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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語文《察今》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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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教學目的

高二語文《察今》教案

1.理解課文中“上”、“法”、“故”、“表”、“益”等詞的不同意義和用法。試圖通過語法分析讓學生初步掌握幾個文言虛字和領會一般文言句式的結構和意義。

2.理解課文大量運用比喻和寓言故事,從正反兩方面闡明論點,把說理、舉例、設喻三者很好地結合起來以及逐層推進引出中心論點的寫作方法。

  二、教學設想

1.師生結合講析課文,啓發學生多思考、多練習。

2.安排三課時。

  三、教學內容與步驟:

  第一課

教學要點:解題,講析課文1─3段。

(一)板書課題、解題:

察今《呂氏春秋》

察今,篇名,是《呂氏春秋·慎大覽》中的第八篇。《呂氏春秋》是秦相呂不韋的門客集體編撰的。今本分12紀、8覽、5論,共26卷,約20萬言。(以下引導學生閱讀課文“預習提示”第二節:“《呂氏春秋》160篇,……所以它是一部研究先秦學術思想的重要資料。”)課文節選了《察今》的一部分,主要闡明瞭法令制度應該隨着客觀形勢的改變而有所改變;制訂法令制度必須明察當今的實際情況。(以下引導學生閱讀課文“預習提示”第三節:“文章……關係弄清楚。”)

(二)字音釋詞:

1.讀準字音

弗(fú)損益要(yào)於時

一脟(luán)肉一鑊(hu)之味

一鼎之調(tiáo)澭(yōng)水

悖(bèi)亂殤(shāng)子

鏌(m)鋣(yé)驥(jì)驁(ào)

遽(jù)契(qì)時已徙(xǐ)矣

2.確切理解詞義(包括實詞和虛詞)

對文中一些重要詞語,教師應指導學生閱讀並掌握書上的註釋,再適當作些補充。

法先王之法:效法、取法;法令制度。前一個是動詞,後一個是名詞。

人或益之:有的、有的人。代詞。人或益之,意思是說,人們有的益補它。

雖人弗損益:虛詞“雖”有雖然、即使兩種解釋,根據上下句關係選擇恰當的解釋。這裏的“雖”應講成即使,有假設存在某種情況的意思。

凡先王之法:凡是,表示概括。

先王之成法:已成的。成法,已成的法令制度。

察己、察今:明察。

古今一也:一致,一樣。

以近知遠:形容詞用作名詞,近處的、遠處的。

以所見知所不見:“所+動詞”的固定結構,相當於名詞,即見到的,沒有見到的。

堂下之陰:陰影,影子。指日月的影子。

日月之行:運行。

先表澭水:標誌,標準,名詞作動詞,設標誌。

循表而夜涉:標誌,標準,名詞。

千有餘人:相當於“又”。

益多矣:增加。益多,指河水漲了許多。和“益之”、“暴益”不同。

所以敗也:……原因。所以敗,失敗的原因。

有似於此:類似,像。似於此,像這種情況,或,和這種情況相類似。

守法而弗變:遵守、遵循,這裏有貶義,即墨守、保守。

向之壽民:先前;長壽者。即本來可以長壽的人。

因時而化:根據、依照;變化。即根據時代的變化而變化。

是故:因此。

非務相反:要求得到、追求。務相反,一定要有所不同。

時勢異也:時代,形勢。時勢異,時代和形勢不同了。

以故法:用;舊。用舊有的法令制度。

爲其國:治理。

時已徙:變遷。

人問其故:原因,緣故。

其父雖善遊:雖然。

(三)講析課文第1─3段。

1.教師領讀課文第1─3段。

2.指名學生參照課文註釋串講第1、2自然段。

明確:“非不賢也,爲其不可得而法。”這是一句並列複句。先否定,再肯定,目的是加強肯定。第一分句的主語是“先王之法”,承前省。“其”,代詞,代“上”(國君)。“而”,連詞,表示修飾關係,連接狀語和中心詞。“法”字後面省略了代“先王之法”的賓語“之”。“雖人弗損益,猶若不可得而法”,是讓步轉折複句,修辭作用是欲擒先縱,縱是爲了更好地擒。“雖……猶若……”是“即使……還是……的意思。“先王之所以爲法者,何也?”是設問句。“之”,結構助詞,嵌在定語與中心詞之間,相當於“的”。“所以”,跟現代漢語的用法不同,應特別注意。①“所以……”等於“……的原因”、“……的緣故”等;②“所以……”等於“……的東西”、“……的根據”、“……的方法”、“用來……的”等。這裏作“……的根據”講。“察己則可以知人”的“則”,連

詞,表示兩件事在時間上相承,相當於“就”。“可以”,跟現代漢語的用法不同。“可”是“可以”的意思。“以”,介詞,相當於“憑藉”,後省略代詞“之”。“人與我同耳”的“耳”,助詞,表示肯定語氣,相當於“啊”。

3.引導學生分析1、2自然段的邏輯結構。

明確:文章一開頭,通過設問設答,提出論點:先王之法不可得而法。論據是什麼?

人或益之,人或損之。(論據之一)

意思是說,先王之法不可得而法的原因在於它有所損益。

那麼,如果先王之法末經損益,是否可以取法?

文章接着指出:雖人弗損益,猶若不可得而法。

這是爲什麼?

文章說:先王之法,有要於時也。(論據之二)

意思是說,先王之法是適應當時的需要的。

顯然,這第二個論據比第一個論據更爲重要。因爲它揭示了“先王之法不可得而法”的根本原因。

於是得出結論:釋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爲法。

接着,作者通過設問設答,闡明先王制訂法令制度的根據。意思是說,先王制訂法令制度主要是從當時的人出發,爲當時的人着想。

那麼,今天制訂法令制度的人,要效法先王的做法,毫無疑義,就得從當今的人出發,爲當今的人着想。由此可見,明察當今的人是制訂法令制度的前提,這很重要。

文章接着說,“而己亦人也”,“察己則可以知人,察今則可以知古”。爲什麼?“古今一也,人與我同耳”。

以上是從正面論述了法令制度都是適應時代的需要而制訂的。古今時代不同,所以制訂法令制度應該詳細瞭解當今的實際情況,以切合當今的實際需要。而不應該墨守成規,拘泥地效法古人之成法。

4.指名學生參照課文註釋串講課文第3段。

明確:“溺死者千有餘人”的“有”(音yu),通“又”,用於整數與零數之間。“向其先表之時可導也,今水已變而益多矣,荊人尚猶循表而導之,此其所以敗也”的“向”,時間詞,跟“今”構成一對反義詞。句中的“也”,語氣助詞,表示語氣的停頓,以引起下文。“尚猶”,同義副詞複用,起強調作用。“此”,是主語,復指它前面的轉折複句。“所以”,這裏作“……的緣故”講。句末“也”字,表示陳述語氣。5.提問學生這一段所講的“荊人襲宋”寓言故事有什麼寓義?它與第一段提出的論點是什麼關係?

明確:“荊人襲宋”寓言故事告訴我們:辦任何事情,包括制訂國家法令制度在內,都需要從當前的實際出發,隨着情況的變化而採取相應的措施。簡言之,必須察今,不能泥古。這是作者從反面形象地論證了第一段中所提出的論點。

6.師生齊讀課文1─3自然段。

(四)佈置作業:

書面解答課後“思考和練習”四。

  第二課時

教學要點:1、通過檢查訂正作業,讓學生理解“上”、“法”“故”、“表”、“益”等實詞的不同用法。2、講析課文4─6自然段。

(一)師生研究訂正書面作業:

(二)講析課文4─6自然段。

1.指名學生參照課文註釋串講4─6段。

明確:第4段:“故治國無法則亂,守法而弗變則悖,悖亂不可以治國。”這一句的第一個字“故”,連詞,作“所以”講,表明這是緊承上節而來的推論。“則”,連詞,表示兩事時間相承,作“就”講。“不可以”的“可”,作“可以”講,“以”,介詞,後面省略代詞“之”。“譬之若良醫”的“譬”,作“比喻”講。“之”,代詞,代“世易時移,變法宜矣”。“良劍期乎斷,不期乎鏌鋣。”這是一個複句。主語“良劍”出現在第一分句,兩個分句都是主謂謂語句。主謂詞組的主語“人”因泛指而省略。“期”的賓語是省去主語(其)的主謂詞組。“乎”,義同“於”。這句也可以這樣寫:“良劍(人)期(其)乎斷,不期(其)乎鏌鋣。”

第5段:“楚人有涉江者”的“者”,是作爲定語後置的標誌。其結構是:“中心詞+定語+者”。翻譯時應將定語挪前而譯成:有涉江的楚人。“是吾劍之所從墜”的“所”,附在介詞“從”的前面,和介詞連同介詞後面的動詞“墜”組成“所”字結構,指代介詞所介紹之處所。全句意思是:這裏(是)我的劍掉下去的地方。“之”,結構助詞,表示它前面的詞(詞組)是定語。“從其所契者入水求之”的“所”,連同附在它後面的動詞“契”組成“所”字結構,指代行爲對象,“所契”即“刻記號的地方”,後加“者”構成“所……者”結構,這就更明確了這個“所”字結構的名詞性。“之”,代詞,代“劍”。第6段:“有過於江上者”的“上”,按《辭海》解釋:指處所。按於在春說:“上”按古義爲“側畔”。今

暫從於說。“者”,用於動詞性詞組後面,構成名詞性詞組,表示……的(人)。“人問其故。曰:‘此其父善遊。’”前一個“其”,是指示代詞,相當於“那”。後一個“其”,代詞,代嬰兒。“荊國之爲政,有似於此。”《呂覽纂》:“荊國”作“亂國”。“爲”,動詞,這裏作“治理”講。“於”介詞,介進比較的對象。

2.引導學生分析課文4─6自然段的邏輯結構:

提問:作者在課文第4段提出了什麼論點?

明確:作者在課文第4段提出的論點是:世易時移,變法宜矣。

提問:這個論點與課文前三段的論述有什麼關係?

明確:課文1─3段從正反兩方面論述了法令制度都是適應時代的需要。當今的法令制度應當切合當今的實際需要。如果墨守陳規,拘泥於古法,必將失敗。顯然,第4段所提出的“世易時移,變法宜矣”的論點,是在前三段論述的基礎上推論的結果。這是課文的基本觀點,也是課文的中心論點。

提問:作者是怎樣論證中心論點的?

明確:除1─3段的論述外,作者首先用了三個事例做爲比喻對中心論點加以論證:

(1)良醫,病萬變,藥亦萬變。

(2)良劍,期乎斷,不期乎鏌鋣。

(3)良馬,期乎千里,不期乎驥驁。

總的說來,就是從實際情況出發,講究實效。這就清楚地說明了:法令制度必須隨着世易時移有所改變。

提問:作者在課文第5段講的“刻舟求劍”寓言故事在文章中起什麼作用?

明確:作者以“刻舟求劍”爲喻,從反面論證了“世易時移,變法宜矣”中心論點。如果時徙而法不徙,是糊塗迂闊的表現。

提問:作者在課文第6段又講了“引嬰兒投江”寓言故事,這說明了什麼問題?在文章中起什麼作用?

明確:作者以“引嬰兒投江”寓言故事爲喻,說明不能因爲先王之法令好就生搬硬套。嘲笑那些泥古者生搬硬套的幼稚荒唐。這是進一步從反面論證了中心論點。

課文第4─6段主要說明時代改變,法令制度就應該隨之改變。如果時代已改變,而仍搬用古代的法令制度,就不會取得積極而良好的效果。

  第三課時

(一)總結全文

本文的中心論點是通過逐層深入推理而得出的結論。爲了把道理說得更充分,更曉暢,使人易於接受,本文大量運用比喻和寓言故事,從正反兩個方面加以論證。說理、舉例、設喻三者結合得很自然,頗有說服力。三個故事的寫法,都是先敘述故事本身,再對故事加以評論,最後就故事引出本意,說明道理,使故事成爲全文的有機組成部分,從而增強了文章的形象性和說服力。本文具有樸素的唯物思想,能從發展的觀點看待事物,有一定的進步性。

(二)指名學生朗讀全文。

(三)課堂練習

翻譯最後兩段

(四)佈置作業:

課後筆答“思考和練習”五。

附:“思考和練習”五、二參考答案

五、1.先王之所以爲法者,何也(作“的根據”講)

2.故釋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爲法(作“的根據”講)

3.此其所以敗也(作“的原因”講)

4.臣所以去親戚而事君者,徙慕君之高義也(作“的原因”講)

5.此所以學者不可以不深思而慎取之也(作“的緣故”講)

6.師者,所以傳道受業解惑也(作“用來……的”講)

7.吾知所以拒子矣,吾不言(作“的方法”講)

8.親賢臣,遠小人,此先漢之所以興隆也(作“的原因”講)

二、1.刻舟求劍

有個渡江的楚國人,他的劍從船上掉到了水裏,他急忙在船邊上刻了個記號,說:“這裏(是)我的劍掉下去的地方。”船停下來以後,他就從船上剛纔刻着記號的地方跳到江裏找劍。船已經行走了,但劍並沒有(隨着船)行走。像這樣找劍,不也太塗糊了嗎?

2.引嬰兒投江

有個在江邊走過的人,看見有人正牽拉着嬰兒想要把他投入江中。有人問這是什麼緣故。他說:“這(是因爲)嬰兒的父親善於游泳。”嬰兒的父親即使善於游泳,那嬰兒難道就善於游泳嗎?用這種辦法處理事物,必然是謬誤的了。荊國治理政治,與上述的故事有相似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