組織,配備了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三是是否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一般每年至少應演練一次,並有相應的應急演練文字記錄和影像資料。

4、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的問題。檢查重點:根據該單位從業人員的數量對照《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要求,查看該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正式任命文件。

5、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問題。檢查重點:一是是否以本單位正式文件的形式在年初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二是是否根據教育培訓計劃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主要包括:新員工的上崗培訓,脫崗和轉崗員工上崗前、從業人員的再教育培訓。三是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持證上崗情況。四是是否建立健全了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並詳細、準確記錄培訓、考覈情況;安全培訓記錄是否存在弄虛作假的情況。五是培訓的學時是否符合以下要求: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培訓不得少於32學時,每年再培訓不得少於12學時,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包括調換工作崗位、離崗6個月以上重新回到原工作崗位或者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時的有關人員),初次培訓不得少於24學時,每年再培訓不得少於8學時。

6、特種作業人員的問題。檢查重點:一是查看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臺賬,瞭解該企業特種作業人員的數量、種類、持證情況。二是抽查作業現場正在進行特種作業的人員是否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如發現未持證,應當場將其姓名、性別、車間和作業崗位等情況進行覈實,拍照固定證據,並將該情況如實填寫到《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中,在《指令書》上應明確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前,不得上崗作業;到期複查時,如特種作業人員持證問題已整改,則製作《整改複查意見書》予以確認;如果問題仍未改正,要當場進行調查取證:主要圍繞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問題製作《詢問筆錄》,向當事人及車間負責人進行調查詢問,確認當事人無證上崗作業;向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企業主要負責人詢問,確認出現無證上崗的原因。三是部分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發證與質監、建管等部門有交叉的,只要取證一般應視同持證。

7、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的問題。檢查重點:一是與企業主要負責人或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交流,瞭解該企業有哪些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是否存在出租、發包的情況。二是現場查看生產經營活動情況,通過現場查看具體的生產經營活動情況和詢問有關人員,確認生產經營項目、場所和設備是否存在出租或發包的情況。三是檢查是否簽訂了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發包、出租單位與承包、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承包合同、租賃合同應當包含以下內容:雙方安全生產職責;各自管理的區域範圍;作業場所安全生產管理內容;在安全生產方面各自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安全生產管理獎懲;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與經濟賠償等事故善後處理的約定;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等安全生產事項涉及有關資金安排的約定;對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配合調查處理等其他內容。四是檢查承租方的資質,比如承租方是生產、經營、儲存和使用危險物品的,應檢查其是否已具備了相應資質並辦理了相關許可手續。五是通過檢查,如果能夠確認該企業出租或發包給了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則可依據《安全生產法》第八十六條第一款做出相應處置;如果出租給了一般工業企業,無論是否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只要未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未在承包合同或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或者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統一管理,則可依據《安全生產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做出相應處置。

8、勞動防護用品的問題。檢查重點:一是檢查該企業是否建立健全了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發放、使用、報廢等管理制度。二是查看原始發票是否購買了勞動防護用品,是否以貨幣替代了應當按規定配發的勞動防護用品。三是檢查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和發放臺帳,是否按照《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的要求爲從業人員配發了勞動防護用品。四是抽查作業現場從業人員是否配發或按照使用規則正確配戴和使用了勞動防護用品。

9、建設項目“三同時”和安全備案問題。檢查重點:一是瞭解企業新上項目的名稱,設立審查、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審查手續是否齊全。二是安全評價報告、安全生產條件論證報告、應急救援預案、重大危險源、職業健康申報等是否有備案手續。

二、現場方面

1、現場警示標誌的問題。檢查重點:一是是否根據易引起事故的類別在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備、設施上設置符合《安全標誌及其使用導則(GB2894-2008)》要求的安全警示標誌。二是是否在車間作業現場的地面、車間出入口處等設置安全避險標線或安全出口標誌。

2、工業氣瓶的問題。檢查重點:一是氣瓶是否儲存在專用倉庫中,倉庫是否設置了足量的消防器材,是否根據儲存氣體的理化性質設置了安全警示標誌。二是空、實瓶是否分開放置,二者之間的距離是否符合要求(應保持1.5m以上的距離)。三是安全附件是否齊全(爆破片、安全閥、易熔塞、瓶閥、瓶帽、液位計、防震圈等)。四是氣瓶外觀顏色是否符合要求(氧氣瓶:天藍色,氫氣:淡綠色,氨氣:淡黃色,氯氣:深綠色,空氣:黑色,二氧化碳氣:鋁白色,液化氣:銀灰色)。五是現場使用的氣瓶,立放時是否設有可靠的防傾倒裝置或措施。六是同一作業點氣瓶放置是否符合要求(應不超過5瓶);若超過5瓶但不超過20瓶是否設有防火防爆措施或單獨的儲存間。七是現場使用的氣瓶是否靠近熱源;可燃、助燃氣瓶與明火距離是否符合要求(一般不小於10m)。

3、在用管道的問題。檢查重點:一是在用管道漆色、色環、流向指示等標誌是否明顯、醒目,並符合相關要求(水:豔綠色、水蒸氣:大紅色、空氣:淡灰色、氣體:中黃色、酸或鹼:紫色、可燃液體:棕色、其他液體:黑色、氧氣:淡藍色)。二是架空管道的支撐、吊架等構件是否牢固可靠,是否設置限高標示。

4、變配電系統的問題。檢查重點:一是變配電間門是否向外開啓,高壓間門是否向低壓間開,相鄰配電間門是否雙向開,門是否爲非燃燒體或難燃燒體材料製作的實體門。二是門、窗、自然通風的孔洞、架空線路進出孔是否採用金屬網和建築材料封閉(金屬網孔應小於10mm×10mm)。三是加設遮欄、護板、箱閘,安全距離是否符合規定;遮攔高度是否符合要求(不低於1.7m),固定式遮攔網孔是否符合要求(不應大於40mm×40mm)。四是是否懸掛有國家電力統一標準、明顯醒目的警示標誌,電力設備操作手柄或機構上是否設有操作提示標誌。五是電纜溝蓋板是否齊全,是否有和外部連通的孔洞,

5、電焊機的問題。檢查重點:一是電源線、焊接電纜與焊機連接處的裸露接線板是否採取安全防護罩或防護板隔離,以防止人員或金屬物體接觸。二是焊機外殼是否設有接地或接零保護。三是焊機一次側電源線長度是否符合要求(不應超過3m,一次線不得在地面拖拽使用);焊機二次線連接是否緊固,無鬆動,二次線接頭是否符合要求(不超過3個);是否使用廠房金屬結構、易燃易爆氣體管道、軌道等作爲焊接二次迴路使用。四是焊機使用周圍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間距是否符合要求(與焊接作業點火源距離不小於10m)。

6、倉庫的問題。檢查重點:一是倉庫通道的寬度是否滿足以下要求:(1)車行道寬度不小於3.5m,人行道寬度不小於1m;(2)路面平坦,無積油積水,無絆腳物。二是倉庫電氣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庫房內不得存在臨時線;(2)危險性較大的庫房內敷設電氣線路須穿金屬管或非燃硬塑料管;(3)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4)甲、乙類物品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安裝防爆型電氣裝置,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倉庫,不得使用碘鎢燈或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5)庫房內不得使用移動式照明燈具。三是消防設施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防火制度、消防設施標誌、防火標誌齊全;(2)按標準配備消防器材的數量和種類,位置擺放合理,便於取用;(3)防火通道暢通,無封死和堵塞現象。四是物品存放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物品應分類存放,定置區域線清晰,數量不超限;(2)物品存放穩妥,便於移動,堆垛高度不得超過2m,砂箱、料箱堆放高度不超過3.5m;(3)物品存放區域一般不超過100m2;(4)垛與垛間距不小於1m,剁與牆間距不小於0.5m,垛與樑、柱間距不小於0.3m。五是儲存物品的名稱是否明確,是否設置了相應的安全警示標誌或理化性質牌。六是倉庫裝卸車區域是否設置裝卸車操作規程、應急救援器材等。

1.2016年單位安全生產自查報告

2.2016年醫院安全生產自查報告

3.2016年安全生產工作自查報告

4.關於2016年醫院安全生產自查報告範文

5.2016年安全生產自檢自查報告

6.2016年企業安全生產自查報告

7.2016年鄉鎮安全生產自查報告

8.2015年安全生產自查報告

9.2016年學校食堂自查報告

10.2016年農村小學學校安全隱患排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