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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工作報告制度參考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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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制度【1】

爲了及時彙總、掌握市聯社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面的基本情況,提高政府信息公開的能力和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社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年度工作報告制度參考

一、報告公佈時限

市聯社直屬企業、基層供銷社、機關各科室應當於每年3月3 1日前,通過本級政府*站等便於公衆知曉的渠道、方式公佈本聯社機關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二、報告的內容

市聯社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應涵蓋本年度自1月1日起至1 2月3 1日止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應當具體體現以下內容: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1.本單位全年在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方面所開展的工作、採取的措施等;

2.本單位所設立的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場所的工作情況;

3.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總數,各分類政府信息數量(具體分類見附件表1);

4.全年通過各種政府信息公開方式、渠道分別公佈政府信息的數量;

5.公開查閱場所查閱政府信息的人數,本級政府*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頁面訪問數量。

(二)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情況及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1.年度內本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的開展情況,包括場所建設、完善、維護及工作運行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規程的執行情況;

2.年度內共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件數;

3.年度內不予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件數; .

4.年度內已答覆的.依申請政府信息公開件數。

(三)依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及費用減免情況。

1.年度內依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收取的費用總額;

2.年度內是否存在違規收費情況。

(四)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1.年度內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行政複議的件數,其中包括:

(1)決定在一定期限內履行的件數;

(2)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爲違法的件數。 .

2.年度內共引發有關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訴訟的件數,其中包括:

(1)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的件數;

(2)判決在一定期限內履行的件數;

(3)判決變更的件數。

(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1.上級聯社機關工作考覈和日常管理中指出的工作不足,說明原因及改進措施;

2.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民主監督和社會評議中發現和反映的問題,說明原因及改進措施;

3.如本單位年度內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引起行政訴訟的,除複議決定維持、判決維持的以外,其他引起行政訴訟的行爲要說明原因及整改措施;

4.如本機關年度內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形成公民投訴的,說明造成投訴的原因及整改措施;

5.本機關自身發現的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以及所採取的具體改進措施。

(六)年度內澄清虛假信息、不完整政府信息的情況;

(七)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八)附表。

三、附則

其他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也應當編寫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並報送同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

附件: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制度有關表格

附件: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制度有關表格

  企業年度報告制度即將實施【2】

自工商登記制度改革以來,一年一度的企業年度檢驗制度在今年有了新變化,從10月1日起改爲了企業年度報告制度。在此,河西工商部門提醒廣大企業要改變企業年檢的傳統觀念,及時報送企業信息年度報告。

2014年8月7日國務院頒佈了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將企業年度檢驗制度改爲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企業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並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企業年度報告內容包括:

(一)企業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繫電話、電子郵箱等信息;

(二)企業開業、歇業、清算等存續狀態信息;

(三)企業投資設立企業、購買股權信息;

(四)企業爲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東或者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

(六)企業網站以及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

(七)企業從業人數、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對外提供保證擔保、所有者權益合計、營業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淨利潤、納稅總額信息。前款第一項至第六項規定的信息應當向社會公示,第七項規定的信息由企業選擇是否向社會公示。

企業對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接受社會監督。工商部門對企業的年度報告不再進行事前審查,而是開展事後抽查。同時,未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未在工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企業信息的;公示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繫的企業,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企業滿3年的未履行信息公示義務,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並向社會公示。工商部門在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前60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以公告方式提示其履行相關義務;屆滿3年仍未履行公示義務的,將其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同時,在政府採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工作中,將企業信息作爲重要考量因素,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由於條例實施時間的原因,2014年10月1日開始,企業可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報送今年年度報告並公示。工商部門不對企業年度報告審查,企業自行公示年度報告後,即可通過上述網站進行查詢。截至2014年2月28日,除了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存續企業應當依法報送年度報告並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