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國學之史部 > 新唐書 > 《新唐書》卷二十八下 志第十八下

《新唐書》卷二十八下 志第十八下

推薦人: 來源: 閱讀: 3.05W 次

  ◎歷四下

《新唐書》卷二十八下 志第十八下

○六曰步交會術

終數八億二千七百二十五萬一千三百二十二。

交終日二十七,餘六百四十五,秒千三百二十二。

中日十三,餘千八百四十二,秒五千六百六十一。

朔差日二,餘九百六十七,秒八千六百七十八。

望差日一,餘四百八十三,秒九千三百三十九。

望數日十四,餘二千三百二十六,秒五千。

交限日十二,餘千三百五十八,秒六千三百二十二。

交率三百四十三。

交數四千三百六十九。

交秒法一萬。

以交數去朔積分;不盡,以秒法乘之,盈交數又去之;餘如秒法而一,爲入交分。滿通法爲日,命日算外,得天正經朔時加入交泛日及餘。因加朔差,得次朔。以望數加朔,得望。若以經朔望小余減之,各得夜半所入。累加一日,得次日。加之滿交終,去之。各以其日入氣朓朒定數,朓減、朒加入交泛,爲入交常日及餘。又以交率乘其日入轉朓朒定數,如交數而一,而朓減、朒加入交常,爲入交定日及餘。各如中日已下者,爲月入陽曆;已上者,去之,餘爲月入陰曆。

○陰陽曆

以其爻加減率與後爻加減率相減,爲前差。又以後爻率與次後爻率相減,爲後差。二差相減,爲中差。置所在爻並後爻加減率,半中差以加而半之,十五而一,爲爻末率,因爲後爻初率。每以本爻初、末率相減,爲爻差。十五而一,爲度差。半之,以加減初率,爲定初率。每以度差累加減之,少象以差減,老象以差加。各得每歲加減定分。乃循積其分,滿百二十爲度,各爲月去黃道數及分。

各置夜半入轉,以夜半入交定日及餘減之,餘爲定交初日夜半入轉。乃以定交初日與其日夜半入餘,各乘其日轉定分,如通法而一,爲分。滿轉法,爲度。各以加其日轉積度分,乃相減,所餘爲其日夜半月行入陰陽度數。以一象之度九十除之,所得以少陽、老陽、少陰、老陰爲次,起少陽算外,得所入象度數及分。乃以一爻之度十五除之,所得入爻度數及分。

凡入交定如望差已下,交限已上,爲入蝕限;望入蝕限,則月蝕。朔入蝕限,月在陰曆,則日蝕。如望差已下,爲交後。交限已上,以減交中,餘爲交前。置交前、後定日及餘,通之,爲去交前、後定分。十一乘之,二千六百四十三除,爲去交度數。不盡,以通法乘之,復除爲餘。望去交分七百七十九已下者,皆既。已上者,以定交分減望差,餘以百八十三約之,命以十五爲限,得月蝕之大分。

月在陰曆,初起東南,甚於正南,復於西南;月在陽曆,初起東北,甚於正北,復於西北。其蝕十二分已上者,起於正東,復於正西。

凡月蝕之大分五已下,因增三。十已下,因增四。十已上,因增五。其去交定分五百二十已下,又增半。二百六十已下,又增半。各爲泛用刻率。

以所入氣並後氣增損差,倍六爻乘之,綜兩氣辰數除之,爲氣末率。又列二氣增損差,皆倍六爻乘之,各如辰數而一;少減多,餘爲氣差。加減末率爲初率。倍氣差,綜兩氣辰數除,爲日差。半之,加減初、末,爲定率。以差累加、減氣初定率,爲每日增損差。乃循積之,隨所入氣日增損氣下差積,各其日定數。

陰曆蝕差千二百七十五,蝕限三千五百二十四,或限三千六百五十九。陽曆蝕限百三十五,或限九百七十四。以蝕朔所入氣日下差積,陰曆減之,陽曆加之,各爲蝕定差及定限。朔在陰曆,去交定分滿蝕定差已上者,爲陰曆蝕。不滿者,雖在陰曆,皆類同陽曆蝕。其去交定分滿定限已下者,的蝕。或限已下者,或蝕。

陰曆蝕者,置去交定分,以蝕定差減之,餘百四已下者,皆蝕既。已上者,以百四減之。餘以百四十三約之。其入或限者,以百五十二約之。半已下,爲半弱。半已上,爲半強。以減十五,餘爲日蝕之大分。其同陽曆蝕者,其去交定分少於蝕定差六十已下者,皆蝕既。已上者,以陽曆蝕定限加去交分,以九十約之。其陽曆蝕者,置去交定分,亦以九十約之。入或限者,以百四十三約之。皆半已下,爲半弱。半已上,爲半強。命之,以十五爲限,得日蝕之大分。

月在陰曆,初起西北,甚於正北,復於東北。月在陽曆,初起西南,甚於正南,復於東南。其蝕十二分已上,皆起於正西,復於正東。

凡日蝕之大分,皆因增二。其陰曆去交定分多於蝕定差七十已上者,又增;三十五已下者,又增半。其同陽曆去交定分少於蝕定差二十已下者,又增半;四已下者,又增少。各爲泛用刻率。

置去交定分,以交率乘之,二十乘交數除之;其月道與黃道同名者,以加朔望定小余:異名者,以減朔、望定小余:爲蝕定餘。如求發斂加時術入之,得蝕甚辰刻。各置泛用刻率,副之。以乘其日入轉損益率,如通法而一。所得應朒者,依其損益;應朓者,損加、益減其副:爲定用刻數。半之,以減蝕甚辰刻,爲虧初;以加蝕甚辰刻,爲復末。