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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投標座談會上的發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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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領導、各位同仁:

在招投標座談會上的發言稿

大家好!

很高興能夠和大家一起參加這次市招標辦組織的紀念招投標法頒佈十週年座談會,我代表友誼招標代理有限公司談談自己的一些感想和建議,若有不當之處,還請各位領導、各位同仁批評指正。

我市工程建設領域貫徹執行招投標法十週年以來,在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變政府職能,改善投資環境、構建建設領域的反腐保廉預防體系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具體來說在以下幾個方面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一是社會輿論對招投標工作的監督不斷強化,社會各界樹立了建設項目必須依法進行招投標的意識,建設單位也不同程度提高了依法進行招投標的自覺性。二是建設項目採用公開招標的比例明顯提高,絕大部分招投標工作中能夠貫徹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不規範行爲和腐敗現象得到了一定遏制。三是實行招投標的項目不同程度地節省了建設投資,建設項目通過招投標一般都能節省投資10一15%,個別項目節省投資的幅度更大,從而降低了建設成本,提高了項目的經濟效益。四是建設項目通過招標特別是通過公開招標選擇的參建單位資質水平普遍較高,實力較強,有利於提高工程建設質量。五是我市的招標代理行業有了很大的發展。我市招標代理機構已從招投標法頒佈以前的幾家發展到今天的五十幾家,每年所承擔項目的招標金額近千億元,爲國家和建設單位節約的資金超過百億元,極大地推動了我市招投標事業的發展,有力地保證了工程建設項目的質量。

近年來,我市通過深化招投標改革,實現了制度創新,推動了有形建築市場的發展。建設工程實現了集中交易,交易程序日益透明公開。我市建設工程招投標改

革和有形建築市場建設始終走在全省的前列。目前,有形建築市場已成爲我市成交金額最大、影響面最廣、社會最關注的一個要素市場。

然而,目前建設領域招投標行業仍存在着許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這些問題的存在正在阻礙着招投標工作的健康有序發展。我想從以下兩個角度來談談這些問題:

一、從招標代理機構發展的角度:

1、招投標工作管理比較混亂。依照國辦發(2000)34號文的規定,招投標工作管理體制的職能分工:綜合管理部門爲發改部門,專業管理按國務院的分工進行,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都制定了各自的管理辦法以及招標代理機構的資質認定辦法,工程建設項目歸口建設部門、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歸口商務部門、中央投資項目歸口發改部門、政府採購項目歸口財政部門,且相互之間存在互不銜接、互爲掣肘的現象,造成招標代理機構無所適從。招標代理機構爲了能夠承攬業務,不得不申請擁有數個部門認可的招標代理資質,而且即使申請了資質,要開展業務還要到相應監管部門備案,市裏備了,各個區還要備,招標代理機構爲此要付出大量的精力,致使其發展受到了一定的制約。

2、執業環境不容樂觀。目前無論是行業主管部門還是社會輿論各界對招標代理機構的執業行爲評價都不高,甚至非常不滿,諸如“在圍標現象中,推波助瀾”、“爲買賣入圍隊伍出謀劃策”、“招標代理行業沒有技術含量”等等,其實大家都心知肚明,代理機構作爲受委託方沒有那麼大的權力也沒有那麼大膽,執業環境如此,代理機構爲了生存,有時候也只能不得已而爲之,因此目前有人形容招標代理行業就像是在走鋼絲繩,每一步都充滿着風險,是高危行業。

爲解決上述問題,建議

1、體制創新,突破部門利益,設立招投標市場管委會辦公室,也可以就由招投標協會負責。將發改委、建委、財政、交通、水利、商務等七部委的招投標監督執法權委託由該辦公室行使,接受國家發改委的指導,賦予其對招投標活動及招標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一定的管理監督職能。如授權其對招標代理機構實行統一的資質認定和資質管理,承擔對從業人員和招標代理機構的培訓任務,統一建設和管理評標專家庫,收集各方建議來完善各種制度,解決招標代理機構發展過程中的各種困難等。

2、招標代理機構從自身做起,樹立起招標代理行業是提供高技術含量的專業服務的執業形象。招標代理是綜合性很強的工作,涉及到的知識面非常廣泛,既涉及到各種工程技術類如建築安裝工程、機電設備工程等方面知識,還涉及到工程造價、工程管理、合同法、經濟法等工程經濟、法律法規等知識,我們要加強內部培訓學習,努力鑽研與招標業務有關的方方面面的知識,建立起一支具有真才實學的執業隊伍。同時嚴格內部管理制度,嚴格按照招投標法及省市相關配套規章制度的規定進行執業。堅決抵制違法違規行爲。

二、從招標代理行業形象及專業技術角度

1、圍標串標行爲依然嚴重;

2、工程結算價經常大幅超過中標價。原因有二:一、建設單位經常壓縮造價中介機構編審工程量清單標底的時間,導致工程量清單標底不完善甚至漏洞百出,造成結算時執行困難,二、施工方低中高結,施工過程中用變更和簽證來增加造價;

3、採用合格性評審的技術標缺乏針對性,對建設項目的實施意義不大;

4、未體現優質優價原則。

爲解決上述問題,建議採取以下措施進一步完善招投標制度,規範招投標活動:

1、推廣資格後審,不集中組織答疑,投標人對招標事宜的質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網上提出,招標人應當在網上及時答覆,即改以往面對面投標爲背靠背投標,從程序上減少圍標行爲的發生;

2、推廣電子評標系統,既減少評標專家人爲因素,提高評標效率和質量,還能捕獲涉嫌圍標串標行爲;

3、合同管理和工程造價是項目管理的關鍵,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標底編制的監管,建立制度保證造價諮詢機構有充足的時間來編制標底,考慮周全,計算準確的工程量清單標底是控制造價,減少工程施工過程中合同糾紛的重要保證。工程變更是影響工程造價的重要因素,實行招標工程的造價變更備案制度,改工程變更事後審覈爲事前控制,能夠有效遏制不合理的工程變更;

4、提高對技術標的重視,技術標評分細則應體現投標人把握工程技術特點、難點的能力,解決施工技術難點的能力,以及深化或者優化施工圖設計的能力。對在技術標中承諾採用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證的新技術的投標人,應適當給予加分。提倡對技術標採用暗標方式;

5、實施優質優價原則。招標人應當在施工和監理招標文件及合同中設置有關履約評價、工程創優的獎勵條款。獎勵費用作爲工程造價的組成部分。深圳目前就是這樣實行的:對履約評價爲良好及以上等級的,建設單位可給予施工單位工程中標價1%—1.5%的獎勵,給予監理單位監理酬金1%—2%的獎勵。對履約評價爲良好及以上等級,且取得市級工程質量獎項的,建設單位可在履約評價獎勵基礎上給施工單位追加工程中標價1%—1.5%的獎勵,監理單位監理酬金1%—2%的獎勵。對本市建設工程獲得國家魯班獎等優質工程獎項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可以在頒

獎之日起一年內獎勵其一項規模相當的工程施工。極大地提高了施工單位的創優積極性。

三、其他相關問題

1、建築工程和市政工程交易服務費費用太高,建議按交通、水利等專業收費標準調整;

2、低於成本價承接業務,惡性競爭的問題。其實某些公司低於成本價承接業務還是賺錢,除代理合同應收的費用外,同時向中標方收取一定的費用成了某些公司的習慣,擾亂了市場秩序,損害了守法經營者利益。建議實行代理合同備案制度,主管部門檢查收費情況,低於標準的要處罰。

這次紀念招標投標法頒佈十週年座談會議再一次吹響了我市招標投標制度改革創新的號角,燦爛的陽光照亮了每一個角落。各位同仁們,讓我們攜起手來,放心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