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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公示工作情況自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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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落實全國統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建設工作會議精神,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下面是語文迷小編整理的雙公示工作情況自查報告,歡迎大家閱讀!

雙公示工作情況自查報告

  【雙公示工作情況自查報告1】

自治區發改委按季度向各盟市信用主管部門通報各盟市“雙公示”工作考覈情況,年終將全年考覈情況通報至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並向自治區領導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彙報。我委對照自治區“雙公示”工作《考覈事項及權重表》,對我市“雙公示”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摸底調研,目前我市“雙公示”工作與自治區要求仍存在較大差距,具體考覈事項及工作落實情況如下:

一、考覈事項內容及我市“雙公示”工作落實情況

自治區對各盟市“雙公示”工作考覈採用評分法,滿分爲100分,考覈結果分爲優秀(85-100分)、良好(70-84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個等級,具體考覈事項如下:

(一)年度累計數據量完成情況(20分)。自治區暫定我市年度累計數據考覈量爲1300條,達到考覈量爲滿分。目前,我市僅發改委在“信用內蒙古”網站上完成了存量信息和新增信息的上傳工作,其他部門尚未開展此項工作。

(二)年度目錄編制和公開情況(5分)。要求各盟市在盟市政府門戶網站或信用門戶網站顯著位置公佈“雙公示”目錄和公示信息,並將“雙公示”目錄上傳至“信用內蒙古”網站。目前,“雙公示”目錄方面,我市法制辦已完成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事項清單彙總編制工作,並在政府門戶網站開設“行政權力清單”專欄進行公開。公示信息方面,我市已在政府門戶網站開設“雙公示”專欄進行相關信息公示工作。

(三)年度工作機制完善情況(10分)。要求各盟市及時轉發自治區有關工作部署文件,制定印發本盟市“雙公示”工作辦法,明確牽頭部門,在政府門戶網站或信用門戶網站開設“雙公示”專欄,實現正常運轉。此項工作我市已落實,目前我市已印發實施了《二連浩特市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七天雙公示”實施方案》,明確了“雙公示”工作牽頭部門。同時,已在政府網站顯著位置開設“雙公示”專欄,實現了正常運轉。

(四)年度數據覆蓋範圍情況(10分)。要求各盟市向“信用內蒙古”網站上傳“雙公示”數據中,提供數據的市直單位數量不少於15個,低於15個按比例給分。目前,我市向“信用內蒙古”網站上傳“雙公示”數據部門暫時僅有發改委。

(五)月度數據更新情況(15分)。自治區暫定我市每月更新數據考覈量爲100條,每月更新頻次不少於4次。目前,市發改委已按要求對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信息自決定生效的7個工作日內上傳公示,其他部門暫未開展此項工作。

(六)月度數據質量(40分)。共分五項考覈內容,存量數據要求各盟市向“信用內蒙古”網站上傳行政決定日期爲2015年6月24日以後產生的“雙公示”數據,該數據佔總量60%以上可得滿分;新增數據要求上傳自行政決定7個工作日以內的數據,該數據佔總量40%以上可得滿分;關鍵數據要求上傳數據五項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工商登記碼、稅務登記號和居民身份證號)按規則填寫,未按規則填寫數據佔總數據量比例少於0.1%得滿分。自查數據和抽查數據標準均符合國家要求可得滿分。由於我市各部門尚未開展數據上傳工作,此項工作無法進行有效考覈。

(七)虛報數據減分項(-100分)。在考覈和抽查中發現虛報數據、虛充總量、重複填報數據、大量數據項空白、胡亂填報、應公示未公示等情況,視情節嚴重情況扣除分數,並通報情況。扣分上限100分。

二、我市“雙公示”工作存在的問題

當前我市“雙公示”工作已有一定工作基礎,即已在市政府網站開設了“雙公示”專欄,各部門可以及時將本部門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信息上傳至該專欄進行公示,但從目前各部門上傳信息情況來看,此項工作開展質量並不理想。一是公示信息部門數量較少。目前,在我市“雙公示”平臺上傳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信息的部門僅有發改、工商、食藥監、經信、人社5個部門,其他部門均未按照《二連浩特市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七天雙公示”實施方案》(二政辦發〔2016〕57號)要求,及時開展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工作。二是公示信息中許可信息多、處罰信息少。從當前我市“雙公示”平臺公示信息情況來看,各部門上傳信息基本爲行政許可信息。截至目前,平臺公示的493條信息中,行政處罰信息僅有3條。按照國家、自治區“雙公示”工作“公開爲常態,不公開爲例外”的原則,各部門在上傳公示信息中,應依法依規公開行政處罰信息。特別是重點執法部門,更應該做好本部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工作。

同時,自治區考覈盟市“雙公示”工作,主要考覈各盟市“雙公示”信息報送到“信用內蒙古”網站的相關情況,考覈權重佔到全部考覈內容的85%。我市“雙公示”信息目前僅在市政府門戶網站上公示,除發改委在“信用內蒙古”開通報送賬號並上傳了公示信息,其他部門尚未在“信用內蒙古”網站註冊報送賬號,也未開展信息報送工作,所以不符合自治區對盟市“雙公示”工作考覈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建議

對照自治區“雙公示”工作《考覈事項及權重表》,針對我市“雙公示”工作存在的問題,建議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推動“信用內蒙古”雙公示信息工作報送工作。各部門儘快開通“信用內蒙古”網站雙公示信息報送賬號,按照自治區考覈要求,做好2015年6月24日以後產生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存量信息上報工作。同時,做好新增信息上報工作,嚴格按照“雙公示”要求,在行政決定生效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上傳公示信息。目前,我委已於10月10日正式下發通知,要求各部門在“信用內蒙古”網站自行註冊賬號,先行上報2015年6月24日以來產生的行政許可信息。同時,按照國家、自治區“雙公示”工作要求,各地“雙公示”工作要按照“公開爲常態,不公開爲例外”的原則依法依規開展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信息公開工作,如出現應公示未公示情況,在考覈過程中將視情況扣除分數。由於各地區出於保護當地企業的考慮,行政處罰信息上報公示情況較其他信息相比相對滯後。所以,建議市政府明確各部門依法依規將行政處罰信息上傳至“信用內蒙古”網站,以免在工作考覈中,由於我市出現行政處罰信息存在應公示未公示的現象而扣分。

(二)加強“雙公示”信息數據上報質量。各部門應高度重視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工作,提高“雙公示”工作責任意識,嚴格按照《二連浩特市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七天雙公示”實施方案》要求,及時做好本部門“雙公示”工作,按照“誰產生、誰公示、誰負責”的原則,切實擔起本部門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工作責任,加強數據安全管理,提高數據上報質量,儘量避免出現大量數據項空白、胡亂填報及應公示未公示等情況,確保上報數據的完整性、真實性和安全性。

(三)繼續完善我市“雙公示”平臺功能。目前,我市“雙公示”平臺雖已正式上線,並實現信息公示正常運轉,但其功能仍較不完善,專欄中各部門公示信息需按部門分類公示,未提供彙總集中公示的功能,也沒有開設查詢功能,公衆很難通過平臺查找相關信息。同時,在公示內容方面,我市“雙公示”平臺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部分公示字段設置與自治區平臺仍存在出入。建議市電子政務中心參照“信用內蒙古”網站“雙公示”平臺設置,對我市“雙公示”平臺進行完善,公示內容參照自治區“雙公示”平臺設置,按照國家發改委《關於規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數據標準的通知》要求進行調整,方便我市“雙公示”信息數據與上級“雙公示”平臺無縫對接。同時,繼續完善平臺功能,爲平臺增加集中公示和查詢功能,方便公衆查詢相關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信息。此外,由於我市“雙公示”平臺尚不能與“信用內蒙古”網站實現數據交換,導致各部門在開展“雙公示”工作時,必須將擬公示信息分別在我市平臺和自治區平臺上進行“雙錄入”,極大的增加了各部門的工作量,特別是給數據量較大的行政執法部門帶來了諸多不便。所以,建議市電子政務中心與“信用內蒙古”網站進行技術對接,儘快實現兩個平臺間數據共享,讓部門可以實現一次錄入雙平臺上報。

(四)建立“雙公示”工作考覈通報機制。建議由市電子政務中心對各部門在市政府網站“雙公示”專欄公示信息的情況進行日常監控,並將結果信息按月反饋市發改委。每季度由市發改委向市政府及各部門通報“雙公示”工作情況,年終對各部門“雙公示”工作進行綜合考評,並將考評結果納入全市市直部門年度目標任務考覈管理。

  【雙公示工作情況自查報告2】

聊城市司法局接到《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實施意見》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聊城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後,積極貫徹落實,認真組織實施,現將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信息“雙公示”工作情況說明如下:

一、行政許可事項、行政處罰事項公示情況

1.行政許可事項公示

我局的行政許可事項共有六項,包括: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覈准(市司法局審覈);律師事務所、分所的設立、變更審查(市司法局初審、省司法廳覈准);律師執業審查(市司法局初審、省司法廳覈准);設立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機構審查(市司法局初審、省司法廳覈准);司法鑑定人執業證核發、延續和變更審查(市司法局初審、省司法廳覈准);公證員執業審查(市司法局初審、省司法廳覈准、司法部任命)。

我局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包括事項名稱、法律依 據、實施機關、法定時限等內容,已在“聊城市機構編制網”的“聊城市市級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清單 ”欄目公示

2.行政處罰事項公示

我局的行政處罰事項共有9類113項,包括:對司法鑑定機構違法行爲的行政處罰;對司法鑑定人違法行爲的行政處罰;對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爲的行政處罰;對律師違法行爲的行政處罰;對公證機構違法行爲的行政處罰;對公證員違法行爲的行政處罰;對基層法律服務所違反行爲的行政處罰;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違法行爲的行政處罰;對司法考試違紀考生的行政處罰。

我局的行政處罰事項目錄,包括項目名稱、實施依 據、實施對象、承辦機構、公開範圍、收費依據及標準等內容,已在“聊城市機構編制網”的“聊城市市級行政權力清單”欄目公示

待“信用聊城”網站建成,我局會及時將行政許可事項、行政處罰事項目錄公示內容推送至該網站。

二、行政許可類、行政處罰類信息的公示

1.行政許可類信息的公示

我局的行政許可事項,除“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覈准”這一項具有完整的行政審批權之外,其他五項都僅具有初審權,最終覈准機關是省司法廳。因此,只有“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覈准”這一項能夠出具行政許可決定書。今年來,我局尚未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進行執業覈准,尚未出具行政許可決定書。今後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後,將按照“雙公示”的有關要求將相關信息及時進行公示,並實時推送至“信用聊城”網站。

2.行政處罰類信息的公示

今年來,我局尚未做出行政處罰決定。今後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後,將按照“雙公示”的有關要求將相關信息及時進行公示,並實時推送至“信用聊城”網站。

三、工作科室牽頭人員及聯繫方式

聊城市司法局牽頭負責“雙公示”工作的科室爲辦公室。


1.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雙公示工作情況自查報告

2.雙公示工作情況自查報告

3.雙公示工作自查報告

4.2017雙公示工作自查情況報告

5.2017“雙公示”工作情況自查報告

6.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雙公示工作自查報告

7.關於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雙公示自查報告

8.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雙公示自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